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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定择偶范围的准绳。
亲子连名的系谱既然具有明辨血缘亲疏的功能,那么它同时也就必然会派生有界定择偶范围的功能。在任何民族中,一个人能与谁结婚,不能与谁结婚,都是有一定限制的。一般说来,各民族的择偶范围往往框定在血亲范围之外,严禁血缘近亲内婚是婚姻选择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传统上,苗族人的婚姻是有姓氏限制的,这里的姓氏指的是苗姓。苗族家族过去都有自己苗姓,它起源于古代氏族,这种姓氏就是以父系为中心的血缘近亲集团的专称。过去苗族人通婚与否,是以苗姓为准的,同一苗姓者不能婚配,只有不同的苗姓才可通婚。但是,随着汉姓的采用,苗族社会中出现了汉姓和苗姓不相重合,同一苗姓成员分属若干不同汉姓,而不同苗姓成员却同在一个汉姓之下的情况。而且,汉姓使用时间一久,苗姓作为一种符号在使用上渐趋于消失,或转换成了汉姓之下的宗支名称。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些苗族地区似乎择偶范围框定不明显、“同姓联姻”、“婚配不避近亲”的假象。其实这是人们不了解汉姓与苗姓之间相互关系和亲子连名制在婚姻活动中的功能而导致的误解。尽管传统苗姓在界定婚姻选择范围方面已逐渐丧失效用,而采借来的汉式姓氏在界定婚恋范围的功能上又未能替代原有的苗姓,但苗族人还是有效地避免了血缘近亲之间的婚配。正如清人严如煜在《苗防备览》中所说的:“苗人虽无同姓不婚之嫌,然属亲族亦不相婚配”。⑦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主要是有赖于亲子连名谱系。由于亲子连名谱系能够有效地用来辨别不同家族之间的宗亲关系,因而,人们只要能把祖祖辈辈的名字世世相传,将本家族的宗谱记住理清,知晓本家族与其他家族在宗亲血统关系上的远近,便可以防止近亲通婚了。在黔中等地苗族中,不仅成年人,即便是未及成年的十二、三岁的小姑娘小后生,对于自己的家族能否与哪些村寨哪些家族的苗族同胞“开亲”,都是一清二楚的。为了尽可能杜绝具有宗亲关系的家族成员间发生婚姻关系,以保证本家族或宗支的健康发展,苗族的婚俗中还形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每对苗族男女青年结婚,除了要经由父母的许可外,还都必须经过有关家族中最熟悉本家族掌故的长老同意,这位长者此时的地位甚至高于婚姻当事人的直系长辈亲属,他同意或否定婚姻的根据,主要就是依凭当事人双方家庭的亲子连名谱系来断定双方是不是具有同宗关系,是否属于具有较近血亲关系的同家族成员。亲子连名宗谱不仅解决了苗胞们因频繁流徙而造成的难以分辨婚姻界限的难题,而且也解决了苗族使用汉姓后造成婚姻界限复杂化的矛盾,这对于防止苗族人民生理体质的退化,提高苗族人口素质,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四)区分世代的表征系统。
众所周知,力图维持社会的有序继替是每个民族的集体潜意识。而要使社会达到有序继替,就有必要对世代及其不同责任和义务作出有效的区分。费孝通教授曾指出:“世代是区别亲属的一种原则,根据生育的事实,把生者和被生者,也就是亲子,分成相衔接的两个世代,这是人类世代区分的基本方法,只有以生育关系为出发点,才最便于“清楚地划分一代又一代,不相混淆。”⑧人名实质上是社会性个人的区别性符号,它要完成其所担负的区分个体的作用,也就必须要反映每个个体在世代上的差序,苗族和其他好些民族中的亲子连名的出现,究其原因之一就是为了满足这种需要。苗族个体的本名由于采用的是单音节词,且多以苗区习见的各种自然物名称,生产生活用具名称,当事人性格、生理特征名称等作为人名,本名中一般不含有标志当事人辈份关系的义素,难以担负起区分世代的功能,采用亲子连名,无疑是对此难题的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在这里,个体在庄严场合所使用的名字连缀上了父亲乃至祖父的本名,明白如画地标示出了不同个体之间的亲子关系,亲属世代的区分显得十分明晰。正如罗常培先生在论及亲子连名制度的作用时所说的:“从这承先启后链索,……可以分别世次,像汉人宗谱里的字派一样”。⑨从这个意义上完全可以说,在苗族的社会文化结构中,亲子连名制也跟汉人的字辈制度一样是作为世代区分的一种表征系统而存在的。
