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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唐人之所以能够如此,是因为此时寒食较之前代更加发展,从高宗在显庆二年颁布的《停诸节进献诏》来看,初唐贵族热衷寒食已经成为当时突出的社会现象,虽然朝廷早在太宗贞观年间就进行过约束,“又贞观年中,已有约束”,但是效果显然不佳,高宗时它甚至造成了社会的奢侈之风,“比至五月五日,及寒食等诸节日,并有欢庆事。诸王妃主及诸亲等,营造衣物,雕镂鸡子,竞作奇技,以将进献。巧丽过度,糜费极多。”这样一来,要求代表贵族利益的朝廷官方像过去那样对寒食进行禁止已经不再可能。而传统的“介子推说”又使得初唐贵族们普遍热衷和参预寒食的行为被归入到“不经之礼”,面对这种窘况,初唐人必然要为自身的行为寻找“合礼”的依据,于是他们在隋人对“介子推说”质疑的基础上又大大地迈进了一步,提出了新的“改火说”。初唐官方对传统“介子推说”的否定,开启了后世探讨寒食起源的风气,此后人们又在“介子推说”与“改火说”的基础上提出了“山戎说”等说法。但就唐人而言,“改火说”产生以后,受到激烈的维护,如玄宗执政初期朝廷所编撰的《初学记》卷第4“寒食第五”日:“《琴操》日……与今有异,皆因流俗所传。据《左传》及《史记》,并无介子推被焚之事。按《周书·司煊氏》:‘仲春以木铎循火禁于国。’《注》云:“为季春将出火也。”今寒食准节气是仲春之末,清明是三月之初,然则禁火盖周之旧制。”如晚唐李涪《刊误》卷1:“《论语》曰:‘钻燧改火。’……又《礼记·郊特牲》云:‘季春出火为禁火。’此则禁火之义昭然可征。俗传禁火之因,皆以介推为据,是不知古,故以钻燧证之。”
“改火说”使寒食与《周礼》建立了联系,消除了此前由“介子推说”造成的寒食与儒家礼的对抗,由于它将寒食的发展纳入到儒家礼当中,所以寒食的身份在唐代得以合法化,成为国家规定的节日。不过从《艺文类聚》和李贤注《后汉书》的修撰时间来看,“改火说”产生于初唐至高宗朝,而寒食成为节日则较之有所推迟,大约在玄宗朝。如从《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郎中二人》“内外官吏则有假宁之节”注曰:“寒食通清明四日”、卷6《尚书刑部·都官郎中》:“凡元、冬、寒食、丧、婚、乳免咸与其假焉”注曰:“官户、奴婢,元日、冬至、寒食放三日假”来看,至迟在玄宗开元年间,唐人已享有寒食假;如从《唐会要》卷29“节日”载“天宝十载三月敕,《礼》标纳火之禁,《语》有钻燧之文,所以燮理寒燠,节宣气候。自今以后,寒食并禁火三日”来看,朝廷在玄宗天宝年间更是对寒食假作了具体的天数限制。初唐以后人们对“改火说”的维护,更加捍卫了寒食在唐代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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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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