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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达]彝族社会中“尔普”形式的变迁
  作者:巫达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1-02 | 点击数:14114
 
“卡巴”是一种从年龄、辈分或阶级地位上由上而下的单向馈赠,有点儿接近于印度的“檀施”(dan)和日本的“恩”(on)礼。印度的“檀施”是指等级地位较低的人从高级种姓者那里收到的礼物,一般无须回报。据认为,这些礼物可以为赠礼者带来“功德”。日本的“恩”礼也是一种很难回报的礼物。莱博拉(Takie Sugiysma Lebra)的研究显示,与马林诺夫斯基提出的礼物互惠原则不同的是,在等级差异十分明显的日本社会,上级送给下级的“礼物”,下级是不可能完全回报的。
“卡巴”和“尔普”的差异在于,“卡巴”是不能回报或不求回报的单向馈赠,而“尔普”是建立在互惠原则下的双向馈赠,有馈赠方,也有受赠方,今天的馈赠方,明天可能就是受赠方。人类学理论中关于礼物的两种形式(互惠形式和不求回报的单向馈赠形式),均存在于凉山彝族社会中。
至于“尔普”的数目,则因亲属关系的远近亲疏而有所不同。越是亲近的人,其“尔普”数目就越大,相反,亲属关系越远,“尔普”数目也就越小。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尔普”可以分为近亲“尔普”、远亲“尔普”、宗族“尔普”三种。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在研究礼物交换问题时,就强调礼物交换最为重要的决定因素是亲属关系的远近。他说:“近亲关系导致(短期内不求回报的)一般性互惠;随着亲属关系的疏远,互惠类型也会成比例地向消极(互惠)一端发展。”凉山彝族的“尔普”形式在这一点上是与萨林斯的论断相吻合的。
 
二、“尔普”的类别
 
在进一步讨论凉山彝族的“尔普”之前,还需要介绍一下彝族的有关习俗。在彝族社会中,一个男子最大的义务,就是在自己的父母、岳父母、岳父兄弟以及自己舅父去世的时候,买牛或羊去奔丧。这是一种非常沉重的经济负担。一个人一生努力工作和劳作,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在老人去世的时候买牛羊去奔丧。送牛被认为是最高礼节,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时候也可以送羊。还有一些人别出心裁,专门买羊,以凑够一定的“腿数”。例如,甘洛县一个发了财的企业老板,在他岳父的弟弟去世的时候,买了12只羊去奔丧,号称“带了48条腿”。他买12只羊的钱足够买两头牛。而经济条件较差的人,由于社会压力的存在,也只能硬着头皮去承担超乎自己经济能力范围的负担。特别是如果连襟买了牛,自己即使是赊帐也必须买牛。在一些丧葬场合,常常可以看到衣衫褴褛的人牵着牛来奔丧。彝族男子坐在一起的时候常常说起的一个话题就是“我还欠着×头牛”,意思是说自己还有“×”位尚在世的“老人”。如果在彝族村寨做经济状况的调查,恐怕问十个人,就会有九个人说经济很困难。彝族不忌讳说自己穷,甚至有钱人也喊穷。喊穷的同时,如果说明穷的原因是因为“尔普”太重,还会成为一种光荣的表白。这说明他履行了“尔普”的义务,他是一个重承诺、讲义气的人。同时,如果交了很多“尔普”,还说明他的宗族很庞大,是个强大的网络。这就暗示,如果他遇到什么难处,这个强大的宗族是能给他撑腰的。所以,人人都愿意说自己“尔普”很重。
买牛或羊去奔丧不同于“卡巴”,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单向性礼物馈赠。对馈赠者而言,他本人是不指望能看到回报的,因为真有回报,那也是在他去世以后,自己的儿子、女婿、外甥给他买牛或羊来奔丧。这是违背马林诺夫斯基关于礼物交换的互惠原则的。以下分别用几个案例来介绍彝族“尔普”的种类。
(一)近亲“尔普”
这里所说的近亲,指的是亲兄弟和堂兄弟。近亲的“尔普”数目最大。例如,凉山州甘洛县彝族瓦尔姓的近亲“尔普”,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情况:如果是近亲本人去世,则每户出100元给继承他家业的人(一般是其幼子)。如果某个人的岳父母去世,这个人又买一了头牛去奔丧,那么,每户就出100元给他;如果这个人买了一只羊去奔丧,每户则出20元给他。2003年2月瓦尔阿纽去世的时候,他大哥和大哥的幼子(传统上的继承人,实际上,由于他们父子都住在县城,又分属两个不同的单位,他们两家是分开住的)买了一头牛去奔丧。根据笔者的了解,这条牛是他大哥的幼子作为晚辈专门买去给自己的幺叔奔丧用的。按照传统习惯,死者的大哥及大哥家的幼子是不需要买牛送去的,只需要出100元“尔普”就可以了。但由于死者的大哥及其幼子都在县城工作,且都是国家干部,经济上好一些,他们便选择了买牛这种最高礼节来表示他们的心意。死者大哥家的两个女婿,各买了一头牛送去。他们是从女婿的角度来买牛的。作为一个男子,他岳父母及其弟兄去世的时候,他应该买牛送去。而他的近亲、远亲或宗族则要出”尔普”给他们,出多少是早就定好了的。但在这个个案中,死者大哥的两个女婿都是汉族,他们原本并没有出“尔普”的习俗。
(二)远亲“尔普”
这里所说的远亲是指相隔两代以上的人,即爷爷辈是兄弟的人。远亲“尔普”相对于近亲来说,就少了一些。比如,在瓦尔家的案例中,远亲每户出50元。但是,如果需要支付命金或纠纷赔偿,“尔普”就没有一定的数目了,要看事主尽其所能赔偿后的缺口,再在宗族中分摊。例如,在50多年前,瓦尔木几曾惹过命案。当时阿候××因为与木几结怨,带了一些妇女到木几所在的村子,准备“驻扎”在瓦尔木几家,让木几家满足他提出的一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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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巫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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