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2024)预备通知   ·媒体报道|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   ·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召开  
   研究论文
   专著题录
   田野报告
   访谈·笔谈·座谈
   学者评介
   书评文萃
   译著译文
   民俗影像
   平行学科
   民俗学刊物
《民俗研究》
《民族艺术》
《民间文化论坛》
《民族文学研究》
《文化遗产》
《中国民俗文摘》
《中原文化研究》
《艺术与民俗》
《遗产》
   民俗学论文要目索引
   研究综述

研究论文

首页民俗学文库研究论文

[户晓辉]什么是民间江湖的爱与自由
  作者:户晓辉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3-09 | 点击数:6780
 

  经验告诉我们,从古到今,民间江湖上有好人也有坏人,有大恶人也有大善人。于是经常出现这样几种情况:一方面,如果仅仅根据对民间江湖的经验观察来做判断,有人就可能依据其中的善行得出江湖中人是好人的结论,也有人可能依据其中的恶习而认为江湖中人是坏人,认同这两种相反结论的人可能谁也说服不了谁,而且从各自的依据来看似乎各有道理。由此就可能陷入一种二律背反的幻象。这不仅涉及对江湖行为的评价标准,而且涉及对江湖中人的根本认识。另一方面,人们通常又从心理经验上来评判江湖中人的行为是否具有道德价值,因为“通俗的道德哲学总是与经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它即使要立足于行为的动机来考察其道德意义,但实际上却仍然把这种动机看作一种经验的事实。于是,人们永远可以从这种经验事实的后面再假定一种隐藏更深的不道德的动机,因而否定有任何真正的道德行为;或是假定一种虚构的高尚动机,从而为一种抽象的道德假象而沾沾自喜;而由于这两种情况下都没有什么可靠的经验事实来作最后的裁定,人们将陷入有无真正的道德行为的辩证论(二律背反)。要摆脱这一困境,我们只有坚决把经验的事实排除在道德哲学的考虑之外,不靠举任何例子或榜样来说明道德的原则。”从经验上说,我们不仅无法猜透别人的心理动机,而且也难以认清自己的心理动机,因为我们可能会自觉不自觉地自欺欺人。还有一个方面是,人们常常因为江湖中人的文化程度低而认为他们容易行善或作恶,但这种观点实际上更不得要领。因为按康德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划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如果仅仅因为民间江湖中人受教育少和知识水平低而轻视甚至排挤他们,那就犯了把知识水平与道德判断能力混为一谈的错误。即便是中国现代民俗学者,当初在重新“发现”民众时仍然没有明确地做出这种区分,由此大大削弱了其洞见的理论力度和适用范围。做出这种区分的理论必要性和实践价值在于,即便民间江湖中人或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民”的知识水平不高,但这并不影响、更不能决定他们道德判断能力的高低,相反,道德判断能力的高低与知识水平的高低无关。中国的许多启蒙者都没有搞明白,人的道德判断能力实际上“无师自通”,老百姓需要被启蒙的是科学知识,而不是道德判断能力。

  因此,仿照康德的排除法,我们至少需要对民间江湖做几个步骤的还原:

  (1)首先区分知识水平和道德判断能力。既然民间江湖只涉及道德判断能力而与知识水平无关,那我们在评价江湖中人的道德行为时就应该把知识水平排除出去。也就是说,民间江湖是一个道德判断能力的世界而不是一个经验认识的世界,江湖中人不是为了去认识物而是为了与其他人打交道。这样一来,我们对江湖中人行为的判断或评价也就不应该依据其知识水平,而是应该依据其道德判断能力。按康德的理解,理论认识(知识水平)是要认识事物的已然和实然,而实践认识(包括道德判断能力)则是先验地认识通过自由意志应该发生什么。因此,通过某个意志可能或必然被设想的一切东西都是在实践上可能的或必然的。人作为理性存在者具有按照法则的表象去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也就是人的意志或实践理性。换言之,在康德看来,意志就是只选择理性在实践上认为必然的和善的东西而不选择那些偶然的和恶的东西的能力,也就是一种按照法则的表象规定自身去行动的能力。人的意志完全无假外求,独自就有能力实践出应该发生的事情。显然,民间江湖不是一个客观知识的世界,而是一个由于应该如此才可能如此甚至必然如此的世界,因为它是由人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或必然造成的世界。

