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可从新生儿满月时要拜干爷的习俗中看出毛南人对自然神崇拜的一些做法。新生儿满月时,毛南人往往请来算命先生给小孩占“五行”,如缺“土”,该小孩可拜一块岩石(属土)为干爷,缺“木”可拜老树为干爷,缺“水”可拜“深潭”为干爷。这样,就会“五行”齐全,少病体健。(注:《调查》,第157页。)这种情况, 说明当时的毛南人对山神、水神、土神的庇护作用是深信不疑的。
对于雷王,毛南人认为它专司行云降雨,天旱向它求雨时要用牛来祭,传说清代末年时曾有用小孩来祭的,(注:《调查》,第49页。)毛南人对雷王是极为敬畏的。
再从人神崇拜来看,毛南人崇拜的有祖先神、三界公爷、蒙官、李广将军、莫六官。
毛南人对自己的祖先很崇拜,他们相信人死后灵魂不灭,往往在老人死后即被当成祖先神受到祭祀,子孙们希望其保佑自己。他们在堂屋内设有专门用于供奉祖先的灵台。灵台是一张四方桌,摆有祖宗牌位、香炉、茶壶、茶杯。节日和喜庆日,先在这桌上点香,摆上酒、肉、饭菜等祭品,敬奉祖先,然后全家才能用餐。(注:蒙国荣等《毛南族风俗志》,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23页。)毛南族在清明节到来的第一天清晨,有赶“祖先圩”的特殊风俗。那天清晨,下南、坡川一带的毛南人带着火把或点油灯,到下南、坡川交界的下林的山坡坟地间“赶圩”,他们买卖蜡烛、香支、纸钱、沙纸、猪肉、鞭炮等节日用品。这种祖先圩是专为死去的祖先们设立的阴圩。毛南人认为祖先活着的时候要赶圩(阳圩),死后到阴间也要赶圩。如果在阴间不能赶圩的话,清明节就没有地方去,就会回家作崇,造成家里人畜不安。(注:《调查》,第48页。)对于新去世的老人,到农历七月十四时要给死者“分田”,“丧家除杀鸡鸭点香烧钱祭拜外,还要用一束沙纸条,拴于青竹插入田中,以示死者仍有田地耕种。(注:《调查》,第49页。)平时若遇灾年或家人有病,则认为是祖先的葬地风水不好,致使死者不得安宁,故尔折腾家人。(注:《调查》,第49页。)以上可知,毛南族人民对于死去的祖先是既崇敬又寄予希望的,他们相信在阴间的祖先是世上活人的保护神,因而尽量满足在阴间的祖先的“生活需要”,给他们“圩”赶,给他们田耕,给他们选择好风水宝地,给他们不断的祭礼,这样他们才会给世上的活人带来好运、财富和荣耀。这种把活人的命运同祖先神连系起来的心理定势,是一切崇拜祖先神的民族都相似的,毛南族当然也不例外。
三界公爷是毛南族最崇敬的善神。传说他因修仙时贪食牛肉犯戒,只成半仙。毛南人认为他能保佑生产丰收,维护人们身体健康,因而被视为无所不在的神。(注:《调查》,第49页。)因其原名冯三界,故称为三界公爷。(注:《调查》,第 160页。)总之,毛南族的一些大村,都建立三界庙,四时敬拜,香火不断。在毛南人的每个家庭中也都设有三界公爷神位,时常进行祭祀。(注:《调查》,第49页。)
蒙官是毛南族信仰的一个恶神,认为他会给人们带来疾病。因为是一个水鬼,毛南人生病时多请鬼师到塘边禳解,要用小猪或鸡、鸭5只、1碗饭、5杯酒来祭祀,祭完后再在病人的手腕上捆上一根线。以为这样就可以消病祛疾了。(注:《调查》,第161页。)
李广将军,又称为李大将军,被视为毛南族村寨的保护神。毛南人在每一个屯的进口处都有一个李大将军的小神龛,神龛内放一块形状奇特的石头作为偶像,每年到了中元节和除夕的时候,每家都要为家里的小孩子到李大将军处“招魂”。(注:《调查》,第161页。)李大将军被立在村屯的进口处,就是利用他来防止外村屯的鬼进入本村,保护村民的安全。
莫六官是毛南族整个的保护神,专为毛南人斩豺狼擒猛兽,有镇凶驱邪的作用。因此,毛南人在结婚喜庆的时候和还愿请神的时候,都要请到他。(注:《调查》,第161页。)
再从社会神的崇拜来看,毛南人信奉婆王、灶王、门神、财神等神仙。
婆王又称圣母,是专管妇女生育的神,人们修建专门的婆王庙,让求子的人祭拜,祭品是小猪一只(或用鸡、鸭)和染成红色的鸡蛋。(注:《调查》,第49页。)毛南族的每个家庭还在灵台的左侧,设有婆王的神位,逢年过节都要敬祭。(注:《调查》,第49页。)
灶王是保护家里烟火的,毛南族各家在祖宗神位的旁边都设有灶王的神位,每年正月初一用素品来祭他。(注:《调查》,第160页。)
门神是保护人丁、家畜平安的家庭保护神,被贴在大门上,把守门庭、不准恶鬼进门。
财神是管理家务事的神,每家在祭祀祖先的时候也一同祭祀财神。(注:《调查》,第160页。)
总的来说,从以上三个方面即自然崇拜、人神崇拜、社会神崇拜的情况看,毛南族社会的神仙存在于从天上到地下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路神仙大显身手,构成了一个神权管理的系统。这个系统铭刻于毛南族人民的心理信仰之中,与现实生活中的族权、家长权、夫权一道,构成了从现实生活到精神世界的禁锢网络——宗法制度。
四
通过以上关于毛南族社会的族权、神权、夫权的有关论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宗法制度在毛南族社会中的存在和对毛南族人民生活的影响。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毛南族宗法制度与中原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宗法制度相比较,也有自己的特点。第一,中原地区的宗法制度,在西周时期达到一个完备阶段,西周时期宗法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宗法制度成为国家政权组织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家天下”的情况下,国君就是宗主,宗法权力和国家权力合而为一。所以,西周时期政权中,宗法制度是其重要内容。然而在毛南族社会中却未出现这种情况,因为长期以来,毛南族居住在远离中原地区的桂北山区,人口少,总是处在被压迫的无权地位,所以在毛南族地区历史上没有出现过本族独立的政权形式,甚至壮族、傣族等少数民族地区出现的土司政权在毛南族社会历史中也没有出现过。所以,毛南族宗法制度缺少政权这一表现形式。第二,毛南族社会中的宗法制度对妇女的束缚的严格程度与其他民族相比是基本一致的。但是,在家庭财产继承问题上,毛南族社会却不完全否决妇女的继承权,而是实行“有男归男,无男归女”的原则,这点是毛南族社会比较特殊的,这是由于毛南族社会历史没有经历过奴隶制社会,而直接由原始社会跨入封建社会,从而保留有较多的原始母权制残余的缘故。
(本文原载《思想战线》1998年05期,第58~61页)
继续浏览:1 | 2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