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法》需解决“谁来执法”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谈到,在非遗立法中,最困难的是认识。就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也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也罢,怎么把它放在一个正确的位置。所谓正确认识,就是把它摆在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合适位置。实际上这个问题很具体。
在非遗法立法期间,法律界和文化界的最大争议集中在“关于权利主体的认定”。另一个争议焦点是,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传地非常分散,甚至跨区域或跨民族。尽管可以多个地方共同进行保护,但一旦有侵害行为,共同的诉讼主体只有理论上而非实际的同等的利益分配权。民事保护问题纠缠不清、难以协调解决导致了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放弃在该部法律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事保护问题做出直接规定。
针对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出现的过度商业性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非遗法》明确,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俗学家乌丙安说,首先要解决的是谁来执法的问题。比如,在文化领域我们有文化娱乐市场稽查队,依法对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非遗法》出台后,是否也需要建立一支这样的队伍,还是将这一职能加在现有某些机构的身上,这些都是需要马上解决的问题。
传承篇
围观热闹传承冷清
9日,荣宝斋大厦集中展示参与首届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作品拍卖会的48项非遗项目。70位传承人现场亮相,年轻的大学生争相簇拥着老艺人,合影、签名、发微博。据报道,参与拍卖的宝贝,如北京玉雕《虎溪三笑》标价200多万元。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老艺人们对于政府的保护感到兴奋。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曾谈到一位年长的“阿肯”(即哈萨克族民间歌手)。他说,“阿肯”怀抱着冬不拉,边弹边唱,唱词是现场编的。他在弹唱中大致说,中央来人啦,尊重我们边疆文化啦,说是要立法保护我们啦,我们非常激动啊……言语和神情充满感激和兴奋。
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现实困境却是承继人才匮乏,一方面因为年轻人对传统文化不感兴趣,另外一方面来自就业和收入的压力。
海南黎锦是一个传承有生机的个案。三亚高级技工学校校长石磊告诉记者,黎锦已成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重要的国际旅游品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孩子学了黎锦技艺,可以解决就业问题。
而北川羌族自治县陈家坝副乡长禅西告诉记者,很多当地青年已不愿意学习刺绣、传统歌舞乐器等技艺,觉得这些传统文化“很土”,不能带来理想的收入。
“不少年轻人太浮躁了,我担心以后找不到合适的传承人。”康熙年间兴起的一种宫廷绝活“阴阳镌刻”的唯一传承人林春蓝说。2007年,林春蓝一卷长达108米的铜箔获大世界基尼斯纪录最佳项目奖。
迄今已有2000多年历史的银花丝技术的唯一传承人成都道安女士收学徒最开始是倒给钱,“但依然留不下人,更别谈开班授课了”。道安解释说,“银花丝”不能由一人独自完成,很多匠工即使学会了制作,也无法独立门户,这也是银花丝学徒大量流失的原因之一。
在新疆地区杰出的江格尔艺人从上世纪80年代的一百多位减少至两三个,中国民俗学会会长朝戈金举例说:“而且都年事已高,演唱的体力也已不济。更可怕的是,传承人在急剧减少,年轻人都不想学。”
墨晶石雕工艺技术濒临失传,许多徒弟由于靠手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大多半途而废,改行从事其他工作了。年逾七旬的老艺人唐文泰希望政府能出台措施施以援手。
在“传”的方面也有若干问题。比如,一些传承人年纪太大,面临传授困难的问题;一些“非遗”的传承不光是带带徒弟,还要解决传承场所、传承机制等各种问题。
中国民俗学会理事长刘魁立认为,传承人并不是一个单独的存在,他们要有相应的群体来支撑,整个人群、社群、族群才能共同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和弘扬的重任。因此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要务在于提高广大民众的文化自觉。
“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束之高阁、藏于深闺的‘过气’文化,保护‘非遗’也不仅仅是政府、‘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事。”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副所长江东提出,保护“非遗”就是保护中华文脉,不仅要靠政府部门对其“输血”,更要靠社会组织、团体、个人的广泛参与。
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建中建议,传承人可以通过授权等方式,让文化成果发扬光大,而不是靠自己一针一线来完成。研究和生产有明确分工,可以互相促进。要强调的是,文化的利益往往不可能发生在眼前,可能要等五十年、一百年,社会招标、竞争格局能推动非遗文化成果更快产业化,更加公平化。手工由喜欢做的人去完成,机器化符合社会生产需要,大家都有自己的针对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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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11日 03:04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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