  (2)其次是排除江湖中人行为的非道德动机(目的)。也就是说,江湖中人的行为可能都有各种各样的具体目的,或者为了争名夺利和飞黄腾达,或者为了光宗耀祖和一己私欲,但这些感性的行为动机尽管也是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一种合理体现,但在康德看来,这些目的借助于本能也可以达到,因而不具有道德价值。只有理性的行为动机才可能具有道德价值。换言之,道德行为一般都自觉不自觉地奉行某种只对行为者自身主观有效的准则,而这种行为是否具有道德价值则取决于它的准则能否成为一个对所有人都普遍有效的客观法则。

  (3)所以,排除法的第三步是从一般的理性行为动机(目的)中还原出纯粹理性动机(目的),从对个别人主观有效的行为准则中还原出对所有人普遍有效的客观法则。为了寻求道德的纯粹源头,康德采取了非常严格的还原思路。对个别人主观有效的行为准则能否成为对所有人普遍有效的客观法则,是一个形式化的标准。这个标准是考察行为动机(目的)是否具有道德价值的前提,因为只有通过了这种可普遍化的形式标准,各种对个别人有效的行为准则才不至于互相打架或相互矛盾。只有这样的标准才可能产生真正的平等相待和一视同仁。也就是说,在康德看来,即使是理性的行为动机(目的)也要产生在法则之后而不是之前。一方面,江湖中人的许多行为可能合乎义务却不一定出自义务,因而不具有绝对的道德价值。因此,我们不能依据经验观察,而只能依据对这些行为的先验还原和设定来评判其道德价值。另一方面,即便江湖中的恶人,也有善恶观念和是非判断。也就是说,在民间江湖中,其实也就是在一般的中国社会中,“任何人,哪怕是最坏的恶棍,只要他在通常情况下习惯于运用理性,当我们向他举出心意正直、坚定地遵守善的准则、同情和普遍仁爱(为此还与利益和适意的巨大牺牲相结合)的榜样时,他都不会不期望自己也会这样思想。”因此,“在道德领域里,人类理性甚至在最普通的知性那里(beim gemeinsten Verstande)也能够轻而易举地被引向超乎寻常的正确性和详尽性。”康德运用还原法详细描述了每一个普通人如何能够具备比知识能力高得多、也普遍得多的实践判断能力:

  因此,我应当做什么,才能使我的意愿在道德上是善的,对此我根本不需要大刀阔斧的洞察力。即便对世事的进程没有经验,即便不能把握世事进程的所有自行发生的意外变故,我也只问自己:你能够也愿意你的准则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则吗?如果不能,这个准则就是卑鄙的,而且这虽然不是因为由此将给你或者还有他人带来某种不利,而是因为它不能作为原则适用于一种可能的普遍立法;但对于这种立法来说,理性迫使我给予直接的敬重,我虽然现在尚未看出这种敬重的根据何在(哲学家可以去研究这一点),但毕竟至少懂得:这是对远远超出由偏好所宣扬的一切价值的那种价值的一种尊重,而且我出自对实践法则的纯粹敬重的行为的那种必然性,恰恰就是构成义务的东西,而任何别的动因都必须为义务让路,因为义务是一种本身即善的意志的条件,这种意志的价值高于一切。

  这样,我们就在普通人类理性的道德认识中一直达到了它的原则;尽管普通的人类理性当然不会这样用一种一般形式来单独思考这一原则,但毕竟随时都现实地记得它,并把它用做判断的圭臬。在此,如果人们不教给普通人类理性丝毫新东西,只是像苏格拉底做的那样,使它注意自己的原则,那就很容易指出,它手拿这个罗盘,在一切出现的事例中都能够清楚地知道如何分辨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合乎义务的、什么是违背义务的;因而不需要任何科学和哲学就能够知道,为了成为诚实的和善的,甚至成为睿智的和有道德的,人们必须做什么。这也就已经能够在事先很好地推断,关于要做什么的认识、因而也是每个人有义务知道的认识,也将是每个人、甚至最普通的人的事情。在这里,人们毕竟能够不无惊赞地看到,在普通的人类知性中,实践的判断能力(das praktische Beurteilungsvermgen)超过理论的判断能力竟是如此之多。

