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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达]彝族社会中“尔普”形式的变迁
  作者:巫达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1-02 | 点击数:14113
 
(二)跨族群的“尔普”
吉米镇是甘洛县比较偏远的镇,属于彝族聚居区。解放前,全镇除了被卖到那里去的人外,没有一家“纯粹”的汉族。解放后,从内地汉区调了一些人到那里工作,他们主要是教育、商业、邮政、医院、税务、粮站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镇里的第二代汉族多能讲流利的彝语,至少是可以听懂彝语。这些人的父母有些已经过世,有些已经“下山”。但他们自己因为在甘洛上学或工作,所以就留了下来。
目前,解放后去吉米镇的那批汉族干部和职工的子女都已经迁到了县城,而且都在县城有固定的工作。此外,在吉米的彝族中,也有不少人来到县城工作,还有到北京、成都、昆明等地工作的。到甘洛县城去的彝族,有通过招工、招干去的,也有投奔亲属的,还有因经商、挖矿而致富后到县城定居的。在甘洛县,吉米镇是一个“出人才的地方”,这既是吉米镇人自己的说法,同时也是其他地方的人对吉米镇人的夸奖。
2002年4月,笔者刚到甘洛县后不久,就参加了吉米镇同乡的一次聚会。到场的约有50人,一共摆了六桌酒席。聚会的经费来自每一位参加者,凡是到场的人,不分男女老少,每人出100元。如果所带家属的原籍不是吉米镇的,就算是“吉米镇的客人”,免收聚餐费。据组织人员讲,此次共收得3500多元的聚餐费用。席间,大家聚集一堂,相互敬酒、敬烟,场面很是热闹。不到一个小时,桌面上就摆满了空啤酒瓶。人们三三两两相互敬酒、“窜台”,"桌上的美味佳肴反而没有多少人顾及。酒过三巡,大家都有些醉意的时候,一位在当地法院担任副院长的年长的彝族人站起来讲了一席话。他提出:“我们这些人将来要相互帮助,不管是谁家遇到什么困难,我们都要伸手相助,不管是彝族,还是汉族。我们每个人都有老人,包括自己的父母和岳父母。不管其中的哪一位过世,我们同乡会的成员都要出一份钱。至于每人每次出50元或100元,大家一会儿再商量一下。”
对于这位彝族老大哥的提议,大家都表示赞同,并进行了积极的讨论。有人主张每次出50元,有人主张出100元。还有人提出:有的人,父母和岳父母都去世了,如果也让他出这种份子钱,就显得不大公平;还有兄弟姐妹几人都在同乡会的,这样,他们的父母去世时,该收几份“份子钱”合适,也是一个问题。当时的讨论很激烈,人们的意见也有分歧。但讨论中并没有彝族和汉族之分,大家都觉得这个建议不错,只是执行起来有一些具体的困难。于是,那位彝族老大哥就提议,马上推选一个“委员会”就此进行商量。结果,大家一致推选出四个人,其中有三个女的,一个男的。在三名女性之中,有一名汉族人、两名彝族人,而那位惟一的男子也是汉族。这四个人都很愉快地接受了大家的推选,并退到餐厅内的雅间进行闭门讨论。大约三十分钟后,他们四人走了出来。那位男子代表“委员会”介绍了他们讨论的内容,并宣读了一份刚刚草拟的《吉米同乡会章程》。该章程首先规定,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此外还规定,“在同乡会成员的‘老人’过世的时候,同乡会成员每人每次出100元,由某某人电话通知,接到通知后务必自觉前往交钱”。最后,那名男子表示,要把章程打印出来,跟同乡会通讯录一起发到会员手中,做到人手一份。
吉米同乡会的这种凑钱方式也是彝族“尔普”形式的一种变体,是在族群互动下出现的一种文化变迁形式。参加吉米同乡会“尔普”网络的人不是一个宗族的人,这就打破了“尔普”是宗族成员义务的传统观念。此外,同乡会的人不仅有彝族,还有十多位汉族。这就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在吉米长大的这些汉族青年,在文化上也受到彝族文化的一定熏陶和影响,这是人类学中所说的族群互动的一种必然结果。
 
四、结语
 
“尔普”的跨宗族性和跨族群性,证实了人类学中的一种普遍认识,即文化不是划分族群边界的条件。
人们过去大多认为,所谓族群就是一个有共同体质、共同语言、共同文化和共同生活习惯的人群。上个世纪50年代,埃德蒙·利奇(Edmund Ronald Leach)对这种认识提出了不同意见。他在《缅甸高地的政治系统》一书中提出,卡钦人与掸族之间的差别,是由卡钦人主观界定的,是他们认定二者间存在差别,而不是由于二者间存在客观的文化差异。
在本文所讨论的吉米同乡会的案例中,同乡会的成员都知道谁是彝族,谁是汉族。如果硬要在这两个民族之间划出界限,也可以找到某些文化上的差异,比如彝族实行火葬,而汉族在传统上则实行土葬,等等。但是,原属于彝族社会的“尔普”,绝不能成为划分族群边界的文化标准。在吉米同乡会里,大家使用的语言是汉语,汉语在这里也不能成为划分族群的标准。某些在县城长大,或小时候就跟父母迁到县城的彝族,已经不再使用彝语,只使用汉语。巴斯(Fredrik Barth)在《族群和边界》一书的导论中宣称:“ 族群”是由它本身的组成分子所认定的范畴,区分族群的最主要的依据,是它的“边界”,而不是语言、文化、血统等“内涵”;一个族群的边界,不一定是地理边界,而主要是“社会边界”。
本文讨论了凉山彝族社会中“尔普”形式发生变迁的一些情况。“尔普”在人类学理论中属于一种礼物交换形式。它本来是维系彝族传统社会宗族内部亲属组织的一种纽带,后来,随着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出现了跨宗族的“尔普”,成为同乡间的纽带。又由于族群互动的原因,还产生出跨越族群的“尔普”形式。“尔普”的变迁过程是彝、汉民众互动的过程,也是彝、汉文化相互涵化的过程。
(本文原载《民族研究》2004年第1期,注释等参见纸媒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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