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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中国民间文学研究的现状与理论探索
  作者:陶立璠 吕微 程蔷 陈连山 董晓萍 陈泳超 苑利 贺学君 户晓辉 刘铁梁 邢莉 万建中 刘亚虎 岗措 白庚胜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7-07 | 点击数:27927
 


   万建中(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以民间文学文本作为研究对象的可行性

   以书面文本或曰记录文本作为研究的唯一的资料样式,如此,其科学性及可行性往往会遭到诸如表演理论追随者们的质疑。然而,事实是我们并不能将同一类型的民间文学作品框定在特定的时空里面,而“类型”研究又是一种很重要的方法。我们选择了某一类型的民间文学作品作为研究对象,却无法确立经营这一类型的文本滋生的空间。

  这与现代文化人类学所倡导的个案研究的路径和要求大相径庭。我曾向钟敬文先生和其他同仁讨教过这一问题,当时钟先生带着宽容和充溢学术智慧的语气对我说:并不是所有的研究都应是个案的、地域性的。尽管民间散文叙事文学是流动的、“活”的,但每部作品的基本内涵是相对稳定的。本特。霍尔拜克明确表示,“民间文学作品的含义不是一面每人都能从中看见自己的映像的镜子,而是实实在在的存在于本文之中的。他认为如果含义不存在于本文之中,就很难解释大量的相对稳定和相对独立的故事类型的存在,也不能解释每个讲述者都有一些不同的讲述作品这一事实。”

  “母题”是民间文学中的另一基本概念,是神话、传说和故事中一个恒常的话语系统,通过这一话语系统,不仅可以认识个别民间口承文本的意义,而且可以揭示不同民间口承文本中同一母题的运作方式及生存状态。这一研究的过程,完全只是面对民间散文叙事文本进行的。更普遍的情况是,倘若硬要把某一母题的话语系统拽回其原本生存的地域空间(很多情况下往往是不可能的,因为“今天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大多数民间故事的流传范围似乎可以说是遍及全中国的。”),就会陷入一种不能自拔的阐释困境。更何况,我们往往是在对某一母题作“类型”或说是整体的把握,不可能把拥有同一母题口承文本全部压缩在一个具体的社会空间里面,否则的话,便无疑是在作茧自缚。这样看来,研究民间文学文本的意义并无折扣可打。其实,母题在空间方面的意义远不及历时的意义清晰、丰厚。

  以文本作为研究的对象,还会陷入一个不可避免的困境,就是掩盖了民间叙事文学一般不依靠文字传承的原生形态,把口承文学文本当作文字文本来研究,忽视了对其实际发生过程的考察和研究。有时在研究的自始至终,我们都无力把自己从这种困境中拯救出来。因为面对这些大量的民间叙事文本,我们不可能将它们复原为生成和传播的实际状态,而且它们有相当一部分只有文字本的存在形式。甚至更进一步说,任何研究者对民间口头文学作品的复述只能诉诸于文字,而不是声音,也就是说,不可能让民间口头文学一直处于“说”和“听”的状态。在多数情况下,我们不得不把记录文本看作是“完全的载体”。这样看来,研究者最终面对的仍是阅读文本。

  当然,我们最好是响应美国的表演理论大师Richard Bauman的倡导,关注口承文艺表演的过程、行为(act 、action),以及叙述的文本与叙述的环境之间的联系。在歌谣和戏曲这类口头传承形式中,信息交际的语境因素显著,表情和意动功能也很突出,因此,表演色彩浓厚,表演行为的语义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解价值。但是,就神话、传说和故事这类民间散文叙事文学而言,其表演世界的意义似乎并不怎么“大于”记录文本的意义。按Rauman的说法,表演行为应是意识地符号化行为,而在民间散文叙事这一类表演性并不突出的口承形态里,行为符号化的倾向并不突出。相反,文本本身的意义倒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而且,我们对某一母题的获取,并不一定要深入“表演”的情境。把所有民间文学拽进表演理论的模式,显然带有理想主义的倾向。

