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图1、图2仅表示五庙之制的一次变动。如图1所示,假定周初太庙是以太王为太祖,而太王原属穆,(40)那么昭一为王季兄弟,穆二为文王兄弟,昭二为武王兄弟,穆三为成王兄弟,昭庙、穆庙各自为列,而分在太祖庙前之左、右。倘若周初果行五庙之制,则应是康王在世时的庙次编排。及康王死后入太庙,因限于五庙之制,则如图2所示,太王神主移出入祧庙,王季上升为太祖,昭列的武王兄弟即递补王季兄弟先前的位置,康王兄弟又递补武王兄弟先前的位置,而穆列文王兄弟、成王兄弟的位置仍不变。下一次的变动是文王上升为太祖,则穆列依次递补而昭列不变。如此顺次而下,只要父子相传的继嗣程序不出现特殊情况,庙次的昭穆自然也就不会发生紊乱。同时这一种昭穆的编排当然也可移用于太庙的合祭,只不过由都宫别殿改为同堂并祀,或改纵列为横行,而太祖仍居中,其余各分左右而已。
祧庙之制,古今亦不主一说。实则古人庙制若确有定数,那么太庙神主的位次既有上述变动,便须有祧庙以藏定数以上的祖先神主,并且祧庙的神主亦应有完全与太庙相同的昭穆序列。《周礼》称小宗伯的职责为“辨庙、祧之昭穆”,庙、祧当是分指太庙与祧庙而言的,而其昭穆则一。其事又涉及载籍屡见的“毁庙”之说,然此说晚出,大抵因太庙与祧庙之间的迁主而起,“毁庙”之制是否确曾存在还存疑;而且即使此制确曾存在,也不能上溯到商代及周初。宋叶时《礼经会元》曾谈道:“大抵正庙则为庙,远庙则为祧。古人言藏主于庙,只言祧而不言迁;后人言迁主于庙,只言迁而不言毁。故《记礼》以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其迁主则合为祧庙而祭之,其庙则修治之以奉新主,未尝毁之。此所以有庙、祧之名也。”(41)这看法可能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古人所建祧庙,载籍多言与太庙在一处(或谓在太庙之西夹室),其实这也不一定,祧庙别建于他处也不悖情理,所以我们怀疑周初的“京宗”也曾为祧庙。同时祧庙若别建,则不应预于庙数,前人有关周初庙数的许多争议,都将文王、武王之祧包括在内,恐怕是不可靠的。
依据上文所考,对于过去多有争议而令人费解的一些昭穆史料便可提出合理的解释。其一,《礼记·祭统》谓昭穆制有“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的作用,这话所涉及的几对范畴都有特定的涵义:所谓“父子”之别实指祖、父、孙之别,“远近”之别特指世次上的远近,“长幼”之别是指同世兄弟并祀而以长幼为序,“亲疏”之别则指直系与旁系之分。这些原都是就庙祀制度上昭穆之分的本义而言的,而庙祀制度也可反映死者生前的亲属关系,是以参与祭祀者亦须按昭穆划分,“昭与昭齿,穆与穆齿”,不相紊乱。《祭统》的作者又总括诸种分别为“亲疏之杀”,“杀”即等次,唐人孔颖达疏以为“杀,渐也,列昭穆存亡,各有远近,示天下亲疏有渐也”,有失原意。
其二,《礼记·大传》又有“合族以食,序以昭穆”、“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的记载,旧注几乎都以饮食燕享释“食”字,也不得要领。按古人庙祀活动中的昭穆之分,这里的两个“食”字都当理解为祭祀,而祭祀时分食祭牲亦为古人睦族之大事。
其三,由昭穆制而及于“尸祭”之俗,对于《礼记·曲礼上》所谓“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也就容易理解了。因为在嫡庶制确立以前,子可以有多父多母,孙则只有唯一的本生祖父母,本生关系系于祖辈而不系于父辈;而庙次的编排,如上文所述,当太祖变动之时,昭列、穆列亦各自递补,故尸祭亦必然是以孙代祖。
其四,《礼记·丧服小记》中还有一段记载:“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这话实际是就诸侯之子孙非为直系者(亦即为士大夫的小宗)而言的,大意谓祖孙同昭穆、夫妻同昭穆、兄弟同昭穆,故士大夫死后,仍各祔于其本生祖父之庙,而不得因为是诸侯之子孙就祔于诸侯之庙;相应的,士大夫之妻、妾死后,也应祔祀于夫祖之妻、妾,而不得祔祀于诸侯之妻、妾。所谓“亡则中一以上而祔”,是指士大夫之妾本当祔祀于夫祖之妾,若夫祖无妾,则隔一代而祔祀于夫之高祖之妾,强调的仍是祖孙同昭穆。同篇又说:“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所谓“庶子”可与上引文中的“士大夫”对看,而“从祖祔食”亦即要求合于昭穆之序。
其五,《公羊传》成公十五年所谓“孙以王父字为氏”,按之春秋时风俗,国君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乃用其祖(公子)之名或字为氏名,亦即以其祖为本宗之始祖。此即《礼记·丧服小记》所说的“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对此仍须用原初昭穆制下重视三代本生关系的遗迹作解释:小宗以本生祖父之名或字为氏名,则宗祭之礼亦始于祖而不始于父,仍与祖孙同昭穆为一事之两面。从表面上看,这种“三代而定氏”的习俗似乎与母系不相关,然追究其发轫与嬗变之迹,其背后所隐藏着的也还是基于依母系分宗的三代本生关系。不过到春秋时期,这一风俗已发生变化,其中最明显的倾向是贵族子孙多以生父之名或字命氏,并且依父系确定的氏名逐渐向固定的姓号转化,从而使得姓号本出于母系的传统发生质变,最终走向父系家长制下的姓氏合一。
四、君统与宗统:后世有关昭穆制的争议
关于昭穆制的起源和嬗变过程,须联系中国古代整个宗法制度的发展阶段和演进背景作专门的探讨,目前还难以作出详细的描述。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至迟到春秋时期,随着社会形态的剧烈变动和新兴礼制的名分愈繁,传统的昭穆制已渐次失去它原有的适用性而非复旧观。顾炎武所揭示的“尸礼废而像事兴”,(42)行于战国之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传统昭穆制的衰落。其间的根本原因,即在伴随父系宗法制的成熟而嫡庶制转严,母系宗法制的遗迹消亡殆尽,夫妻同昭穆及兄弟并祀的制度也渐次退出礼制的舞台。不过昭穆制和日名制有所不同,日名制大致到春秋战国之际已趋向消亡,昭穆制却因庙祀制度的特殊性而被保存下来,并次第延续到秦汉以后皇家的宗庙制度中。然时移事易,留下来的只是昭穆制的躯壳,其用仅限于庙次的编排,已不是原初意义上的昭穆制,故致后世因此而生出无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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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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