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性和多样性是“后申遗时期”非遗保护的核心问题
作为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的副主任,高小康对非遗代表性项目粤绣的发展一直感到很“闹心”.同样是列入国家非遗名录的刺绣,苏绣如今有数万绣娘从事这项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事业,可以说是一片兴旺景象;然而粤绣,却因后继乏人而令人担忧。
这样的现实困境,不仅仅只是出现在粤绣当中。在当下,保护非遗,实际上就是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在非遗项目的调查、申报、评审认定工作中,都遵循着规定的程序,具体的保护工作也根据项目的分类而形成大致相似的模式。
现在的问题是,短短的几年时间,全国已评出了8万多个非遗项目,如何能以“大致相似的模式”去完成其保护任务?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显然是各地在申报非遗时所没有或者很少考虑的问题。
“这个庞大的数字背后,是不同文化群体、不同类型的文化形态,这些形形色色的文化形态构成了历史和地域的生态多样性。”高小康说,以不同的方式保护不同的非遗项目,使各个文化群体不同的文化传统及其个性得以在当代文化环境中传承发展,是非遗保护的核心问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对非遗保护提出了两个普遍原则:一是应当注重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二是应当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这两个原则强调非遗保护的对象应当是仍然处于传承中,并且自身具有完整的文化形态。同时,这种文化形态的保护传承,应当融入整个社会的认同、共享和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生态建设过程中。
“生产性保护”概念有待商榷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定义的核心是:“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但由于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的理解不同,在如何“确保”这个问题上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路线。一条是保守路线,另一条是激进路线。这两种路线在实践中都遇到了问题。
激进路线所遇到的问题,就是过于强调遗产在现代生活尤其是经济发展中的价值,从本质上颠覆了遗产传承的意义;而保守路线遇到的问题更为棘手,它涉及人类保护遗产与社会发展的总协调问题,即在遗产保护投入上“度”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又诞生了一个折中的路线--生产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的概念早就有人提出,但真正被广泛认可相对较晚。今年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某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在实施非遗保护中,主要采取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立法性保护4种重要方式。”可见,生产性保护是官方认可的一种非遗方式。
然而,在高小康看来,“生产性保护”其实是一个有待商榷的概念。
高小康认为,对于非遗进行生产性保护,意味着为一些传统文化产品开拓市场,从而使这些文化遗产进入今天的文化消费活动。“这种保护方式从理念上讲没有什么不可以,但在实际的保护工作中,一些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变成了产业化开发,使得传统文化在商品化过程中被抽离、分解和伪造,从而失去了自身的文化价值。”
高小康认为,“生产性保护”在有意无意间把“非遗”视为一个确定的对象。正是在“生产性保护”的概念“陷阱”下,不少非遗的保护在现实中走了样。如一些民俗活动,尤其是民间信仰活动,一旦变成商业行为,其中的传统文化内涵就可能被彻底剔除而成为似是而非的伪民俗。贵州侗族的祭萨以及傩文化的发展,都曾陷入过这样的陷阱。
“保护非遗的本义就是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也就是保护不同文化形态背后各个文化群体的传统和个性。”高小康说,如果把对文化个性的保护变成产业化的大规模生产和普及,岂不是在消灭文化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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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2011-11-04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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