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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但是传统文化规范是以封建社会的私有制为基础的。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确立了公有制的社会结构。在这种体制中,如何对待传统的文化系统至今仍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事实上国家政权采取了过激的方式。为了使公有制社会结构体系全面有效地运作,国家一方面将土地等重要资源收归国有,切断宗族文化赖以存活的经济命脉;另一方面用剧烈政治运动和密集宣传教育的方式彻底清除传统文化意识系统,用社会主义文化意识给人们“洗脑”、“换脑”.应该说,这种文化变革方式是有效力的,至少新的文化规范系统取代了传统文化规范系统成为社会主流价值体系。这种文化变革既清除了封建文化的糟粕,也抛弃了传统文化的大量精华。同时在组织形式上用严密的行政权力组织全面取代宗族组织,甚至这种行政权力渗透到了最基本的家庭组织,这表现在极“左”时期一度宣扬“亲不亲,阶级分”的理论,导致个人有违国家权力系统意识形态,便会引起父子决裂、夫妻反目。就是说,新的社会运作机制是国家从财产、组织到思想意识各方面直接实施对个人的控制,并不需要借助父系家庭权威和宗族组织体系,而且在这种运作机制下,家族组织和宗法文化已成为国家权力和意识形态的障碍,因而成为一个历史时期内重点清除的对象。
新型社会价值系统的确立表现在家庭生活领域便是传统伦理道德和礼仪规范的逐步解体,其主要方面便是孝道的不兴。在现阶段,虽然孝道不再被当作封建文化遭受鞭挞,但社会评价体系将它作为家庭私事不予干涉。在农村,管理家族事务的宗族组织早已瓦解(近年兴起的婚丧互助网络不能看作宗族组织),而取代其位置的村政权不管理家庭事务(只有在被邀请的时候村干部才出面调解家庭纠纷),村民舆论也不对不孝子孙予以有效谴责和鄙弃,只有在情节严重老人告发的情况下法律才予以干预。所以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外部环境不能构成促使晚辈履行对老人奉养义务的压力,而礼仪上的敬老习俗更无文化规范的制约力来促使晚辈遵行。如果晚辈没有孝敬老人的“良心”,那么他就可能无所顾忌地对老人不孝。而新中国成立后生长起来的村民是很少受到孝道的教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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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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