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7、28两日,由亚细亚民间叙事文学学会主办,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等单位协办的“亚细亚民间叙事文学学会2005年工作会议”在北京龙爪树宾馆举行,共有来自中、日、韩三国的12位学者参加会议。这是一次常规年会以外的特别会议,议题主要是亚洲民间故事类型索引的编辑原则、分类方法及种类认定,并由三国代表共同商定了具体的工作进度时间表。
会议由学会会长之一刘魁立教授主持。三国代表均强调了编撰亚洲民间故事类型的重要性,并且认为传统的AT分类法是一种经验分类,而不是逻辑分类,已经远远无法囊括亚洲现有的民间故事类型,也不能有效地对这些民间故事进行科学分析,在此基础上,编撰一种新的、比AT分类法更科学有效的类型索引已经成为亚洲各国民间文学研究的当务之急。但是,在具体的分类方法上,三方学者的意见并不完全一致。
稻田浩二教授提出,“民间故事的分类,不是依据某一个时代的共时性,而是一定要追溯民间故事诞生以来的足迹,即依据流传的通时性而分类。”并据此提出“核心母题”的概念,认为每个故事,都一定会有一个在文化或文艺角度上具有核心意义的母题,即核心母题,“这个母题是跨过体裁、时代、地点以及民族等的不同,共通地内在于传承故事里的。此母题虽然随着讲述者和体裁的不同,其具体内容会有变化,但是它形成了故事的核心部分,在这一点是相等的。”所以,故事的分类应以核心母题作为具体标准。
依据稻田先生的这一思想,鹈野祐介教授以“被杀害的人或动物转生为其它东西”这一核心母题为例,撰写了《民间故事类型索引试行方案》提交讨论。但是,这一方案受到了中方的质疑。施爱东博士认为这一方案主要在三个方面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缺陷:1,若只以单个的核心母题来作为认定类型的依据,那么,只要具备这个母题的故事,都可以划入该类型,该类型就会产生强大的吸附作用,不具备排它性。比如,依照这一方案,梁祝化蝶和盘古化生就可以被归入同一故事类型。2,亚洲故事中,母题间的嫁接现象极为普遍,每一个故事都包含有多个母题,每一个母题都有可能被视作核心母题,那么,一个故事就有可能被归入到多个不同的类型当中。3,一个故事的多个母题中,如何认定哪一个母题是“核心母题”,主观性太强,不同文化背景的操作者可能作出完全不同的判断,因而,这一方案很难保证其逻辑一致性,也就不具备可操作性。
与会中方学者和多数日方学者均赞同使用刘魁立先生的“情节基干”来作为故事类型的划分标准。即,先将一个故事拆分为若干组母题链,然后,对相近故事的母题链进行比较,合并同类项,把最大数量的相同母题链视为某一故事类型的“情节基干”,依据这一标准,所有具备这一“情节基干”的故事即划入该类型。
在刘魁立先生的方案中,他试图在共时的平面上建立一个纯形态学的逻辑分类标准,努力阻止故事的历史、文化等非逻辑因素向分类标准的介入,并且一再强调,“面对分类这一课题,假如没有这种简单化和标准单一化,也就无法进行研究,也不可能得出便于操作的分类原则。”
最后,稻田先生希望抛开理论分歧,结束纸上谈兵,尽快把具体方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他请求学会允许日方按照他的核心母题方案,率先进行实验,并于明年完成部分类型的索引工作,提交给学会讨论、修正。刘魁立、崔仁鹤先生均对稻田先生的研究精神表示赞赏,并给予了高度评价。刘魁立先生指出,无论是谁来执行分类实践,具体的分类标准都一定要有全局意识,它必须保证每一个故事在这一标准中都“能”且“只能”找到惟一的一个具体坐标。
讨论结束以后,继续召开了理事会议,会议决定:一,2006年6月30日至7月1日,在韩国汉城民俗博物馆召开“亚细亚民间叙事文学学会第九届学术研讨会”。二,会议主题为“妖怪、灵魂、转生”。三,论文字数若以汉字为标准,限定在8000-10000。四,会议之前,由韩方负责正式出版论文集,所有论文应由作者本人提供中日韩三种文字的文本。论文提交者可以领取5本论文集,但不获稿酬。五,所有论文必须在2006年3月31日前发到韩方指定邮箱。六,会议代表可以不提交论文,但是,提交论文者应尽量保证参加会议。七,会议重申,学会实行三会长制。
(施爱东 整理)
文章来源:《民间文化论坛》2005年第5期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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