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正好有另外一辆摩托路过,司机将伤者送到县中医院住院部。当时住院部值班室只有一位女护士值夜班。女护士对伤者说,该医院未设外科,无法处理伤口,建议转往另外一个医院。这位受伤的彝族干部认为,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责,况且他的伤口不是很严重,该医院完全有能力为他止血。由于喝了酒后情绪比较激动,他指责这位护士渎职并有严重的道德问题。这位护士也不甘示弱,双方由此发生口角。后来,护士叫醒了值班医生。值班医生是位汉族女性,她再次解释说,医院没有外科,希望伤者及时到另外一个医院的外科就诊,以免耽误治疗。但是,这位受伤的彝族干部坚持不退让。后来,值班医生提出,该医院之所以未设外科,正是由于县里醉酒的彝族领导太多,不关心卫生事业发展的缘故。由此,双方的争执扯到了民族问题。受伤的彝族干部在气急败坏之下,将值班女医生打翻在地,并报上自己的姓名和工作单位,扬长而去。
第二天,被打的值班医生找到县委书记汇报情况,认为这名干部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医务工作者的尊严,并有虐待妇女的性质,要求县委领导严加处置。县委领导认为,事情并没有造成太严重的危害,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并答应从组织的角度批评教育闹事的彝族干部。
由于闹事者和值班医生都是县城里的知名人士,该纠纷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再加上值班医生是位女性,使得这位彝族干部的处境非常尴尬。
值班女医生的家族是县城一带的望族,解放前,县城所在的位置就是其祖先的土地。该家族在宁蒗一带人多势众,再加上他们熟悉彝族的风俗,认为这是对女性的侮辱,因此她的夫家和娘家都要求这位彝族干部必须按照彝族的风俗,亲自牵一头牦牛,打100斤酒,上门赔礼道歉。闹事者家族针对此事召开了头人会议,认为对方的要求完全合理,并马上派人前去道歉,双方就此了结了纠纷。
在此案例中,我们所看到的个人已经不再是“细胞”意义上的个体,而是社会意义、家族意义上的个体。案例中的值班医生,此时的身份乃是亲属网络中的某一点,对她的任何伤害和侮辱都牵掣到其亲属关系的每根神经,赔礼道歉的对象不再是值班医生和护士,而是她们背后的家族和姻亲关系。
纠纷双方的身份不断由“国家干部”向“个人”、“家族”转化,而转化的合理性就在于文化对个人“身份”的多重建构。由此我们可以感觉到,纠纷的解决实际上就是文化的建构,或者说,只有社会性的人才会对彼此发出关于权利的请求。
有趣的是,上面的转化并没有停留在“家族”的层面,最后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汉族和彝族的纠纷,“家族”的权利被“民族”取代。值班医生的族人要求对方必须道歉,其理由是:“你们”彝族有保护妇女儿童不受欺负的传统,“我们”汉族同样也应有这样的权利。牵一头牦牛和打100斤酒,在宁蒗彝族的习俗中是最高规格的一种道歉方式,惹事的彝族干部最初不接受这样的道歉方式,认为这是对自己的侮辱,并提出给钱让对方自己去买牛,结果被对方严词拒绝。为此,他的族人召开了头人会议,权衡了各种关系,最后决定接受对方的要求。
我在访谈中特意问过那位值班医生:这本来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为什么就非要扯上民族不可?她的回答是:“你们彝族有哪件事情是自己的事?从来就没有。你们做任何事情不都是狗吃包谷——一伙伙的吗?凭什么我们汉族就不可以用彝族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值班医生和她的族人要的是彝族对尊严的理解,他们希望彝族像对待他们自己一样对待汉族,也就是说,他们要的是彝族的“主位”视角。这就是问题的关键。在这一纠纷中,彝族的习俗成了汉族追求的价值,他们希望被彝族包容而不是被排斥。
但是,笔者还是没搞清楚个人纠纷何以会转化为民族纠纷。可以确定的是“身份”在其中起了过渡或者转化的作用。族性在纠纷中并不是一开始就有,而是随个人身份慢慢呈现的。问题是,究竟是族性引发了纠纷,还是族性激化了纠纷?如果是前者,那么,彝汉问的族界就应该是固化在所有个体内心深处的某种偏见,⑤但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不相往来的彝族和汉族是不会发生纠纷的。更多的情况可能是其他因素引发了个体间的纠纷,需要人们用“身份”来承担责任。
在族际交往中,“身份”具有一种双重性:族群内是“家族”,族际间就是“民族”。个人纠纷转化为民族纠纷,实际上是通过人们对身份的认同来实现的。
三、历史、政治与纠纷
案例2:水田纠纷与历史
1956年,在宁蒗彝族中发生武装叛乱。政府一方面调来军队平息叛乱,另一方面将山上的彝族家属集中起来,迁到县内的红桥坝子与汉族共同居住。1961年,全县范围内的平叛斗争基本结束,当地彝族也并入集体生活,开始在坝子边开荒种地,汉族则在河边经营由其祖先开垦的水田。双方都将自己的劳动成果交给集体,由集体按家庭人口和出工情况将粮食分给每家每户。刚开始时,彝族对坝区生活很不适应,经常跑回“凉山”,⑥结果还是被政府送回坝区。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当地彝族和汉族都生活在集体里,互相间没有发生过什么利益冲突,大家相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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