  民间文学文本完全是由民间文学的缔造者及传播者们缔造和传播的。母题作为被研究者本身对具体的生活现象和观念的解释,或者说是对民间生活的原生解释,有着特定的注释意义(exegetical meaning)。至少可以这样说,研究民间文化排斥这些注释意义,就等于研究民俗全然不考虑“民”的存在。在阐释过程中,一般不考虑(理多情况下是无从考虑)民间叙事文本的创作者和讲述者及文本存活的社会、文化环境。倘若文本本身流露了这方面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又有助于解读母题,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些内容作为适当的背景处理。


   刘亚虎(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所研究员)

   关于史诗的研究

  在当代中国民间文学的研究中,我认为在国际上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少数民族史诗研究了,突出的标志就是关于这些史诗的国际学术讨论会一个接着一个在中国举行。其中《格萨尔》四次、《江格尔》二次、《玛纳斯》一次。

  中国学者这方面的研究引起国际学术界广泛的注意。

  中国少数民族史诗相对于世界上其他民族史诗而言,除了数量多,篇幅长以外,还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个是它的传播形态,与已经凝固了的古希腊史诗、印度史诗不同,它们大部分仍处于民间口头流传的话形态;一个是它的文化生态,如果说古希腊史诗是海洋城邦史诗、印度史诗是森林史诗、巴此伦史诗是大河流域史诗的话,中国少数民族史诗就是高原史诗、草原史诗、山地史诗,有许多文化环境方面的特质。正因为这些特点,中国少数民族史诗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价值。

  中国社科院少文所的学者曾对史诗进行过有组织的研究,我觉得这方面的研究是比较认真的,一是全面掌握了史诗的古今中外的各种文本,尤其是多次深入民族地区进行田野调查,搜集了大量的不同艺人的唱本;二是广泛地参考了中外学者的研究著作。可以说,所接触所运用的资料远远超过了以往的相关论著。

  在研究方法上,还是以历史唯物论为指导,同时借鉴了西方学者的结构母题理论、程式理论等,特别用于对史诗形成发展规律的探讨。例如,用母题分析法对《江格尔》、《玛纳斯》等加以分析,发现它们包含不少古老的情节结构模式和母题。《江格尔》包含了蒙古——卫拉特史诗婚姻斗争、征战两类题材的多种类型、如抢婚型、考验女婿型、民族复仇型、财产争夺型等,以及蒙古传说中关于孤儿长大成勇士、勇士与“蟒古斯”(恶魔)斗争等情节;《玛纳斯》容纳了一系列古代突厥语族共有的母题,如英雄特异诞生、坏父亲、英雄死而复生、亲属背叛、柯尔克孜族的社会历史的研究,得出,大型英雄史诗的形成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英雄传说阶段、史诗维形或小型史诗阶段、巨型史诗基本形态形成阶段;《江格尔》等大型英雄史诗形式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种类型:单篇型,串连复合型、并列复合型等。

  史诗研究还接触了不少新的领域,例如神秘的艺人现象。如《格萨尔》的演唱艺人分别有自称梦授(通过做关于格萨尔故事的梦而会说唱史诗)、顿悟(忽然醒悟而能讲出几部)、闻知(听别人说唱之后学会)、吟诵(看本子吟诵)、藏宝(心里藏着故事)、圆光(从铜镜能看到格萨尔活动画面而讲述)、掘藏(能挖掘出古本《格萨尔》)等类型。他们之中,很多人目不识了,却能背诵几十万诗行。怎样解开其中之谜?研究者们也从文化生态环境的熏陶、遗传基因与集体无意识的影响、艺人自身的天赋与才智、梦的诱导作用,因史诗本身具有一定程式而便于记忆等方面作了分析。

  史诗研究还有很多事可做,按照杨义所长的说法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根据这么多活形态的千姿百态的东西”“创造出一种原创性的理论”。这将是我们今后几年奋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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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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