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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苗]民俗人与当代中国民俗学的人性书写
  作者:邓苗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3-09-15 | 点击数:4645
 

  四、人的发展与社会进步:当代中国民俗学人性书写的两种追求
  民俗学一旦将民俗之“民”作为学科的研究重心,则必须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我们所理解的民俗之“民”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民/人”,换句话说,这样的以“民”为中心的研究其终极的指向是什么,我们这种立足于民俗生活的研究究竟要造就一种什么样的关于“人”的研究。可以肯定地说,不论从民俗学的学科发展史而言,还是从民俗学自身的学术旨趣来看,其答案都是始终如一而明确的,那就是人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一)实现人的自由与发展的民俗学道路
  这里的“自由”包括两层含义,其一为以哲学为基础的形而上的人的自由,对此,高丙中、户晓辉、吕微、刘晓春等学者已经有诸多的论述,这些论述立足于民俗学的实践研究或者说实践民俗学研究,从萨姆纳、胡塞尔、康德、赫尔德、维柯等西方思想家的有关理论出发,对民俗学关于人的自由的哲学内涵进行了大量的讨论。其二为立足于具体的民俗生活和现代民俗现象的形而下的经验研究意义上的人的生命状态的最佳化,这方面的研究一部分是以社会热点为中心的民俗事件的研究,对此,笔者在《作为社会热点与舆论话题的民俗——当代民俗学研究的一种路径》一文中有详细的分析,这些研究种类繁多、表现多样,但是其背后的文化观念——不论是有关经济的、自然环境的、生活理念的、男女两性的还是关于国家的——从根本上来说都指向民众个体的自由与自我价值的张扬。尽管这种文化观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贯理念之所在,并在近现代时期特别是中国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以来得到了极大的强化,但在当代社会,这种关于个体的自由理念才真正地在无数无名的个体身上得到了实现或实践,而不再只是作为文化精英的一种超前的、先锋的思想火花。另一部分关于个人自由的民俗学研究则散落在大量琐碎的民俗学经典议题的研究中,如上文提到的大量关于民俗精英的研究,除此之外,刘铁梁对民俗文化内价值与外价值的研究、万建中对当地人在民俗生活中首要地位的强调都是关于人的自由研究的重要代表。
  民俗学是通过对于日常生活中民众主体地位的承认、肯定和维护,认可民众创造属于自己的文化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在现代科学话语中申明民众自身行动的合法性,使得地方的、非精英的同时也是社会绝大多数的民众的文化创造能够获得应有的合理地位,从而使得占有社会最大比例的群体能够在整个社会的进步中获得发展的一席之地。与此同时,一些虽然并不占据社会大部分的、民族的、小群体的、传统的群体,其从自己的社会生活和群体特质出发创造的文化作为一种民俗表现也通过民俗学的大力支持而得到了尊重与保护。民众是建构整个社会繁荣与发展局面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主体,民俗学承认与肯定民众作为整个社会之一员的基本的行动的正当性,这是与现代社会对于女性、弱者/社会边缘人群、非主流群体等作为整个社会一员的基本的生存权利、行动权利、创造属于自己群体的文化的权利的认可无差异的。
  (二)民俗学与推进中国社会进步的时代愿景
  社会进步是与人的自由和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实现民俗个体的自我价值和个体自由状态的达成从而使人的发展、人的自身潜能的实现和个体力量的呈现一种伸手可及的现实图景,社会的进步才能获得源源不竭的动力。民俗学对于民俗之“民”的书写一方面建立在“民”在历史的和当下的生活状态和表现形态,另一方面则立足于促进“全体”“整体/全面”和“基本”意义上的人的全面的发展和整体社会观念的进步,这突出表现在民俗学对生活方式变迁(个人/群体、社会层面)和移风易俗(国家、社会层面)等方面的研究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俗学不但关注过去,关注当下,同时也关注未来;不但关注作为个体的人的发展,也关注整个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对此,高丙中提道:“在个人与社会的维度承认日常生活的既成性,内涵着坚定的人权观念和丰富的伦理观念,表现为对人的尊重,对人们组成的社会的尊重。……我们今天谋求民俗学的发展,是要为民俗学的历史取向加上现实取向,是要为民俗学的学术关怀增加实践关怀。”“民俗学者实际上充当着现代学术的良知,保持着对弱势群体的文化的兴趣,一直在努力对受到文化冲击的弱势人群有所关怀。”
  民俗学将自己的学科基础立足于整个社会基本福祉的增进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同时接续本学科长期以来对于自然与人类社会关系的终极思考,从根本上冲破了传统的视野向后和视野向下的学科桎梏,打通了对于整个人类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整体关照,从而才有可能真正实现自己作为一门现代社会科学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
  五、“民俗人”与民俗学的自我超越
  虽然学术界对于民俗学究竟是一门人文学科还是社会学科持有不同的意见,但是不论怎样,民俗学始终是一门研究人的学科,研究人的文化创造与人的关系(民俗关系、民俗所构成的社会关系)的学科。对于民俗学来说,其关心的核心问题是人与人为何要结成某种特定的民俗关系,这种关系是怎样结成的,以及这种民俗关系对于民俗主体的意义何在,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民俗学的基础在于对于人(民俗之“民”)的理解。
  (一)“民俗人”:基于民俗主体分析框架的理论模型
