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献具有多样性特征。首先表现于它不仅只是局限于印刷型的文献,而且必须包括非印刷型文献。现代科技的发展应用于文献领域中,使文献的载体更加多样化,如软盘、光盘等及电子为介质的因特网文献。这些复杂多样化的载体形态,决定了民族文献的多样性特征。其次是民族性的内容非常丰富,它涉及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综合性学科的各个领域,决定了民族文献内容的多样性特征。此外,多样性特征还反映在文种上,这包括世界各民族文字涉及我国各民族内容的外文文献,以及口承形式的“口碑文献”。因此,民族文献从形式和内容讲都是多样性的,一些文献信息中心也不同程度地忽略了这一特征。
(二)民族文献的范围标准有三个问题需要明确认识。一是民族文献的确定范围问题。即以内容凡涉及民族性内容的文献为原则。这是一个大范围标准,凡民族性内容的文献都收集,应该结合各不同民族形成的历史特点,以及该民族的人口变迁所处地理环境,来确定民族文献的收集范围标准。例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是分部门的不同职责对象来收集不同载体形态的文献,州图书馆收集了不少纸张形态的白族文献,州文物管理所收集了近千通碑刻拓片形态的白族文献、州博物馆所收集了十余部白族家谱形态文献。同时,把“大理国”时期,乃至今天白族人口变迁地域范围中有关白族内容的文献,都划入到白族文献的收集范围标准中。[22](P28)民族文献工作者在实践中,首先碰到的就是关于民族文献的范围标准,同时还要正确认识本文献信息中心所处环境和条件,才能确定如何对民族文献的收集范围标准做一个划定。
二是民族文字文献是否纳人民族文献范围的问题。目前大致有两种认识:一种是凡民族文字记录的文献,不论其内容是否涉及民族性,都属于民族文献的收集范围标准。另一种认为,凡民族文字记录了大量民族性内容的文献,纯属于民族文献。但一些未涉及民族性内容的民族文字文献,只是作用于民族地区传播功能的,是不能构成民族文献的主体。我们接触的民族性内容的民族文字文献,多是人们所说的,是珍贵的有研究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古典民族文献及近代民族文献。而我们所接触的建国以来的民族文字文献,则多数是由于国家政治与经济、文化与教育等内容的传播需要,以民族文字记录形式的民族出版物。这部分文献有相当部分未涉及民族性内容,就不应列入民族文献的范围。因为,“民族语言平等,并不意味着各民族语言的使用范围相等”,[23]这是相对于共同地域与共同语言的相互关系而言的。此外,有认为只要民族性内容“在三分之一以上或其内容的参考价值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原则上也应算作少数民族文献”[24](P48)。这种说法从科学的界定看,起码是不严谨的。因为,文献收集的目的是在于利用,其间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即“整理”,民族文献工作者的整理对象和内容,也仅仅是指那部分涉及民族性内容的文字。这才符合民族文献的本质特征,并能真实反映该民族特色的文献。
三是民族人士著述文献是否全部纳入民族文献的问题。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民族文学作者创作的文学类作品,因其创作意识的“共同心理认同”特征问题,已约定俗成地归入该民族文献范围。这里暂不讨论,因其也是可以再认识的。但是,凡民族人士的其他著述没有涉及民族性内容的,就不应列入民族文献。因为它没有民族性的特征,况且“民族人士”这一概念的外延太广。因此,无论是何方的民族人士著述,凡内容未涉及民族性的,都应该当作其他文献处理。然而,民族人士著述及其他民族人士的著述,只需内容涉及民族性的,就应纳入这个民族的民族文献范围。
在上述后两个问题中,不少文献信息中心把内容无该民族性本质特征的民族文字出版物和民族人士著述全部纳入该民族文献,并出现在该民族文献书目中。但是,这种情况并不能作为把它们列入这个民族文献的理论依据。因为,把它们归入民族文献书目的说法,必然会给“民族文献”与“书目”两个术语概念的组合与具体的专题书目工作带来困难。因此,这种书目应该分别采用“民族文献”、“民族文字文献”、“民族人士著述”三种术语,即应该放弃单独使用“民族文献”概念来统冠之的模糊性。因为,民族文献的本质特征是按文献的根本属性,从抽象形态上划属于某一民族的。
(三)民族文献有内容和形式两个划分标准。就民族文献类型来看,内容广而杂,如民族志就难于归入某一学科。因而本文认为,与文献的根本属性相联系最密切的就是其表现形式,即文献的体裁和体例。若把文献的两种划分标准分为上位类与下位类来划分,就较为科学和实用。按形式划分为上位类标准,主要分三种形式:一是按著述形式划分,是最重要的。它大致可分为民族志;史论著;聚居和散居区域地理;年谱、家谱、族谱;图片、地图;区域自治的文件、告示、传单;墓志、碑刻、拓片;书目;纪录电影、电视、报刊;讲话录音;印章、表格、票据;辞书、年签、资料汇编;笔记、杂著;丛书;文物古迹及介绍,档案,共16种。它们又可细分,如民族志可再按记载的民族主体对象分为彝族志、回族志等,乃至散居某地该民族的志。二是按载体形式可分为图书、杂志、报纸、手稿、散页(含剪报等),以及机读型的缩微品、胶片、胶带、磁带、光盘等新型载体形式。它们又可细分,如图书的印刷形式可分为石印、铅印、影印、复印等,装帧形式也有蝴蝶装、线装、包背装、平装、精装等,以及不同的印刷开本。三是按文字形式划分,可分为藏文文献、维吾尔文文献,以及多种外文内容涉及各民族的各国文字文献。
按内容划分可为民族文献的下位类标准,这是划分的次要标准,即按民族文献的研究主体对象、主题内容、学科内容的划分。这是针对某专科民族文献图书馆和中心的,是其对某一民族文献的收集较为全面而做的划分标准。如《民族文献提要》基本上是以内容来划分的。[25](P661)若该书以所整理的民族主体对象的内容划分后,再依次按学科内容划分,就更加适应于学科研究者的需要。如以“藏学”为例的民族文献,先把其划分为藏族文献,再按主题内容、学科内容分,即参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统一标准分。其又可细分为天文学、医学、历史学、文学、经济学等专科文献。若能在上位类划分下再做下位类的划分,最适宜民族学科研究者的需求,显得更为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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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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