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创先河:“紧箍咒”越念越紧
永和街的居民至少可以光明正大地燃放烟花爆竹,但对于广州主城区市民而言,除了官方组织的烟花表演,烟花爆竹已成为久违的回忆。“新广州人”们或许不知道,广州是全国最早推行禁燃的城市。
1992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烟花爆竹在广州主城区从此被禁。广州此举惊动全国,因为《规定》使广州成为全国最早推出“禁炮令”的城市。《人民日报》评论称:广州“创下了‘一夜革除千年旧习’的奇迹。”
《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市越秀区、东山区……(以下简称‘八个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在八个区的行政街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爆竹。”也就是说,当时广州市民俗称的“老八区”全面禁燃烟花,“老八区”的乡镇可以燃放爆竹。
三年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又对《规定》作出修改,扩大和细化禁燃范围:“越秀区、东山区……黄埔区(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本市八个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燃放爆竹。本市八个区范围内,白云区各行政街和新市镇、同和镇、石井镇、龙归镇、太和镇范围内,禁止个人燃放爆竹。”
一年后,《规定》再被修改——郊县以下区域被纳入限燃范围,涵盖花都、从化、增城和番禺市的中心区域及部分村庄。”
2005年,与广州区划调整的进程相适应,《规定》进行了至今最后一次修改,萝岗区建区时原属于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管辖的区域禁燃烟花和爆竹。永和街之所以能够燃放,是因该辖区原属增城。
北京调整:公安部官员提出加严
在广州开禁燃先河后的第二年,首都北京跟上了这个脚步。但在12年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却作出修正,改“禁燃”为“限燃”。
北京对烟花燃放开禁后,警车在胡同不断巡逻。 北京晨报李木易/CFP供图
这一调整的原因,是民间要求解禁的呼声越来越高;而且与烟花爆竹有关的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并未因为禁燃而归零——北京市各级政府每年在禁放监管上投入的人力、物力都不少,而“偷燃”及因此而生的各种社会成本依然存在。于是,北京市决定改“堵”为“疏”,“限定时间、限定地点”燃放,正面应对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
根据规定,北京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医院、幼儿园等八类地点及其周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五环路以内的地区限时燃放: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五环路以外的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改“禁”为“限”,北京也为之付出了代价——今年春节期间,由于烟花燃放密集,北京市公安局不得不出动警用直升机进行空中监控。同时,从除夕到初五,北京还是因燃放烟花爆竹而致2人死亡、388人受伤,比去年同期上升11%;因此而起的火情共计194起,同比上升了104%。
残酷的数据迫使北京市对“限燃”政策作出了“收紧”调整——今年2月14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针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细则。细则扩大了禁燃范围,新增的禁燃地区,在北京约有11370处之多。
针对不容乐观的现实,公安部消防局总工程师杜兰萍前天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应制定更为严格的限制措施,严格限制燃放品种,抓紧修改完善有关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燃放的标准和法规,进一步严格限制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的数量、规格和品种,尤其要减少、降低允许市民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装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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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201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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