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传统文化具有典型宗法制性质,它能产生出对家族的一种独特的认同感。“中国的亲族制度、分散的继承财产和宗族信任——体现在中国东南沿海的祖先崇拜,是一种聚敛财富、防止耗散的方法。”(注:Jennifer W. Cushman"Family and State: The Formation of a Sino-Thaitin-Mining Dynasty 1797—1932",Oxford UniversityPress 1991,viii。)这种家族式认同反映在早期华人创业过程中,事实上成为无价的财富。因为没有对家族认同所衍化出的忠诚、勤奋、信誉、节俭等品格,东南亚华人企业便不可能有今日的发展。勿庸置疑,东南亚华人文化以及聚现于家族企业中“家”的认同成份已经含有“合成”的性质,资本也拥有“合成性质”,却都不妨碍它成为“具有华人性(Chineseness)的家族式企业”的模型。(注:Yoshihara Kunio "The Rise of Ersatz Capitalism in Southeast Asia"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PP130—131.Ch.3.pp42—43。)同理,华人企业的经营管理形态现在虽也多样化,最基本的还是家族式的经营管理形态。“尽管东南亚华人企业集团普遍采取了现代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形式,但实际上仍保留家族经营的方式。在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上,均带有较浓厚的亲缘和家族经营色彩。各个企业集团的核心领导层,无不由家族集团的成员和家族姻亲组成和控制。”(注:汪慕恒主编《东南亚华人企业集团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6页。)如马来西亚的郭氏兄弟集团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他的企业,领导层则由郭鹤年、郭鹤举、郭鹤尧兄弟及其侄子郭孔丞、郭孔演、郭孔丰、郭孔盛等分任领导。云顶集团及所属企业,由林梧桐、林国泰、林其华父子分任主要领导职务。丰隆(马)企业集团由郭令灿、郭令海、郭令山、郭令成等兄弟分掌。新加坡李氏集团涉足于银行、房地产、橡胶出口等多种行业,最高决策权则在李成义、李成伟、李成智兄弟手中。
东南亚华人家族企业就其结构来分析,大致有这样三个层次:
1.我者/家族层面——实现我者与氏族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
华人从中国大陆漂洋到东南亚国家,最初通常是只身一人,或同村有亲戚关系的几户人家各派一人结伴而行。每一个“我者”都是一家的代表,肩负着使“家族”繁荣的历史使命。据可备的华人口传历史材料,被采访者通常强调的创业过程并不是某个社会团体,而是个人,——即所谓的“我者天下第一”(The World Begin with Me)。“我者/家族”结构有以下两个基本的语义指示:(a)“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家族的创业自我而始。因此,对有成就的第一代企业家来说,他们无例外的都有一段“从苦力到巨头”的历史。《亚洲周刊》1994.8.24就以此为标题(From coolies to Tycoons)介绍了华人企业的创业和帮助东南亚建设的简要历史。作者援引马来西亚一政府官员的话:“中国人最初在这里落脚时,就清楚地意识到他们必须用自己的血和汗去获取面包。”(注:See"From Coolies to Tycoons",ASIAWEEK, August24,1994,p42。)(b)强调华人企业对于企业职工,尤其职工中的“三亲”(血亲、宗亲与乡亲),就是自己的“家”。而我是创业者就以我为大。于是,“父亲/老板——孩子/伙计”这种地道的中国封建式家族关系的模式被移植到了华人企业之中。“这种连接和竖立家庭管理风格动因来自的封建意识,企业家正是用它来营造自己的企业管理社会。在很长的时间里,企业家将自己视为原动力。他学会如何向外扩张,去获取更多资本和人力资源;也学会了如何聚敛财富和利用财富使之增值。”(注:(20)Chan Kwokbun&Claire Chiang"Stepping Out:The Making of Chinese Entrepreneurs"Simon&Schuster (Asia) Pte Ltd.1994,pp268.280.)
2.氏族/帮会层面——实现氏族与华人社会互惠互利和联络的关系
华人企业的性质除了其“家族”的显要特征以外,同时又成为与其他企业或社团发生关系的基本单位,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获得借用其他单位的力量的能力;比如在困难的时候,可以得到华人团体的支持;在所在国碰到受歧视或不平等待遇时,可以共同组成更大范围的抵制势力。平时又便于进行情感交流、互通信息、文娱活动等等。氏族/帮会成了早期华人从事商业或其他社会活动有效的形式结构。因此,管理也就附丽着浓郁的早期帮会管理痕迹。这种形式结构既符合原始资本积累时期那种工场、作坊间低级联合形式的一般性规律,也符合华人在异国他乡势单力薄时所赖以依托的简单联合体。“帮会”在东南亚华人社会的原始含义就是“聚合以求帮助”。
值得一提的是,早先华人家族式商业组织——公司间的互助关系,到了十九世纪晚期,由后来更为人知的“会馆”取代。(注:See Ho Ping-ti"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New York,1962,pp208—209。)但这个名字却比“公司”古老得多,据可备稽考的文献来看,它最早出现在十六世纪。有意思的是,“会馆”更多地借用中国民间的秘密组织,诸如“兄弟会”之类的组织框架。自治/互帮成了两项各不偏废的准则。由此可以看出,东南亚华人企业的原始雏型中陈杂了许多中国封建社会中民间团体的内容。虽然,近期有不少学者在理解和定义华人商业组织——“公司”时又有新的说法,我们更倾向于认同这样一种定义:东南亚华人“公司是建筑在兄弟/伙伴般互助基础上的自治性组织,藉以保护其经济利益和拥有对外的自主权。”(注:Wang Tai Peng"The Origins of Chinese Kongsi",Pelanduk Publication(M)Sdn Bhd 1994,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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