  民俗之“民”是民俗生活直接而具体的施行主体,民俗之“人”则将民俗的主体置于一个超越民俗的时空语境中,赋予了民俗生活更加广阔的社会文化内涵,在这一基础上,民俗学才有可能更加深入的而非局限于民俗生活的语境来讨论人的自由与发展意义上的民俗主体。但是从政治、经济、法律、道德、情感等社会生活的整体来看,民俗学所促成的民俗之“人”的自由与发展又是与上述其他领域别无二致的,是作为所有现代人文社会科学促进总体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一部分而出现的,也就是说,民俗生活与政治生活、社会生活、道德生活、情感生活并无本质上的差异,是作为人类整体生活的一部分而产生与行动的。民俗生活一方面是全民性的、全时性的,另一方面又是可选择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作为“类”的一部分的个人是复杂的,其既不可能完全跳脱出饮食服饰娱乐活动、生育文化、婚丧仪轨、地域观念、群体观念以及诸如此类的众多民俗生活,同时其行动的逻辑又受到所处的时空条件的限制,其对于特定的民俗事件——例如民俗信仰、民俗游戏、民俗节日——的参与可能是认同的,也有可能是否定/排斥从而拒绝的,还有可能是随机的、偶然的遇到而可有无地置身其中的,受到其所接受的多种文化观念的影响。但是无论怎样,民俗生活对于现代社会的每个个体的影响都是无法全然避免的,是不能不身处其中,或亲身力行,或远远观望,或批评反对,或视而不见。于是,民俗之“人”就必然要升华为一种超个体的“民俗人”。
  在《作为社会热点与舆论话题的民俗——当代民俗学研究的一种路径》一文中,笔者初步提出了“民俗人”的概念,并认为“民俗人”与“经济学塑造的(理性)经济人、社会学建构的社会人、政治学所提倡的政治人共同充实了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对于‘人’的多样性书写。……民众的身份也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民众不但是民俗人,同时还是社会人、经济人、政治人,是一个多重维度共同构造的有着复杂社会和文化内涵的‘人’”。这些论述只是对“民俗人”这一概念的初步论述,笔者认为“民俗人”是指受一定的民俗观念影响、遵循一定的民俗规则而行动的个人,这一概念包括四层内涵:第一,“民俗人”既是一种思想观念、思维准则、价值体系和行动逻辑的产物,同时也是一种文化特征、行为模式和社会运作机制的载体;第二,“民俗人”具有普遍性,既是理念性的超现实存在,又是现实的具体的个人(但更侧重于超现实的理念存在),是民俗观念作用于现实个人的结果;第三,每个人都是“民俗人”,“民俗人”是在社会中逐渐习得的;第四,“民俗人”具有超时空的行为特征,每个人在行动时(并非每一个行动,而可能是特定的某些行动)都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民俗规则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选择性的,也可能是不经意的,也可能是自发地认同的。
  这样的“民俗人”是与经济人、社会人、政治人具有同等性质的,因而也是一个高度抽象的理论模型(idea type),但是其又是立足于大量具体的民俗实践的研究的,具有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
  (二)“民俗人”与民俗学对于本质意义上的人与社会的理解
  在现代社会科学中,民俗学具有特殊的学科价值,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民俗学一直将自己的视野置于整个社会最多数、最广泛、最普通的群体之上,也就是整个社会绝大多数的民众,这种对于大多数的“人”的研究与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学科对政治行为、经济行为、伦理道德行为这一类一般性的人的行为的研究是殊途同归的,经由“俗”而至于“人”,经由“人”而至于“俗(文化创造)”,虽然路径不同,但是最终都离不开对“民”与“俗”二者的共同关照。对于民俗学而言,人首先是一种身处民俗生活中的人(从人生历程上讲,孕育和生育民俗是人之为人的前在的文化设置,从横向的人类社会的展开来看,民俗属性也是其他各类社会属性的社会基础),并且这种民俗的影响贯穿每个人的整个人生历程,只有在这种由民俗所结成的家庭关系、村落/社会关系中,人才逐渐成为一个具有多种丰富文化内涵的社会性的人,这种基本的民俗属性是其他一切人的属性的基础。正是因为这样,人类社会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政治关系,以及其他一切的关系才得以正常地缔结和展开,因此,民俗生活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基础结构。
  民俗学将整个社会最大多数的普通民众当作自己关注的对象,同时,从其最基本的生活文化出发观察他们对于整个世界的认知和行动的基本逻辑,以其模式化的日常行为、日常生活作为学术的立足点,试图从根本上理解其何以为的问题。除此之外,民俗学将社会的发展与民众基本的行为模式联系起来,经由个体的民众个人的行动实践而至于较大范围的村落、社区、区域社会进而至于超区域的国家、民族和世界社会,从而贯通对于整个人类社会和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理解。
  对于这个社会的大多数人来说,经济、政治、伦理、情感固然不可或缺,但是民俗行动也是其生而有之、伴随终生的文化行为,在作出许多重要的选择时成为其必不可少的考量因素(例如在处理人际关系时考虑孝顺父母、尊敬师长、关照同乡、维护亲属等)。从整个社会的发展来看,只要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不变,孕育、出生、成长、婚恋、交往、终老、死葬、怀念的历程不终,“民俗人”就始终不灭,民俗学的学科价值也就永远存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俗学从来就不存在真正的学科危机,因为这门学科是与整个社会的发展相伴随的,是与全体的人类社会共始终的。                                                                                                                (注释从略,详见《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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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杨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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