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的羊皮筏子(组照之一) 任世琛 2011非遗摄影大展金奖
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下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一体战略布局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部法律出台的重大意义,是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贯彻实施好法律各项规定的重要前提。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文化立法的重要步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近30年来,文化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不仅提升了文化立法的层次和水平,而且丰富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容,在文化建设立法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为文化领域其他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为法律责任,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重要体现。在充分吸收国际公约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我国全面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彰显了我国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决心和努力,是我国为促进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做出的积极贡献。
主要内容与精神实质
(一)明确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目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宗明义,明确提出立法目的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为了进一步体现这一目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制度设计:一是在调整范围上,对保护对象进行了明确界定。二是在法律性质上,定位于行政保护为主。三是在保护措施上,实行区别保护,确认国家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保存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方式保护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文化遗产。
(二)提出了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两大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两大基本原则:一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二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这两大原则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的高度凝练和总结,是我们在保护实践中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衍变规律,处理好有关民族、宗教问题以及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与糟粕等问题的重要指针。
(三)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三项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三项重要制度,分别是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调查以及境外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的调查分别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程序规范和保护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既包括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扶持,也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文化机构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传播方面的重要责任。
文章来源:《 光明日报 》2011年06月08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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