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现存原有的少数民族,我们概称为高山族。在台湾,由于未调查识别民族,只研究“族群”的文化丛;加上台湾当局不谈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过去将台湾现存原有少数民族,称为山地同胞(简称山胞),并按所居行政区域,分为平地山胞与山地山胞。这是不承认他们的少数民族地位的称呼。
早在台湾光复后,台湾就称他们为先住民、土著族、南岛语言诸族、南迴族等,近年来又称为台湾原住民。这些名称,都反映不出一个民族族体的称呼,仍有待于科学的调查识别,才能确定台湾原有的少数民族是一个民族或几个民族;并按民族调查识别的结果,来确定其民族名称。
台湾少数民族的族称,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不同。在台湾的旧石器时代与新石器时代,以及历史上记载的三国“山夷”、隋代“流求人”,都是越族的先民及越族、越族的后代。唐代,随着大陆民族的迁入,以及南洋菲律宾人、马来人的迁入,融合成为明代的“东番夷”、清代的“番族”,这应是台湾现存原有少数民族的最早直接祖先。由于社会发展的程度不同,清代的“番族”,又划分为野番、生番,化番和熟番。在十七世纪荷兰、西班牙殖民者侵略台湾,及荷兰侵占台湾三十八年中(1624—1662年),西方殖民者称为“台湾的土著”,后来也分别称为平埔人和其他名称。日本侵占台湾的五十年中,妄加改称为“蕃族”、“高砂族”。抗日战争胜利后,台湾沿称为平埔、泰雅尔、阿美、赛斯特、布嫩、派宛、米欧、雅美等。目前,台湾当局普遍称为平埔、泰雅、赛夏、曹、布农、鲁凯、卑南、阿美、雅美等族。
台湾少数民族是何时形成的?根据考古发现材料与文献记载,因台湾古代是闽越族居住地,他们是在原始社会后期才形成的。因此,考古发现的多是台湾少数民族的“先民”。至于文献记载中的三国“山夷”与隋代“流求人”,也应是闽越的后代,只有经过唐代以后,从大陆和南洋迁入民族的融合,才形成为明代“东番夷”和清代“番族”,这才是今日台湾现存原有少数民族的直接祖先。
对台湾现存原有少数民族,包括平埔、阿美、泰雅、排湾、布农、卑南、鲁凯、曹、赛夏和雅美,尚待科学的民族调查识别,才能确定他们是一个民族的支派或不同的民族。同时,随着民族调查识别,族名就容易解决了。台湾当局现称他们为“山胞”,并不当作少数民族,这是不对的。现称为“台湾原住民”,也是指这群人,未明确为一个民族或多个民族,仍需进一步调查确定。
一、台湾少数民族的“先民”
民族是在原始社会后期才形成的。正如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所说:“各亲属部落的融合,从而各个部落领土融合为一个民族的共同领土,也成为必要的了。”〔1〕在原始社会,包括旧石器时代的原始游群,新石器时代的氏族部落,都属于民族形成前的“先民”。
台湾发现的“左镇人”化石,经研究属于旧石器时代后期、三万年前的古人类。虽然“左镇人”的发现,把台湾的古代历史推前到三万年前,但其时尚未形成为民族,其主人还不是民族。〔2〕
1968年以后,台湾考古学者、古地质学者又在台东县长滨乡发现了“长滨文化”。经研究,“长滨文化”属于一万五千年前旧石器时代后期的文化。尽管“长滨文化”发现不少古代文物,但其主人也还未形成为民族。
新石器时代,台湾发现的遗址近千处,归纳起来,主要有早期的大坌坑文化;中期的圆山文化、老崩山系统文化、牛骂头文化、牛稠子文化、东海岸纯纹红陶文化;晚期的芝山岩文化、圆山文化后期、植物园文化、土地公山系统文化、营埔文化、大湖文化、凤鼻头文化、卑南文化、大坑文化、麒麟文化等。金属时代有十三行文化(旧社系统、番化系统)、番仔园文化、大邱园文化、茑松文化、北叶文化、龟山文化、静浦文化等。〔3〕
这些文化的主人,大多数是在新石器时代,他们应是民族的“先民”。但有些文化,延迟到历史时代,例如凤鼻头文化,又可分为三期(类型):第一期(印纹红陶文化类型),约为公元前二千五百年到一千五百年之间。第二期(素面和刻纹黑陶文化类型),约为公元前一千五百年到公元前后。第三期(印纹和刻划纹灰黑陶文化类型),约为公元初到十六七世纪汉族文化大量进入为止。这一期的考古发现,其主人已形成为民族,应与历史文献记载相印证。
从历史文献记载看,台湾古代与福建一样,均为闽越族居地,在三国沈莹《临海水土志》中记载:在台湾山上“有越王射的正臼,乃是石也。”《临海水土志》已佚失,但引文载于李昉《太平御览》卷780东夷中。李昉《太平御览》还记载有:“夷州(指台湾——引者),四面是溪,顶有越王钓石在焉。”〔4〕由上述材料, 可证明在远古台湾,有着越王,既有越王,就有越的人民,即生活着越族。证诸《山海经》,应为越族的一支——闽越。故古代台湾居民,应为闽越人,而非高山族。这些闽越人,可算是后来高山族的一支主要来源,即为高山族“先民”之一。
从历史文献记载看,古代记述的夷州,是台湾的古称。三国沈莹《临海水土志》详细记述了“夷州”上“山夷”(夷州人)的生活文化,归纳起来有分散、荆障、杂居、木鼓、踞坐、竹筒饮酒、歌舞、猎首、拔齿等。山夷应是闽越的后代,也应是今日台湾少数民族的“先民”。三国时山夷还处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阶段,即相当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主要特征是氏族部落社会,还没有产生私有制和零星现象的奴隶制,我们认为应是台湾少数民族的“先民”。
《隋书》卷81《流求传》记载的流求,也是今日台湾,流求人应为山夷的后代。他们的生活文化,大多与山夷类似。如社会组织的王、帅、小王、鸟丫帅,应是原始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中的各级领袖和酋长;从生产工具看,已较山夷的石器进步,处于金石并用时代;流求人的文身、贝饰,作为先民的文化特点,还一直保留到今日台湾少数民族身上;男女婚姻已出现聘礼,是买卖婚姻,还保留原始的自由恋爱;饮食已知制盐、醋、酒,也知歌舞;丧葬埋地下,不建坟,也食死人之肉,反映生活的原始、困苦;使用习惯法与望月盈亏以记时节,还处于较原始状态;好战斗,喜骷髅,祭其神。以上这些习俗,如饮食用手,今日南洋马来人也用手取食,都与古代越人习俗有关。又如贝饰,虽保留到现在台湾少数民族中,但因流求人为山夷后代,应系闽越族子孙,何况尚找不到他们从南洋迁入的根据。南洋马来人等迁入台湾是唐代的事,故流求人应仍视为今日台湾少数民族的“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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