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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知遥]非遗保护:抢救·唤醒·文化自觉
  作者:马知遥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5-13 | 点击数:9374
 

 

 
内容提要:非遗保护越来越受到中国各级政府的重视,这是一件完成中华民族复兴的大事。在经济发展的今天,让国人意识并认识到文化的重要性,不仅仅通过物质文化遗产还要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达到文化传承的目的。在此工作中,首先是抓紧抢救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达到举国上下全民一心的效果,在抢救中唤醒民众对自己文化和历史的重视,其最终目的不是商业化产业化,是为了获得民众对自身文化的认可和自觉,从而让民族精神和优秀的文化传统鼓舞人心,形成合力共谋全民族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非遗保护;抢救;唤醒;文化自觉  

 
1
 
在大众文化消费的年代,人们从过去的温饱和物质欲望中抬头,开始重视精神文化的消费和享受,在这样的关键时刻,媒体文化大唱主角,所有的文化现象只要参与媒体传播就成为媒体文化的一部分。一个民族的记忆和文化遗存,或者民族之根眼看就要在文化消费和体验经济、眼球经济、注意力经济的今天成为被遗忘的过去。“在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进程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留住记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1)而在传统文化的保护中,非物质文化越来越受到关注的主要原因在于,它的“活态流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流变性,决定了其包含的文化记忆更容易随时代迁延与变革被人们忽略或忘却。我们只有在保护和重新唤醒这些记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真正懂得人类文化整体的内涵与意义,否则,我们的损失不仅是失去了一种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寄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宝贵的人类智慧和精神血脉,而且这种损失是难以挽回的。(2)因此,学界以为,新一轮的寻根运动开始了,寻找民族文化之根。
当没有任何文字记录、影像记录或者行为记录的文化如果真的流失,将是永远的消失。现在举国上下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观念普及工作开始深入人心。通过政府工作的引导和媒体的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许多地方政府把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到了重要位置,而随着保护工作的深入,四级保护体系的形成,地方政府和百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也在深化。
可以说,遗产保护从国家政府的抢救到对整个民众抢救和保护意识的唤醒,到最后达到文化自觉,已经形成共识。但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作为一个新的文化现象和文化工程,在实际的操作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也开始出现了各种偏差,具体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深入思考:1、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产生商业价值,使其产业化是一条长远之路吗?2、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包装和创意是否属于保护的范畴?3、如何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学的关系?4、如何对待保护性的人为生存滞后问题?
有论者认为:现代社会的科技发展也使得文化成为了“遗产”。只有当现代媒介进入人们生活的时候,人们才有了更多的野心去探知异文化。而且,更重要的是,现代媒介(图书馆、网络、博物馆、大学教育)为“野心家”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将“遗产”商品化的展示平台。当人们在媒介中创造出了关于“原始文化”的某种审美情趣的时候,商品价值就产生了。于是,原始文化成为了“遗产”。(3)这段文字对文化遗产的描述多少有些主观化。在一些人眼中,文化遗产从一开始就是“野心家”商业价值的实现对象,这似乎从一开始就看到了在商业社会发展中,经济利益驱动后的文化保护工作可能导致的结果。虽然有些危言耸听,但其预言性的阐述在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开始显露端倪。目前我们看到的文化保护工作中打着保护的名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商业和产业化运作的情况很多。一些地方政府正是看到了非遗的商业价值,开始不遗余力地通过各种渠道获得非遗资格,然后对其进行商业化运作。一些非遗项目经过批量化的、工业化的复制后的确能获得短时间的经济利益,但那样生产出的“非遗产品”是否还具有原来“物以稀为贵”的品质就大可怀疑。“保护性破坏”似乎已经成为目前非遗保护工作中普遍存在的趋向。在一些非遗项目论证会和产业开发论证会上,学者专家的谋略和学术见解并没有成为地方政府判定的参考,往往成了点缀甚至商业利用的工具。地方政府可以靠文化名人和学者的评价经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扭曲保护的原则和本意,继续实行他们的长官意志。关于“遗产商业化”的后果,其最终无非是从原生地到外部世界,从“活态自然”,到“文化消亡”。
对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键在于保证其“活力”的存续,而非保证其永远原封不动。“民俗或文化作为整体是代际传承的,但传承过程中又总会有变异因素发生;文化的某些方面如衣食住行的样式等似乎较易发生变化,但其他一些部分如人际关系的原理等往往又有很强的连续性。若按民俗学和文化人类学最一般的定义把文化理解为生活方式,那么,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既以每一个相关的个人为载体,同时又超越个体而存在。作为生活方式的文化或无形文化遗产,往往不会因为某个个体的脱离、反叛而无效,通常会呈现出超越世代传承的趋向。”(4)所以,笔者认为,产业化和商业化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最终目的和重点,我们应当充分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我们整个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中的重要性,我们保护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宝贵的精神财富,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使其潜在的文化含量在当代获得重生,对恢复文化的价值,文化的尊严都有极大的作用。至于产业化和商业化运作应当看做是创意产业的问题,在非遗保护中,它们可以紧密结合,但其目的和重心应该有本质的区别。概言之:非遗工作保精神、延续文化活力;创意产业重市场,效益最大化。
紧接着一个问题就来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包装和创意,是否属于非遗保护工作的范畴?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当前保护工作的一个焦点。刘锡诚先生在文章中举出目前在保护工作中实行包装和创意的一些案例:“非遗”项目走向市场或通过市场而实现其价值,是某些项目与生俱来的特点。无论是大众消费的“非遗”项目,如年画,剪纸,风筝,玩具,编织,绢花等,还是富豪、收藏家或贵族消费的高端产品,如云锦、玉雕、木雕、木作、花丝镶嵌等,无不通过市场而实现其价值。但市场还不是产业化。或者说,仅仅是通向产业化的第一步。产业化是生产加销售两个领域的链接与整合。(5)
而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期间,厦门蔡氏漆线雕第十二代传人蔡水况应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没有批量的生产,完全是一种技艺要靠国家来维持也不好,大量的发展生产,就能够从中培养很多的学徒,那这个行业它的发展希望就比较大,对地方的文化贡献就比较有影响。但生产性保护也不等于简单的产业化。漆线雕技艺就面临着巨大经济价值和传统制作工艺之间的矛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前提是尊重。传统手工艺产品不应靠数量、规模化取胜,而应该小批量生产,走高、精、尖的市场路线,用高品质的原料、精湛的手工艺,融入精神内涵,增加手工艺品的文化附加值。
如此说来,在非遗保护过程中,对某些非遗项目在考察成熟的基础上,适当地进行包装和创意对非遗项目是有一定帮助的。可否由此结合前面的论题得出这样一个不差的认识:非遗保护的重点和目标不在于让遗产项目实现其商业价值,进行产业化发展,但在遗产保护工作中,可以考虑在不损伤文化品质和原生性的基础上,适度进行创意和包装,产业化的大批量生产可能并不适合非遗项目,但高精尖,突出其文化含量的市场路线还是可以尝试。多个成功的案例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所以在非遗保护中,慎用产业化运作模式,是很有必要的,但也不能因为是“遗产”,就“等和靠”,让它一尘不变,也不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我们的保护工作是为了让遗产在当代延续其魅力和活力,绝不能为“保护”而保护,束之高阁,那么保护的意义就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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