(五)区分同名的基本手段。
无论在哪个民族中,都不是任何音节符号都可以拿来作为人名的用词使用的,具体个人命名的实行往往与命名者和被命名者的生活圈直接相关。因而,在任何一个具体的民族社区里,可以选充人名的用词事实上是有限的。苗族的人名用词亦不例外。概括起来,苗族人名用词上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苗族主要以自己社会生活中经常耳闻目睹的动植物、无生物及日常用品的名称作为本名用词,诸如天体中的太阳、月亮、星星,金属中的金、银、铜、铁、锡,动物中的牛、马、羊、鸡、狗、燕、虫、蝶、豹,植物中的花、草、竹、木、菌,生产生活用具中的箕、斗笠、水罐、鼓、锅、锄等等,都可成为人名用词的选择对象。此外,一些标志个人特性的用词,如排行、出生时日、季节、生理特征等方面的名词,也往往被选作人名用词。乍看起来似乎比较宽泛,但事实上相对于世代绵延的众多人口来说,这些分类名称毕竟还是有限,加本社区内的命名者们接触的事物在类别上基本上是相近的,因而在一些人身上出现命名用词上的雷同,也就在所难免。其二是,苗族人名的选字往往要求一定的寄寓意义,而这些寄寓又往往与苗族人的生活习俗紧密相连。由于在相同或相近社区里,生活习俗也是相同或相近的,而能够体现这种生活习俗的语音符号类别有限,因而与此相关的人名选字就往往会出现趋同。这一点在传统苗区普遍流行的拜寄取名法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过去苗区由于缺医少药等原因,孩子夭折的较多,为保其顺利成长,他们的孩子中不少要拜寄某种自然物或建筑物为“保爷”,小孩拜寄何物,即以该物的苗语名称作为本名,如在贵阳市高坡苗族那里,拜寄山的,名为“白”,拜石者名为“热”,拜树者则名为“府”,由于拜寄现象比较普遍,而所拜寄之物在类别上有限,主要是山、石、树、谷、桥等,因而在当地苗族中,被称为“府”、“白”、“热”的人到处都是。其三是,苗族人名用词同样受社会习尚和价值观念的制约。表示财富、吉祥、勇猛、柔顺的褒义词,往往成为苗族人名选词中的热衷对象。对男孩子以稳重、虎、鹞、柴、上山、枫树、天、田等具有刚阳色彩的事物或行为名称来命名,对女孩子以草、虫、花、蝶、菜、线、棉、水等具有阴柔色彩的事物名称来命名的现象到处都有,至于以金、银、宝、富、仓、积蓄等象征财富的词类来取名者更是普遍。总之,由于人名用词上的种种制约作用,苗族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令人困扰的同名问题。与此同时,苗族个体本名的命名还受到了苗族的语言特点的制约,由于苗语每个音节几乎都有词汇意义或语法意义,复音的单纯词很少,因而苗族个人的本名绝大多数由单音节来构成,一般也不加修饰词以构成多音节的个体本名,于是个人本名中就失去了通过排列组合来增加不同名字总量从而减少同名概率的可能性。既然苗族的命名体系中有导致名实指代关系重叠和混乱的同名现象存在,那么人名命名体系要实现其区分社会中的具体个人的基本功能,就必须要有一套区分同名的调适办法,采用亲子连名的方式来构成个人完整的正式场合用名,就是一种可以借以区分同名的制度。通过亲子连名使每个人的名字都双音或三音节化,从而就可以把同名者区分开来。例如在前边所举到的台江巫脚交张永昌(送九)一家的宗谱里,以“九”为本名的就有三人,但在连上父名后,各自的名字却分别成了“九报”、“九当”、“九容”,这样一来,人们就可以清楚地知道这三个人虽然本名相同,却非同一个人,后代在祭祀时也就不致念乱了辈份。不独祭祖用的宗谱如此,实际日常生活中的这种区分作用更是重要。如果同时有两个叫“热”(汉意为“石”)的人在一起时,人们只要将其本名与各自的父名连称,就可以清楚地加以区分了。正因为如此,在苗族实际社会生活中,尽管一般情况下,面对面地对称时,仅直呼对方本名,而不连称父名或祖父名,甚至认为随便连称别人的父名或祖父名是辱祖之举,但是在发生同名现象时却例外,这种情况下,通常都要连称父名,以示区别,而且不再被认为是不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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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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