  在这里,康德不仅从普通的善举和恶行中同样还原出普遍的实践法则,而且直接表明,普通的人类知性都不难知道和领会这样的道德实践原理,每个有理性的人都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都具备对道德上的应该的实践判断能力。知道了这种应该当然不一定能够时时处处让它变成现实,正因如此,这种应该才表现为对人的一个定言命令:你要仅仅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一个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或者说:你要这样行动,就像你的行动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则一样。这种应该不仅不超出人的能力(否则这种命令对人就没有意义),相反,它完全处于人的意志的掌控之中。也就是说,人的意志不假外求,也不需要附加其他条件,只要愿意就能够独自执行这种应该的定言命令。正因如此,这种应该的命令才是一种无条件的、绝对的定言命令,也才是一种包含着实现的可能性甚至必然性的义务。即使作恶者想违背这种义务,其想法也会陷入自相矛盾。因此,任何一个出自义务(ausPflicht)的行为,如果它的道德价值“不在于由此应当实现的意图,而是在于该行为被决定时所遵循的准则(Maxime),因而不依赖行为的对象的现实性,而仅仅依赖该行为不考虑欲求能力的一切对象而发生所遵循的意愿原则(Prinzip des Wollens)”,那么,“当一个行为出自义务而发生时,它就必须完全被意愿的形式原则所规定,因为它的一切质料性的内容都被抽掉了”。可见,道德原则不是来自对各种经验现象的归纳和总结,也不取决于各种行为目的的质料,而是来自一种必然的设定:除非我们不承认江湖中人有理性,否则就只能从人的理性这个前提中推论出人的道德原则和道德判断能力的存在。按康德的思路,对个人有效的实践准则必须从对每个人都普遍有效的实践法则中派生出来。当然,“感性的人总是免不了从他的自然本性和生存环境中获得自己行为的动机,因而无处不构成对道德自律的外部干扰。不过人性中的根本恶并不在于感性动机本身,而在于摆不正感性动机和理性的道德动机的位置关系,也就是不去使感性动机为道德动机服务,而是反过来使道德动机成为感性动机的借口或工具。这就是人与生俱来的自欺和伪善……”康德当然不是要求人们完全抹杀或彻底取消行为的感性动机,而只是主张应该正确处理感性动机与道德动机的关系,由此才能产生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这只是第一步,第二步也即更重要的一步是,即便在理性的实践应用内部,我们也有必要进一步区分理性的一般实践应用和理性的纯粹实践应用。大体来说,理性的一般实践应用主要指按照个人主观有效的实践准则行事,理性的纯粹实践应用则指按照对每个人都普遍有效的客观法则行事。道德法则要求我们防止理性在实践应用中偏离方向,即防止让理性的纯粹实践应用为一般实践应用服务,而应该让理性的一般实践应用服务于纯粹实践应用。因为在实践领域中,理性的最高使命和第一位的使命是建立善良意志,第二位的意图才是实现幸福。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孙亮】

上一条: ·[艾米·舒曼]个体叙事中的“资格”与“移情”
下一条: ·[董晓萍]女性的社会发展及其文化多样性
   相关链接
·[万建中]民俗书写主体还原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张士闪——行走江湖
·申遗代表团成员还原二十四节气申遗成功背后的故事·起名江湖
·[杨义]《论语》还原初探·[张天蔚]江湖、民间与市民社会
·[彭锋]超越、还原与逗留·[朱玉麒]长安都市空间与唐人小说的场景还原
·江湖习俗·[丁永祥]含山蚕花节的文化忧虑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学会理事会费缴纳2023年会专区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