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成功举办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开班  
   什么是民俗
生产劳动民俗
日常生活民俗
社会组织民俗
岁时节日民俗
人生礼仪
游艺民俗
民间观念
民间文学
   什么是民俗学
中国民俗学
历史民俗学
理论民俗学
应用民俗学
民俗语言学
艺术民俗学
   关键词与术语
   观风问俗
   民俗图说
   China in Focus

民俗图说

首页民俗与民俗学民俗图说

“辛亥百年”生活之变:尽是新风尚
  作者:张瑾华 屠晨昕 林梢青 等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9-15 | 点击数:26988
 

 

  自由恋爱·章太炎登了征婚广告

  爱不爱,自己说了算

梅兰芳演的《一缕麻》

  1914年,京剧名伶梅兰芳排了一出根据作家包天笑的短篇小说改编的新戏《一缕麻》,《一缕麻》讲的是一个包办婚姻,指腹为婚的悲剧。戏上演后,极其轰动,一演再演,因为这出京剧新戏正与辛亥革命后封建包办婚姻的破冰之势相呼应,激起了更多的男男女女对“婚姻自主,恋爱自由”的追求。

  革命党人首先在婚姻自主做出了引领与表率。

  1900年,蔡元培先生将自己的征婚广告贴在书房墙上;而到了1912年,章太炎先生在北京上海各报刊公开登载了《征婚广告》,在当时轰动了全国,就这样找来了革命新女性汤国梨;1908年3月,彼时的革命青年后来却成为汉奸的汪精卫在马来亚槟城结识了进步华侨陈耕基的女儿,革命女青年陈璧君,当时汪26岁,陈17岁,引出了一段“荡气回肠”的自由恋爱,他们各自退了婚,在辛亥革命胜利的1911年修成正果。

  武装了新思想的新青年们也跟进了。

  1917年6月8日,北京的《晨钟报》登一则社会新闻称:“鲁省某报广告栏内登一奇怪之广告,令人观之殊堪发笑——北京高等女学毕业生十七岁招亲广告:凡有年龄相当、身家清洁、欲娶妻妾者,请至趵突泉内宝文斋书画店面面议可也,每日自上午十时至下午二时,过时不候云云。”

  经过辛亥革命和随后新文化运动的洗礼,作家茅盾在1922年3月29日的《妇女评论》上发表《解放与恋爱》称:“女子解放的意义,在中国,就是发现恋爱!” 在那个时代,讨论爱情,就是一种革命。

  自由恋爱的新式观念一举捅破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婚姻制,从桎梏里解放出来的新式男女,迫不及待地用各种方式反抗礼教。辛亥年后,未婚同居渐成最时髦的风潮。

  更有趣的是,当时的男女还以在报刊上打同居和分居广告为时尚。同居广告的内容不外乎‘某某与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同居,特此敬告诸亲友’,或者‘某某与某某因意见不合,势难偕老,自即日起,脱离同居关系,嗣后男婚女嫁,各不相涉。’”之类。

  自由恋爱与传统婚姻,在那个新旧交替的年代并存,于是产生了各种“新式婚姻”,其中有一种被称为“新式妾”的现象,普遍存在于当时的社会。新式女子因为自由恋爱,不计名分而甘愿与有妇之夫同居,成为事实上的“新式妾”。例如鲁迅与许广平,郁达夫和王映霞,他们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但实际上鲁迅和郁达夫是已婚男人。“赵四小姐”赵一荻,曾长期以情妇的身份与张学良在一起,直到1964年才正式结婚,那时张学良已64岁,赵一荻已52岁。

  辛亥革命之后的广东曾流传着这样的歌谣:“革命世界,新式派头。女子解放,自由选婿”,但婚姻自主之新风并非革命一成功便成为全国之新风,民国之初,自由恋爱也还只是局限在发达地区和受教育较高的国人中间,又要经过好多年,自由恋爱之风才能吹遍华夏大地。

民国时的一份同居契约

  自由恋爱是

  一种人性呼唤

  对话者:钱江晚报VS余华林(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教授、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专家)

  记者(以下简称“记”):自由恋爱,体现在民国的社会现实中是如何表现的?

  余华林(以下简称“余”):辛亥革命以后,出现了非婚同居的风潮;逃婚与抗婚现象也十分普遍;此外,还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新式妾”。而在艺术创作中,也出现了大量自由恋爱主题的作品。

  记:自由恋爱的观念是在怎样的社会背景下,被中国人接受的?

  余:在辛亥革命后,尤其是五四时期,男女平等问题成为社会人士聚焦的问题。与此前的女权理论不同,五四时期人们创造了一个崭新的女性形象——“娜拉”,将男女平等放在个性解放的角度来论证,发出“女人是人”的呼声。这种女权观念或许可以用女作家庐隐的一句话来予以说明:“今后妇女的出路,就是打破家庭的藩篱到社会上去,逃出傀儡家庭,去过人类应有的生活,不仅仅做个女人,还要做人。”

  记:当时年轻人爱情观点是怎样的呢?

  余:当时人们对爱情的普遍观点是:首先承认婚姻应该以爱情为基础,这种爱情在婚前是可以随意变迁的,婚后则不能再有变迁;其次也认为男女间也有性的自由,但须以双方产生爱情为前提,换言之,男女间只要发生了恋爱,就有性的自由。

  记:那时的婚恋观念好像一放开,倒有点显出乱象了?

  余:虽然五四以后的许多知识青年,从整体上接受了恋爱自由、婚姻须以恋爱为原则的观念,但是由于此时的中国正处在一个新旧过渡的阶段,所以这一时期人们对于爱情的认识还相当模糊。

  直到1923年1月,中国的报刊上发生了一次关于爱情的全民大辩论,如果从今天的眼光看,它几乎就是个娱乐八卦。然而在当时,却成为时代进步的标志。这场辩论的主角之一,是民国史上最富争议的文化名人,北大哲学系教授,出版《性史第一集》的张竞生,他提出了惊世骇俗的“爱情四定则”:“爱情是有条件的”、“爱情是可比较的”、“爱情是可变迁的”、“夫妻为朋友的一种”的观点,一时舆论大哗,引发中国史上第一次关于爱情的公开讨论,这次讨论是对封建意识与传统礼教的一次正面冲击。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6 | 7 | 8 |

  文章来源:钱江晚报 2011-09-13 C1-8版
【本文责编:思玮】

上一条: ·四川甘孜州发现一批格萨尔时期珍贵文物(组图)
下一条: ·驮娘江畔的壮寨生活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