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弃隶蹜赞的意图,名悉猎于开元十八年(730)在长安与唐朝约定“仍于赤岭各树分界之碑,约以更不相侵”(30)。在此后的三年时间里,双方再没有发生战争,友好关系不断加深。吐蕃与唐在赤岭易马,在甘松岭互市。开元二十一年(733),按照金城公主的请求,双方在赤岭树碑立界。立碑结束后,弃隶蹜赞派人向唐玄宗送去《献皇帝书》,希望吐蕃与唐朝派人共同分赴各地,宣讲双方立界的意义,要求双方共同遵守。弃隶蹜赞认为,“汉与吐蕃,俱是大国,又复先来宿亲,自合同和,天下苍生,悉皆快活,赞扬威德,当无尽期。及至久长,亦无改变。恐彼此边界黎庶,不委长和,虑有恶人,妄生乱意。请彼此差使相监,从沙州以来洮州以来,分明报告,使无疑虑,即将永定”(31)。这一提议得到了唐朝的赞同,于是吐蕃使者跟随唐朝大臣分赴剑南、河西、碛西,告诉各个州县:“两国和好,无相侵掠”(32)。为了充分表明双方的诚意,吐蕃与唐朝都把守卫在赤岭的军队撤掉,实现名副其实的“以成一家”(33)的目标。
三、乞立赞时期的民族关系思想
乞立赞即赤松德赞,在汉文典籍中又称婆悉笼腊赞,是吐蕃赞普乞黎苏笼腊赞之子,于天宝十四年(755)即位。乞立赞在位时,曾西攻大食,南入天竺,与唐时战时和,并联合南诏、回纥,攻占河西陇右诸州。当时的大相尚结赞因与乞立赞的思想比较合拍,颇受乞立赞的重用,在处理吐蕃与唐朝议和及交战事宜时,也有自己对唐蕃关系的一些认识。乞立赞和尚结赞对吐蕃与唐朝关系的认识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三恨”与“其礼本均”
从吐蕃与唐朝关系的发展规律来看,吐蕃在处于优势地位时,主要考虑如何烧杀抢掠;当吐蕃处于劣势地位时,主要考虑如何与唐朝“约和”。即使在与唐朝交战过程中,吐蕃有时也想与唐朝议和。在唐肃宗宝应元年(762)和唐代宗永泰元年(765),吐蕃曾两次派遣使者到唐朝请求和好。为了回应吐蕃的示好之举,唐代宗于永泰二年(766)派大臣“修好于吐蕃”(34)。大历二年(767),唐代宗又派和蕃使、检校户部尚书兼御史大夫薛景仙出使吐蕃,与乞立赞商量边界事宜。尽管吐蕃与唐都有和好的言行,但由于双方都缺乏诚意,因此战争仍然持续不断。
唐代宗去世和唐德宗继位后,以太常少卿韦伦第二次出访吐蕃为标志,吐蕃与唐朝的关系发生了重大转折。
在唐代宗大历年间,吐蕃曾先后多次派遣使者出访唐朝,但唐朝“皆留之不遣”。在战争期间所俘获的吐蕃人,唐朝也都把他们迁移到江、岭一带,“因缘求财及给养之费,不胜其弊”。唐德宗即位后,思欲“以德绥四方”(35),遂于大历十四年(779)派遣韦伦第一次出使吐蕃,通报唐朝准备释放五百名吐蕃俘虏,以示“修好”(36)。尽管韦伦在吐蕃先向他们“宣谕皇恩”,然后向他们宣讲唐朝“威德远振”,使“蕃人大悦,赞普入献方物”(37),但由于双方长期处于敌对状态以及唐朝部分边将对释放俘虏的反对态度,使得吐蕃上层还不太轻易相信唐朝会归还战俘,于是便于同年十月联合南诏攻陷了唐朝的许多郡邑。
但是,当吐蕃的500名俘虏都带着唐朝发给的二匹缣和一件新衣服回到各自的部落,并到处宣传唐德宗“英威圣德,洽于中国”(38)时,不仅吐蕃的各个“部落皆畏威怀惠”,而且也彻底消除了乞立赞和他的大臣的疑虑。乞立赞十分动情地对韦伦说,在吐蕃与唐朝关系方面,自己有“三恨”:一是不知道唐朝发生国丧,没有及时到唐朝致哀;二是不知道唐代宗的下葬时间,没有给他送去财货,有失礼数;三是不知道唐德宗已继承帝位,已经兵分三路出击唐朝。目前,灵武的军队已经“闻命辄已”(39),但山南之师已进入扶、文,另一路大军(蜀师)已趋灌口,根本来不及追回来了。应当说,乞立赞的这“三恨”为修复吐蕃与唐朝的关系奠定了思想基础。建中元年(780),唐德宗派韦伦第二次出访吐蕃。乞立赞等人对韦伦的到来表示极大的热情,以“声乐以娱之”(40),韦伦则积极推动双方关系的改善工作,使“西蕃敬服”(41)。此后,双方互派使者访问。
唐德宗建中二年(781),入蕃使判官常鲁出访吐蕃,具体商量会盟事宜。乞立赞对唐朝的来访比较重视,但对唐德宗来信“所贡献物,并领讫;今赐外甥少信物,至领取”之语,则感到难以接受,认为唐德宗居高临下,有意贬低吐蕃赞普。在乞立赞看来,吐蕃与唐是甥舅之国,绝不能以君臣之礼对待吐蕃赞普。乞立赞指出,双方边界在云州之西,应以贺兰山为界;盟约应当按照唐中宗景龙二年(711)诏书中“唐使到彼,外甥先与盟誓;蕃使到此,阿舅亦亲与盟”(42)的用语,从而体现“其礼本均”(43)的原则。乞立赞曾非常严肃地向唐朝使者崔汉衡表明自己的立场,迫使唐朝按照乞立赞的意见,将诏书中的“贡献”改为“进”,将“赐”字改为“寄”,将“领取”改为“领之”。同时,唐朝使者也为此向乞立赞表示了歉意,并把责任归咎于前宰相杨炎“不循故事,致此误尔”(44)。这样一改,就体现了双方的平等地位。乞立赞对此比较满意,遂于建中三年(782)四月释放了先前所俘虏的800名唐朝将士、僧尼及百姓。
对于乞立赞与唐朝的修好做法,吐蕃大相尚结息坚决反对。尚结息十分残忍,喜好杀掠,他因吐蕃经常“覆败于剑南,思刷其耻,不肯约和”(45)。而吐蕃的次相尚结赞颇有才略,常向乞立赞建议与唐朝“定界明约,以息边人”(46),颇受乞立赞的赏识。为了强力推动“约和”工作顺利开展,乞立赞采取果断措施,以尚结赞替代尚结息出任吐蕃的大相,让他负责与唐朝谈判和好之事。
建中四年(783)正月,尚结赞与唐陇右节度使张镒会盟于清水。吐蕃和唐朝对这次会盟都十分重视,一些要员都出席了会盟仪式。清水之盟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双方都以“务息边人”为出发点,坚持“弃利蹈义”(47)的原则,使双方关系沿着有利于保持边境安定局面的方向发展。其次,重新确定了双方的边界,以避免争端。清水之盟的盟文是在双方反复磋商基础上形成的,因此也体现了乞立赞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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