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中国人信仰缺失的这个观点有道理,我想,是我们缺乏一个群体的信仰。但另外一方面,我觉得中国人有的是信仰,中国人的信仰形形色色、林林总总,不一而足,关键是这些信仰太缺乏认同,太个人化了,所以信仰对这个社会构不成作用,从整个层面来看,这就是信仰之迷乱。
中国人信仰太个人化太功利
南都:现在很多人都把社会问题,推到信仰缺失的头上。这样的归因有道理吗?中国曾经的传统社会里,是不是都有信仰?信仰与社会问题有何关联?
李向平:大概在一百年前,就有中国有没有宗教或信仰的议论。以西方的基督教的标准来看,像黑格尔就讲过,中国是没有宗教的。但如果说中国传统社会有没有信仰,这应该说是有的。信仰可以分为一神论、多神论、泛神论信仰三种。在中国社会来说,还有一点特别之处在于,有时候人还可以变成神,这样的话,就相当于是对人的信仰。我们现在很多的神,都是由人变的。所以,中国社会有没有信仰这个问题,其实里面就有对神的信仰,有对人的信仰,也有甚至对于一个主义、学说的信仰。如何理解信仰,就要取决你对信仰的概念的界定。实际上,我倒是觉得,中国人不缺信仰,关键是我们的信仰对于人日常生活的制约与行为规范的构建很弱。
当然,如果说中国人信仰缺失的这个观点有些道理的话,我想,是我们缺乏一个群体的信仰。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也同意中国人没有信仰之说。但另外一方面,我觉得中国人有的是信仰,中国人的信仰形形色色、林林总总,不一而足,关键是这些信仰太缺乏认同,太个人化了,所以信仰对这个社会构不成作用,从整个层面来看,这就是信仰之迷乱。
南都:那为什么会有这种局面存在呢?
李向平:我们现在先不对信仰做价值判断,假如我们信仰一个对象,或有一个精神关怀,而这样的信仰是比较稳定的,用宗教社会学常用的术语来说,它们可能是终极性的,或者是稳定的。但是,如果这样信仰对象不是终极性的,它就是移动的,甚至是可以更换的。接下来的一个社会结果,就是因为它的信仰对象在不断地更换,不持久的,或者不是永恒的,那就很难因为对一个神的信仰而产生信靠,达成对自己人生的要求。他只是对神或者信仰对象有要求,我有事情、有需求了,人们才去信仰,因此就形成不了一个基于信仰认同的规范,这构成了一种补偿式的功利性信仰。
相比较之,如果稳定的制度化的一神信仰,永恒只信一个神,而且很多人都信,它是给人智慧、一种力量,一种心灵上的抚慰等等,他不是求一种具体的东西。一神论的信仰是非常抽象化的,能够抽象为一个准则,能够形成制约与行为规范。
另外还有一种区别就是,我们国人在讲信仰的时候不太注意的,一般信仰都是求神,尽管这种祈求是象征性的,但意味着这里面存着一种神人之间的交换形式,比如提供一个贡品或者捐一些财物,以此来换取神灵对他的满足。如果不能有求必应,我就不信你了,所以这就难以对日常形成一种共识性的规范。而一神论下的敬神有不一样的,求神与敬神尽管只有一字之差,却在现实影响中,差别很远。
敬神就是人生需要一个敬畏的,由于有敬畏,我们生活当中就会形成一种自我的约束与规范,它不是去求神,也不会管这个神“灵不灵”,选择这个神,是因为敬畏。但很多中国人的多神信仰形式,我想都是求神心态下的信仰。这样的信仰活动,不一定隶属于某个宗教,但跟传统的宗教信仰具有一定关联,比如跟佛教、道教、民间宗教等都有关系,但这些都不是严格的宗教信徒。
让信仰成社会普遍价值规范
南都:前段时间有很多人探讨同性恋以及同性恋婚姻的问题,就是依据基督教义上的说法来的,但这样的观点对于社会普通大众来说,却显得十分的狭隘与偏激,好像这些信徒本身在信仰的指导下,也缺乏一种包容,如同中世纪的宗教观一样,排斥性很强。
李向平:其实,现在的基督教,也分化为很多教派,不同的教派,对圣经的理解和信仰就很不一样,基督教信仰就是在教派和教派当中不断的争论和竞争当中发展起来的。因此,有不同的观点及其争论,这是很正常的,恰恰是现代社会信仰多元化的表现。至于狭隘和排他,话说回来,每一个宗教因为都强调它信仰的虔诚和单一性,如果没有,就不可能构成信仰的虔诚度,每个宗教都有它的特殊信仰方式,所以肯定会有一定的排他性,或者换一种说法叫独特性。
至于我们刚才讨论的求神现象,并没有这种终极性。但这种信仰方式也很独特,却不一定就能够构成对其他信仰的伤害。当然,如果在一个多元的社会当中,很多这种的信仰,就会在互动和交流当中,只会在自己的信仰当中呈现出自己的神圣性,同时在与其他教徒交往的时候,遵守一种社会交往的公共规则,不能讲他人的信仰就是不好的。你的信仰,我尊重;但我的信仰,你也一定要尊重。这样的信仰与社会公共空间,人们在回答社会公共问题的时候,就有另外一种公共规则。这样的话,单一而特殊的信仰,就不会对社会构成道德压力,它就不会显得狭隘了。
通过这个现象,我们也可以看出,现在社会大众对信仰的理解还是很混乱,信仰这个概念也是目前被用得最广泛的词汇之一,当然也是最混乱的词汇之一,也是最混乱的社会现象之一。因此,我们在挖掘社会现象病根的时候,爱用信仰来解决,却越讲越乱。其实,现在很多人就是喜欢把本该是法律等层面的问题,随意拔高到信仰的范畴;同时,也无法把信仰的社会表达与社会法律有机地整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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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评论周刊 2011-12-4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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