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华东地区,浙江省常见故事类型有30个。[7] 以笔者看,至少有19个值得保护:1.老鼠嫁女;2.猫和老鼠;3.狗猫结仇;4老虎怕漏;5.老虎外婆;6.蛇郎;7、田螺姑娘;8.三担水与龙女(龙女);9、十兄弟;10.百鸟衣;12.狗耕田;13、孔雀锣(兄弟分家);14.人心不足蛇吞相;15.云中落绣鞋;16.山魈帽;17.挖元宝;18.巧媳妇当家;19.呆女婿拜寿(呆女婿)。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也没有进入。
(五)西南地区,四川省常见故事类型又12个。[8] 以笔者看,至少有11个值得保护:1.蛇郎;2.狗耕田;3.田螺姑娘;4.蛤蟆儿子;5.问佛;6.人心不足蛇吞相;7.熊家婆(狼外婆);8.龙女;9.望娘滩;10.罗隐送围腰;11.巧媳妇解难题。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也没有进入。
为了说明问题,笔者从每个大区中选了一个省的常见民间故事和故事类型作为例子,我想是大致可以说明全国民间故事的蕴藏情况和价值所在。这些常见的民间故事或故事类型的确认,一般都有5个以上县市同时流传的材料记录文本做根据,有的故事还在全国各地的民间故事集成卷本中见得到,因此,都属于拥有广大的流传群体或流传地域的故事或故事类型,有的故事甚至还被外国学者编纂的世界故事类型索引(如汤普森《世界故事类型索引》)或华人学者编纂的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如:[德]艾伯华《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美]丁乃通《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台湾省]金荣华《中国民间故事集成类型索引》)所著录。
从20世纪80年代的普查记录之日起,已经过去了20年了。20年不算长,但这20年是中国农村社会发生巨大变化的20年,现代化、信息化的剧烈冲击,传统的农村被拉上料城镇化的快车道,使数量不少的村落和农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改变了旧日的村落结构和人际关系,民间口头文学的传播在农民精神生活中的地位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些生长与形成于漫长的农耕社会里的“常见民间故事”的命运怎样了?这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民间文学保护的重中之重,因为这些“常见故事”毕竟是在乡民社会中覆盖面很大、重复讲述较多的民间故事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刘守华、林继富、江帆、顾希佳合作编著的《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研究》一书中收录了60个全国常见的故事类型,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广泛吸收了全国各地民间故事集成和县区卷资料本的成果,对每个故事类型作了比较研究。这60个故事类型是:
1.老鼠嫁女;2.小鸡崽报仇;3.老虎怕漏;4.猫狗结仇;5.狼外婆;6.中山狼;7.蜈蚣报恩;8.义虎;9.义犬救主;10.八哥鸟报仇;11.感恩的动物忘恩的人;12.人心不足蛇吞相;13.烂柯山;14.神仙考验;15.请穷神;16.求好运;17.人鬼夫妻;18.鬼母育儿;19.渔夫和水鬼;20.宋定伯卖鬼;21.撵城隍;22.凶宅捉怪;23.石门开;24.太阳山;25.银变;26.人参精;27.煮海宝;28.当良心;29.螺女;30.蛇妻;31.龙女;32.仙女救夫;33.蛇郎;34.青蛙丈夫;35.月老配婚;36.不见黄河心不死;37.怪异儿;38.十兄弟;39.黑马张三哥;40.龙子望娘;41.猎人海力布;42.斗阎王;43.头上长角;44.长鼻子;45.狗耕田;46.灰姑娘;47.断手姑娘;48.牛犊娶亲;49.龙蚕;50.两老友;51.路遥知马力;52.张郎休妻;53.老人是个宝;54.百鸟衣;55.巧媳妇;56.皮匠驸马;57.梦先生;58.长工和地主;59.夺妻败露;60.二母争子上述学者们的研究,尽管不是根据现时的调查材料而是根据很长一个时间段里不同文人学者所提供的材料而得出的结论,但将其与20世纪80年代前后十年间所得调查采录的材料进行比较研究,应该说还是非常可贵的。笔者以为,尽管各地文化传统、生存条件各有不同,民间文学的流传会因地而异,但这些研究成果中归纳和提炼出来的民间故事和故事类型,可以认为是有全国意义的、常见的故事或故事类型,其保护价值是自不待言的。
叙述了这些情况之后,我们的问题是:
(1)我们有什么理由把这些最具代表性的民间故事或故事类型排拒于国家或省级“非遗”名录之外,让它们自生自灭呢?换句话说,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一旦建成,如果这些具有全国代表性的、普遍性的、常见的民间故事和故事类型在名录中缺位,那么请问,还能够称得上是一份既符合实际情况、又体现了权威学术水平的名录吗?
(2)20世纪80-90年代所认定的各省区那些有代表性的“常见民间故事”或“故事类型”,如今的命运如何了呢?在2006-2009年所开展的新一轮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给出了怎样的回答?
附带声明的是:这里主要讲的是民间故事,因为目前民间故事已经成为各地申报民间文学类项目中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如不在理念上、实际工作上加以调整,当会给名录体系的建设,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
传承人问题上的遗憾在《传承与传承人论》[9]一文中,笔者曾对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的角色和作用发表过一些探讨性的意见。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在“非遗”保护第一线的朋友,常常向我提出有关民间文学传承人作用的问题,这里谨就民间文学的传承人问题再做些补充论述。
如今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学界普遍认识到,“非遗”保护的核心在对传承人的保护,并建立了传承人名录制度。一般地说,这是没有疑问的。在传统戏剧、传统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中医药等个人作用显著的领域,传承人的意义特别明显,他们的地位也较为容易确立。关于传承人的见解,同样也大体符合民间文学的情况。卷帙浩繁的史诗和近年来发现的许多民间叙事诗,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演唱艺人在演唱,史诗因艺人的演唱而得以存世。史诗《格萨尔》、《玛纳斯》、《江格尔》等长篇巨制的传人,已广为国内外所知。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著名史诗艺人对民族文化的巨大贡献,是无庸质疑的,那些杰出的演唱艺人得到了社会很高的尊重与荣誉。在民间,唱歌的能手(歌师)也是名声很大、备受尊崇的。歌仙刘三妹(姐)就是一例。相比之下,说故事的能人--故事讲述家,则没有著名歌手那样的声誉。但他们的历史功绩不能、也不会永远被埋没于山野。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情况已经有所改变,我们改写了中国文化史没有农民故事家地位的记录。各省的民间文学研究者在民间、在底层陆续发现了一些著名的故事讲述家,他们当中既有一生未曾出过远门而只在本乡本土、语言个性突出、口才超拔的农村老妪故事讲述家,也有见多识广、博学多才、能言善辩的故事讲述者。谭振山、魏显德、刘德培、宋宗科、靳正新、靳正祥、尹宝兰、李成明、佟凤乙、金德顺、刘德方、尹泽、陆瑞英、孙家香……等一大串男女故事讲述家已经知名于世,有的故事家还应邀走出国门,登上了外国大学的学术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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