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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西北少数民族日常交往社会心态的表现形式
上述三方面的结合决定了西北少数民族日常交往在形式方面具有规则性、活泼性与包容性结合的特点。
规则性是指西北少数民族日常交往的社会心态具有规范约束的特点。这个规范约束不是来自法律和政策以及任何外在的强迫力量,而是在传统文化习俗的积累和延续中形成的历史规范,在民族性与宗教性结合中产生的权威规范,在民族共同体成员内心世界里孕育出来的自控规范。这个规范的宗教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淡化,形成了宗教规范与日常交往的规范合二为一的世俗化的特点。西北少数民族将原本是属于社会认知范围的宗教规范、日常交往的行为规范,与原本属于社会心理范围的民族心态规范合而为一,紧密结合起来,构成了日常交往的特色鲜明的具有规范约束的社会心态。他们以这样的心态处理日常交往的人际关系,表达对日常交往的态度,进一步强化了以宗教规范心态为基础的融日常交往的行为规范为一体的社会心态规范。宗教规范对日常交往的社会心态规范影响最大。宗教规范来自宗教戒律。伊斯兰教的戒律突出表现在修行方面,要求每个穆斯林不仅在思想上有信仰,而且要严格遵行五种宗教功课,即念、礼、斋、课、朝。伊斯兰教认为犯罪的行为包括:酗酒、偷盗、抢劫、诬陷、叛教等。藏传佛教的佛法有教法、理法、行法、果法四种,其中行法指戒、定、慧“三行”,这里的戒指戒律,是佛教徒的个人修身养性的必由之路,是防止身、口、意不做恶的基本保障。藏传佛教的戒分为止持戒和做持戒,前者指防范各种恶的戒律,后者指奉行各种善的戒律。藏传佛教的戒律很复杂,也很严格,既有对一般在家修行信教群众的戒律,还有针对出家修行的僧人的戒律。无论多少戒律,最基本的是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其它的戒律都是在五戒的基础上发展、延伸和深化的。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都对信教群众提出了严格、具体和涉及行为、动机、目的等各个方面的要求,可谓无所不包,什么都管。在这样的戒律的基础上形成的西北少数民族的日常交往的社会心态规范自然是循规蹈矩。西北各少数民族凡见面必互致问候,长者尊者上座,余者下座,长者尊者讲话,晚辈幼者必洗耳恭听,不得插话或者反驳。凡遇重要场合,穆斯林群众必在仪式开始前高声诵《古兰经》的章节,藏传佛教的群众则上拜天,下拜地,再拜列祖列宗,同时祈求佛祖保佑,普降福祉。西北少数民族与外民族的人员交往,注意民族特色。远道的客人来到家里,要穿民族服装,以民族传统食物招待客人,敬酒时要唱民族歌曲。
虽然西北少数民族日常交往的社会心态是在宗教规范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不等于复制宗教规范,也没有以宗教规范代替社会交往的个性。其日常交往的社会心态既有严守交往规则的一面,也有以活泼热情的形式表现这些规则的一面。原因有两方面:其一,西北少数民族把交往的规则性看做是应该在交往中遵循的限制性义务。这种限制性的义务的功能在于:“一方面它摆脱了对赤裸裸的自然冲动的依附状态,在关于应该做什么,可做什么的道德反思中,又摆脱了它作为主观特殊性所陷入的困境;另一方面,它摆脱了没有规定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没有达到定在,也没有达到行为的客观规定性,而仍然停留在自己内部,并缺乏现实性。在义务中,个人达到解放而达到实体性的自由。”[10]其二,西北少数民族日常交往的社会心态是社会心理和社会认知两个部分的统一,包含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独特的民族性格气质等成分,这就决定了其表现形式必然是生动活泼,充满民族情趣特色。就社会心理的特点看,西北少数民族是天性好动的民族。这与西北少数民族居住的文化区域直接相关。藏传佛教的各民族以游牧起家,与草原、白云蓝天为伴,富有活泼好动、热情似火、磊落大方的性格和习惯,他们身上体现了草原文化的特征。伊斯兰教的各民族一部分以经商起家,一部分也依靠草原文化起家,前者以回族、维吾尔族为代表,后者以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为代表,商业文化与草原文化的结合造就了这些民族与藏传佛教的民族同样的活泼好动、热情奔放、心胸宽广的性格和习惯。内容决定形式,西北少数民族必然以他们的性格和习惯,以他们的历史和文化的形态,表现他们日常交往的社会心态生动活泼的特点。
西北各少数民族都有独特的交往模式,仪式化的特点鲜明突出。仪式是人们在日常交往中交流思想感情信息时借助的某种原则和方法的综合,它与一定的历史和文化相联系,反映了社会文明风尚的程度,既具有稳定社会秩序、协调人际关系的功能,又是人们表达思想感情的惯用形式。仪式化表现为西北少数民族日常交往的社会心态被符号化。符号的标志、顺序、位置等构成了西北少数民族日常交往的仪式。“符号化涉及人的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因此应用符号的这种显著能力为人提供了改变与适应环境的有力手段。人借助符号加工和转换经验,使之成为指导未来的行动模型。同样他们借助符号给自己经受的经验以意义、形式和连续性。”[9]25西北少数民族日常交往的仪式化符号包括个人符号、社会符号和物质符号。个人符号包括言谈举止、着装打扮、性格气质、思维方式等。社会符号包括宗教标志、民宅住家里的各种器皿、服装、语言文字、规范化的习俗和仪式等。物质符号包括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山川河流、独特的民居建筑、独特的宗教活动场所等。这三类符号将西北少数民族的日常交往的社会心态控制在民族化、宗教化、习惯化的网络里,西北少数民族就是凭着这三类符号形成仪式,开展保持日常交往。一般说来,在日常交往时,标志着民族宗教的符号都安排在显著的位置和靠前的序列,而无关民族宗教的符号则被安排到次要位置和靠后的顺序。
包容来自伊斯兰教的“善念”,即善待一切生命体,包括飞禽走兽;也来自藏传佛教的“慈悲”,即对一切生命体发慈悲心;还来自多民族、多宗教信仰、多元文化格局并存的文化传统习俗。笔者走访过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该州下辖7个县,在近60万人口中有24个民族,在该州的临潭县境内两个最大的少数民族回族和藏族都有自己的清真寺和寺院,回族著名的西道堂、藏族著名的明代修建的侯家寺都坐落在该县。该县从未发生过民族宗教纠纷。各个民族日常交往以礼相待,相敬如宾,同时,从不干涉彼此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两个民族、两大宗教相安无事,和谐相处。如果没有民族的包容的社会心态,决不会出现这样的民族史上的独特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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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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