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之际,本刊就中国非遗发展及相关立法背景、情况、意义等内容采访了文化部王文章副部长。
《世界遗产》:近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社会所瞩目。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哪些主要特点,取得了哪些进展。
王文章: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卓有成效地全面展开,取得了显著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全民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5年,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也十分重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在保护机制建设、政策法规制定、经费投入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社会公众包括公共文化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文联等社会组织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深入人心。通过在每年“文化遗产日”期间举办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咨询等活动,并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集中、全面、深入地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家喻户晓。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中,共有50多万人次参与了调查,有大批老文化工作者、老教师、老干部、老艺人、老工匠主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编印乡土教材和校本课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教学中,使学生们充分感受到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与魅力,增强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感,同时培养了广大青少年爱祖国、爱家乡的美好情操。
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深入开展,逐步形成了科学的保护体系。
随着保护工作的逐渐深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原来的民间文学、传统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民族民间艺术,扩展到目前包括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门类,其内涵不断丰富,内容更加全面。
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指导下,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基本完成了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命名了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了1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稳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展示中心和传习所建设;逐步加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中央和省级财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确保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尊重传承规律,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决定了保护方式的多样性。在保护工作中,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规律、特性和生存状况,我们逐渐探索出了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再生性、脆弱性、活态流变性,以及依托特定人文生态环境的特点,让我们通过工作实践摸索出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等保护方式。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及时的抢救保护措施,使其得到传承和延续;通过支持传统手工技艺类项目积极开展生产实践,将其转化为文化产品,使其更好地融入当代社会;通过在一些特定区域开展整体性保护实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单个的项目保护提升到对其依存的自然、人文等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我国于2004年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两次当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委员国”,积极参与履约指南等规则的制定。目前,共有28个项目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6个项目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2007年、2009年举办了两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今年将举办第三届。2010年5月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挂牌成立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在充分吸纳世界各国文明优秀成果的同时,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让各国人民充分感受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并为促进国际文化平等对话和交流合作、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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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化部网站 2011-06-01 09:16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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