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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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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名录也可能启动除名机制
  作者:记者 海明威 吴晓颖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6-01 | 点击数:4793
 


  新华网成都5月31日电(记者 海明威 吴晓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负责人在此间举行的非遗保护国际论坛上接受记者专访时说,虽然至今还未发生过一例,但是她认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等人类非遗名录也将启动除名机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处处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秘书处负责人塞西尔·杜维勒对记者透露,根据2008年通过的公约操作指南,实际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经存在人类非遗名录的除名机制,不过至今从未启动。

  “虽然这还没有发生过,但是有这个可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将根据公约操作指南,若某一项遗产不再符合列入名录的五个标准中的任何某一项,那么它就有可能会被除名。”杜维勒说。

  据杜维勒介绍,根据现有机制,公约缔约后每6年缔约国都必须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提交一份履约报告来汇报该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护非遗,同时缔约国还要对每项列入人类非遗名录的非遗提交单项报告,提交这些报告都是缔约国的义务。同时,对于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缔约国要每4年提交一次报告。

  杜维勒说,由于非遗人类名录的申报和确认也是一项崭新的事业,所以委员会还没有启动过除名机制。她预计,今后委员会将利用两个渠道获得的信息来判断是否启动除名机制:一是根据缔约国提交的报告来研判,一是通过委员会从社会组织或社区代表等外界获得的关于某项非遗的保护情况来研判。

  “我们断定如果名录中某个项目已经不符合进入名录的五项标准之一了,那么除名就会开始启动,这完全有可能。”杜维勒说。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于2003年10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于2006年正式生效,并于2008年6月通过操作指南。目前已有135个国家批准该公约,中国于2004年8月加入该条约。

  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三项人类非遗名录。目前共有232项各国非遗遗产进入人类非遗名录,其中中国拥有34项。

 

  文章来源:新华网 2011年05月31日 2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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