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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论坛(中国成都)发言摘要
  作者:塞西尔·杜维勒 刘魁立 资华筠 马盛德 田青 文乾刚 邹兴华 赛多吉·卡鲁巴乌 陈勤建 江玉祥 谭继和 戈斯瓦米·拉胡尔 朝戈金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6-10 | 点击数:17951
 

  知识共享伙伴:非遗保护的民族志立场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员、中国民俗学会会长、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朝戈金

  知识共享伙伴是指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工作时各相关主体或各利益相关方在知识上形成的共享关系。知识包括地方性知识和分析性知识,也就是local knowledge和analytic knowledge.民族志立场特别指学者和文化保护工作者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研究时应当具有的基本态度。即立足民众,立足社区,立足传统,充分尊重遗产持有者的文化自主权及其传统知识谱系的内涵、功能和整体性,而形成尽可能科学和客观地记录、描述、叙事和阐释,同时涉及民族志的田野、方法、理论和文本呈现等具体操作层面。这样的立场应该是对一种工作原则,一种学术伦理的坚守。

  第一,强调以遗产属地的语言包括方言为认知前提和表述原则,科学地记录、梳理、移译和呈现相关遗产的关键词和语汇系统。近年来在非遗保护名录制定、项目申报工作中我们注意到一些相关群体、社区和一些参与的伙伴关系的部门没有充分尊重遗产持有者的原语言表述项目。比如说同样是史诗epic poetry,在突厥语民族中,柯尔克孜族叫“交毛克”(jomok,故事),维吾尔族叫“达斯坦”(dastan,叙事诗),像这样一些特定族群对特定项目的基于本文化理解的命名方式和原则具有特殊的意义。专有名词的内涵与外延都深刻地传达出民间知识谱系和民族志诗学的特定语义和文化意涵,因此本土语言中的关键概念和核心术语是非遗保护工作中首先需要厘清的问题。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工作框架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清单编制中,比如普查立档等工作具体表述中,还应同时体现民族语的拉丁转写与基本的遗产属性。比如我们在申报藏蒙史诗《格萨尔》的时候,我们没有把它简单当做GeSaer Epic,当做一个史诗作品,而是叫做GeSaer Epic Tradition,我们是把它当做一个史诗传统来认定和理解的。有了这样的理解才有助于提高相关遗产的社会认知和文化传播。

  第二,以本土知识谱系为操作框架,系统地挖掘和整理相关遗产的技艺传承和民间经验。如安徽泾县的宣纸制作,它涉及到许多道工序,非常复杂。从这些具体细微的工序名称上,我们不难发现宣纸生产工艺流程复杂,每道工序的细腻程度和要求之高都是罕见的。

  第三,遵循《公约》的精神,以传承人群体和社区参与为基础,切实开展相关遗产的保护和能力建设。民众以及他们中的传承人在我们的视域中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研究对象,不是学术的材料,而是民间文化的承载者、秉持者、创造者和传承者。所以基于特定的民俗学学术伦理,我们应该对于他们的情感和立场给予高度的尊重。

  在国际知识合作和共享关系中,我们要强调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关于方法论的问题;第二个层面是认识论的问题,认识论这个层面中又包括平等对话的机制和知识共享与平等协作问题。只有国际社会平等展开对话和多边协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才会取得更平顺的发展。

(本版摘发论坛部分专家发言,由周志军、于帆根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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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1年06月10日 10:04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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