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在中山大学开幕   ·[叶涛]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开幕词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政策·法律·法规·

首页民俗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法律·法规·

玉屏县人大:《玉屏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作者:玉屏县人大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5-22 | 点击数:7260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组织或者团体,可以申请为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

  (一)掌握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态、传统工艺或者制作技艺,并对其进行研究、传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以弘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宗旨,开展相关活动,

  发掘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独特之处的;

  (三)收藏、保存一定数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或者实物,并且有一定研究成果的;

  (四)自治县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方面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或者影响较大的。

  第十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保护传承人、传承单位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传承人、传承单位依法开展有偿传艺、讲学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开展传承活动经济有困难的传承人、传承单位,可以申请适当资助或者补助。

  传承人、传承单位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传播、展示活动,完整保存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选择、培养新的传承人。

  第十七条 禁止毁坏承载非物质传统文化遗产的资料或者实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对自治县保护名录中承载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筑物、特定场所进行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原貌。

  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的,必须与所有权人达成相关协议,由自治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批准,报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自治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纳入保护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或者实物遭受损坏、遗失,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截留、挪用、侵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如数追缴被截留、挪用、侵占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自治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自治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恢复原貌并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建筑物和场所,被确定为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来源: 贵州人大网 2010-06-22

 


继续浏览:1 | 2 |

  文章来源:中国人大网 2011-05-18
【本文责编:思玮】

上一条: ·蔡武:防止“文化生态保护区”变成“经济开发区”
下一条: ·云南出台一批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单行条例
   相关链接
·坚持尊重原则 加大力度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巴莫曲布嫫代表:坚持尊重原则,加大力度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彭牧]从专家主导到社区参与:美国公共民俗学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形成·[朝戈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讲》:进入非遗堂奥的好用指南
·第二期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插花高级研修班在京拉开帷幕·[郭翠潇]寻找非遗“出圈”“出海”的内生动力
· 中国民俗学会积极参与春节申遗工作· 探索新近列入名录的活态遗产项目
· 权威访谈丨中国年味世界共享——文化和旅游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谈“春节”申遗成功·图文报道丨中国3个遗产项目从急需保护名录转入代表作名录
·与世界共享中国“年”味儿·展示非遗保护“中国经验”
·[杨利慧 丁红美]中国非遗研究20年:成就、焦点、贡献与问题·[黄永林]非遗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的责任与协同
·[王晨阳]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春节申遗成功
·UNESCO ‖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19届常会议开幕·[安德明]创建“文化交会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唐璐璐]遗产叙事的时空旅行:中国非遗申报片的媒介考古学研究·UNESCO ‖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19届常会召开在即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5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