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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知遥]非遗保护的困惑和探索
  作者:马知遥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2-21 | 点击数:9764
 
对于保护民俗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之“真”的问题让我们联想到目前的古村落保护。在古村落保护中,因为大多数建筑已经年久失修,为了保护建筑本身和建筑艺术中的非物质元素,许多地方采取的是对建筑材料的收集,将拆除后的古建筑的一些砖瓦进行再利用。或者在重新建设中使用这些旧砖瓦,或者将它们放进博物馆。有地方采取的是直接将古村落拆建,其中建筑形式和材料都尽可能保留,在遗址上建设新村。这样的保护方式都可能造成遗产的“空壳化”。古村落的灭亡是早晚的事情,但人为的开发和利用加速了它们消亡的速度,而且对僵死的古材料和建筑形式的继承和保护其实就是非遗保护的失败。同样道理,我们继承了非遗的一些表演形式,却缺少对内涵的挖掘和研究,忽视对非遗对象的深在文化内涵的认识和了解,如何培养观者的兴趣,又如何让后人对非遗对象产生保护的欲望。同时由于研究者往往纠缠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分析,忘记了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文化遗产的延续和发扬。在保护和开发的矛盾纠葛中,争吵孰是孰非,不如对非物质文化的“本真性”和“现时的文化性”进行深入的研究,其目的就是对文化遗产本身的“文化意味”得到更大更深的发现。从民俗主义角度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会让我们体会到:商业开发和对民俗文化的本质性追求并不矛盾。只要我们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具有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传承性,研究其本真性(或称原生态性)时同时认识到文化的流变性,深入到文化的精髓和本质,所谓的真假民俗自然可以得到判别。而商业化操作如果能依循文化的本质性追求,最大可能地保留民俗精华,在形式变化中仍旧葆有民俗文化的精华则可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正目的,使得文化保护和地方经济获得利益最大化。
 “我们在对民间工艺进行制度性保护的时候,就要注意创造一定条件,让民间工艺生产重新回归到一种与乡土日常生活相联结的、充溢着精神创造旨趣的‘副业’活动,而不是仅仅选择几个艺人给予生活补助、商业包装即算大功告成。进而言之,我们要保护的绝不仅仅是民间工艺的技术,更要注意保护民间工艺所赖以存身的文化生态。如果没有了后者的依托,民间工艺永远只能是表层的技术的存在,是一种没有心灵、随处飘荡的无根浮萍,直至成为只能存照归档的‘遗产’。”(4)张士闪先生提出的是对民间工艺的保护,但这同样适用于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们发现了文化遗产,并知道要保护什么,怎样保护成为保护工作思考的焦点。目前的情况是,有的地方在落实保护措施,有的地方因为财力所限,仍旧没有将保护措施落到实处。但即使实行的保护措施,比如定期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班、重点资金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这些仅仅也只能是从外部环境给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支持,真正对非物质文化的传承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仍旧无法得到确切的答案。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脱离了具体生活语境和文化生态的传承人,在周围对自己的手艺或传承的文化已经失去兴趣的情况下,他的传承必然从内心深处受到挫伤。传统的民族文化精髓如果在当代缺少知音或者正面的引导,都必将造成传承者自身的当代困境。这时候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是:年轻人不学,家族人不愿接受,传承人失去热情。所以,怎样能够不破坏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如何让文化遗产在变化的时代中获得新的生命活力,处理好传统文化生态和文化的当代流变之间的关系将成为非遗保护的一个关键。
“民间艺人不是为艺术而艺术,而是有着鲜明的功利性追求,这种功利性不仅指向当地生活生产之需,也指向包括信仰心理在内的民众精神需求。”(5)我们认识到民间艺术与文人艺术的区别,就更能了解到作为精神需求和生产需求的民间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民众中的重要作用。它具有生活实用性的性质同时具备文化功利性。一方面为了生存一方面为了心灵的愉悦。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带有这样的性质时,我们在保护过程中,就更加要注意对其艺术精神的体悟和理解,对传承人内心世界的感受和把握,同时从实用立场看到其在乡民艺术或者民间世界中的生存功用。我们艺术实践者和传承人,为了推动一种文化遗产的前进甚至延长其生命力,完全可以大胆地尝试让更多的新鲜元素加入到古老的文化遗产中,让她焕发出新的活力。尽管让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新生的难度比较大,但只要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进,让更多的文化,宝贵的文化遗产在濒于灭亡之际,重新为大众所认可,满足当代大多数百姓对民俗的需要,认识到当代百姓的审美需求而进行自觉的文化调整,在文化精神的延续中唤起百姓的热爱和认可大有可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活态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静态保护。活态保护的关键是传承人。”(6)冯骥才先生看到了保护工作的根本。没有对人的保护其他一切都是空的。甚至没有了对人的保护,所有的保护只能最终成为开发商首先的批量生产,成为政客们的政绩工程,而缺少了对传承人的保护,精神文化的历史命脉就可能失去,同时失去的是作为文化遗产本身所具有的人文价值,内在的情感历史,或者说心灵之史。所有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后都蕴藏着宝贵的能和心灵情感沟通的故事。他们需要活态的人从精神上去继承和发扬光大。“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众才是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而我们——无论是政府、商界还是专家学者,都应该以局外人的身份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中。这其中,政府的定位是统筹管理,学术界是科学指导,而商界则是在科学保护基础之上进行适度参与,任何一方的过度参与,都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主传承造成不必要的伤害。”(7)意识到了传承人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传统文化生态和文化遗产的活态流变之间的关系,理解了文化传承中人文精神的遗产价值,我们更应尊重遗产保护中各安其位的原则。政府、学者、商界、传承人四方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定位。过分越界就会带来保护和传承的损伤。我们的工作已经遇到了太多这样的惨重教训。
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文化遗产的珍视和保护不能只是政府与专家学者的事,主要是民众的事。民众是文化创造者,是文化的主人。如果民众不珍视、不爱惜、不保护、不传承自己的文化,文化最终还是要中断与消亡。”(8)的确,文化保护除了专家学者、政府、商界的参与,最重要的是传承人和民众自身对文化的情感。如果我们自己都意识不到我们文化的重要性,那么谈保护是空谈。只有当全民都意识到了文化的涵义,文化的存在价值,从而从情感上和历史沟通,获得对文化的认同和体认,这样的文化是可以影响我们的生活和思维的,而且也因为它的重要性,能够唤起我们对文化的自觉。
 
注释:
(1)格尔兹:文化的解释,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98页
(2)(3)苑利:传统节日遗产保护的价值和原则,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4)(5)张士闪:当代民间工艺的语境认知与生态保护——以山东惠民河南张泥玩具为个案,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6)(8)冯骥才:灵魂不能下跪——冯骥才文化遗产思想学术论集,宁夏人民出版社,2007年5月,第10页,第14页
(7)苑利:从日本和韩国经验看中国戏曲类文化遗产的保护,艺术评论,2007年第1期
(本文原载《民俗研究》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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