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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我国民族古籍传统分类体系概述
——以纳西族、藏族、彝族古籍为例
  作者:李敏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1-14 | 点击数:16202
 
早在吐蕃时期,西藏就产生了文献的分类记录工作,并形成自己的特色,即注重对佛教文献的认识、分类和管理。这缘于当时吐蕃王朝宗教文献数量居多。从此,藏族传统文献分类体系就大致定型为以佛教文献为类分对象。据历史记载,公元8世纪,吐蕃赞普赤德松赞让译经师完德贝则热支达和却吉宁波完德贝吉伦布等人将存于旁塘噶麦佛殿的佛经按照8个音阶为1颂、300颂为一卷的方式计算,准确地登录了旁塘保存的佛教经典章节篇目,是为吐蕃第一部目录著作《旁塘目录》。[3](P123)随后还编制了《丹噶目录》、《清浦目录》,这是当时官方对佛教经典的支持的结果。由于佛教自身在长期的发展中早已有自己的一套著作分类体系,主要以经、律、论为核心,依照教派、传承对其著作进行分类和编目,因而这时期藏传佛教典籍的分类基本上参照现成的体系而建立的。如《丹噶目录》将全部藏译佛典分成26类,其中等于甘珠尔部分的依序为:大乘经般若部、大乘经方广部、大乘经宝积部、大乘诸经部、大经部、译自汉本之大乘经、小乘经、密咒续、五大陀罗尼经、诸种大小陀罗尼、百八名号、各种誓愿、吉祥法门、律部及校对未完之经典等15类,基本上将佛的教法分成经部(大、小乘)、续部、律部三类,先显后密,显则先大后小,密则依咒续卷帙多寡而分,并以誓愿、吉祥偈、律经作结。这种列类次序与传统上佛陀讲经的次序完全相符,相传佛陀讲经,往往是以说法对象的资质来决定讲授经典的先后次序,一般是先讲显经(由大到小),再对少数有根器的弟子讲密经。当时吐蕃王朝所译佛经多以佛说(显经)为主,其分类的原则自然是以显经为重。
公元1322年布顿大师作《布顿目录》,将译典分显密两部分,又各分佛说和论著两类。显经佛说分三法轮:四谛法轮、无相法轮、胜谛了义法轮。显经论著也分三类:释经别意(依三法轮再细分)、释经总意、散类。密经佛说分四类“本续”:事续、行续、瑜伽续、无上瑜伽(细分父续和母续)。密经论著分“别译”和“总译”两类。别译类依照密经佛说的四类“本续”性质再分四部分,分别收该部的注疏和撰述。总译类则为一般的修法、坛仪、咒道次第、三昧耶律仪、开光、护摩、会供等著述。分类原则依整个佛教史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大乘、小乘、金刚乘的教理发展而展开,仍沿袭传统先显后密,但扩充了显密的类目。从公元972年西藏开始佛教的后弘期,随后三百多年间西藏竞起传承源流不同的各宗佛教,并平行发展,佛教经典译籍也逐渐增多,各新旧宗派开始纷纷总结教义、整理教典。该分类体系正是布顿大师在这样的环境中对当时丰富的藏译佛教教典进行分类编目的成果。
随后产生的众多大藏经目录,如1348年蔡巴·贡噶多吉编制的《甘珠尔目录》,1362年仁钦朗杰编制的《乃东甘珠尔目录》,1431年多杰贝编制的《江孜“天邦玛”甘珠尔目录》,1614年第六世红帽系活佛却吉旺秋编制的《丽江甘珠尔目录》,1687年第悉桑杰嘉措编制的《丹珠尔目录》,1721年卓尼杰尊扎巴雪珠校订编制的《卓尼甘珠尔目录》,1741年一世普布觉活佛阿旺强巴编制的《丹珠尔目录》,1753年二世嘉木样协巴官却晋美旺布编制的《卓尼丹珠尔目录》,等等,它们的分类方式基本相似,大类依传统的甘珠尔(佛说译典)与丹珠尔(论著译典)划分,中类依经、律、论、密宗总续和大五明、小五明的学科划分,小类依一些高僧大德的著作门类划分,一般以史传和全集形式出现,列类次序按论著的内容在佛法中的地位高低而定。
总体上说,藏族文献传统分类体系架构宏大,层次细密,很好地继承和发挥了佛经分类体系的特点。但局限于宗教文献,即使是超出宗教的修辞学、医学等内容也被纳入到宗教体系之中。这种分类体系是不利于科学思想独立发展的。
历史上,彝族人民将彝文典籍按应用范围划分为“民众文献”和“毕摩(祭司)文献”两类。如四川凉山彝区把当地彝文文献分“卓卓特依”(民众书籍)和“毕摩特依”(毕摩经典)两类;贵州赫章一带把彝文典籍分“卜苏”和“特苏”;云南路南撒尼彝区将当地彝文文献分“毕摩司”(毕摩文献)和“佐稿司”(民众文献);滇南彝区把当地彝文文献分“正经”和“小书”。不同地域的彝民对典籍大类的列举和类目的划分几乎是一样的。毕摩文献即宗教经典,是在祭祖大典、祭奠亡灵、驱魔送鬼、占卜吉凶、诅咒盟誓等仪式和巫术等宗教活动场合供毕摩——彝族祭司使用,毕摩根据自己使用经书的不同场合再次把该类文献分作斋类、祈福类、诅咒类、百解类、卜课类、谱牒类、伦理道德教育类等。其余非宗教经典均可归入民众文献,即世俗文献,在实际应用中民间该类文献分“依依”(雅东诗赋)、“茂弥”(教育经典)等诸多类目。列类和划分仍重宗教而轻世俗,整体上类目划分比较粗疏,不能揭示彝文典籍的实际学科属性和文化内涵。
清代彝族学者安国泰曾总结彝文典籍的分类并划分类别。在道光《大定府志》卷四十九《水西安氏本末》附录《土目安国泰所译夷书九则》中,他说:“书籍有曰命理,言性理者也,有曰苴载,记世系事迹者也;曰补书,巫视书也;曰弄恩,雅颂也;曰怯杰,风歌也,又有堪舆禄命书。”这一总结显示了彝族人民已经具有独立的哲学意识、历史意识、宗教意识、文学意识。
由此看出,各民族古籍的类分对象限于自己民族的主体文献,分类目的是为了实用,注重自己的生活世界,如藏族文献的分类以佛教经典为主,以佛教经典在宗教活动中的使用情况而列类,彝族和纳西族文献分类同样是以本民族的传统宗教经籍为主。这种粗泛的集中归纳基本上揭示了民族典籍的用途和基本内容,有其合理成分和科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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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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