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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国家意志体现和民族文化自觉的双重结晶
  作者:记者 王肖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3-03 | 点击数:4215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王肖):3月1日下午,当来自中国财政部的官员透露,2011年中国政府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高达四亿多,比十年前增加了900倍的时候,著名舞蹈家、中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的资深委员资华筠女士对在场的文化部部长蔡武笑着说:“蔡部长,你赶上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最好的时代。”

  最好的时代当然不仅是指中国政府给予文化遗产保护强大的资金支持,而是5天前刚刚通过的一部法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比较30年前的《文物保护法》,这部从本世纪初开始酝酿的法律,从调查、草拟、讨论到通过,更像是这十年间中国国家意志和中华民族文化意识日臻自觉、不断提升的双重结晶。

  近日,在有关《非遗法》的一次专家座谈会上,文化部部长蔡武首次阐述了这部法律的里程碑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继《文物保护法》颁布近30年来,文化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不仅提升了文化立法的层次和水平,而且丰富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容,在文化建设立法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将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这种坚实保障的力度与意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多年的资华筠女士深有感触,她说:“对于我们这些专家来说,乌先生、刘先生来说是节日,我听完这个法通过的时候都快哭了。应该说一开始还很艰难,怎么来唤起民心,怎么让她成为一个民族共同的意志和愿望、象征,这件事儿在我们心中真的是一个节日,明天就是我75岁的生日,我觉得这是给我的最好的生日礼物。”

  世界级著名民俗学家、82岁高龄的乌丙安先生则是通过一种新潮的方式得知了这部法律通过的消息:“我一直守着媒体网上看那个时间,直到得到准确消息,王文章副部长开始接受媒体采访,我在我的QQ上发了一条消息,后面跟着一些小孩的跟帖挺多的,大家都说:通过了!八九年的时间我们都在这部法律上,这是令我激动的,以我这个年龄,不定哪天就赶不上了,但我就赶上这个法了。感情上很激动,共识很重要,如果我们这次非遗法的出台能在全国范围内民众的法律自觉、非遗自觉上能取得更多的共识,那这部法的目标也可以说达到了。”

  但是,同为亚洲国家的日本和韩国却早在上世纪50、60年代就出台了无形文化遗产法,尽管早在2004年,中国就已经成为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缺席,却成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滞后的软肋之一。但是,今天回过头去看,事情真的是提前立法就完全可以解决的吗,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员,民间文学方向的非遗保护专家朝戈金先生说:“我觉得我们国家是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缔约国,我们确实有责任出台,但是因为国际社会这些年来在这个法理念的形成上一直是有调整的,从核心的概念术语到具体的操作规程到工作的重点都是有调整的,所以我们这个法如果若干年前仓促出台可能现在又需要调整,因为我们对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也有一个深化的过程,一个认识逐步到位的过程,一个把它和人类的精神世界联系起来,与我们的存续感、历史感与我们的民族特色联系起来这样的一些特性,对这些东西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所以现在这些认识已经达到了一个比较深入的程度,所以我们在这个时候出台确确实实叫恰逢其时。”

  来自中国财政部教科文司的王家新是一名对文化事业有着深厚感情和持久热情的政府官员,从2002年到2010年,中国政府中央财政一共支付了10.26亿元人民币,但是单单2011年的非遗保护预算就达4.15亿元,在中国,9年之内的经费投入能增长400倍,背后的内涵不可谓不深远。在他的眼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通过,有着更为切实的意义。他说:“所以我今天看到专家、听到讲话我非常感动,我觉得单有钱不行,更重要的是有专家学者、文化部和工作人员共同的努力,才有非遗今天的进步,但是有了专家的努力有了我们带着感情做事情也不行,一定要有法律的保障,今后我们就是依法行政,依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投入、进行保护,这就是这个法律对我们的意义。”

  文章来源:国际在线 2011-03-02 16: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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