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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俊彪]民族文化资本化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吕俊彪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12-20 | 点击数:8675
 
4.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作,加深了民族文化对于外来经济资本的依附。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族文化主要是以文化符号作为“股份”参与资本运作的,其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一旦脱离了实在的经济资本的支撑,它的经济价值往往就无从体现,因而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它对经济资本的依附性。而随着资本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民族文化的这种依附性被进一步强化。由于在与经济资本的利益博弈当中,作为民族文化主体的民众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现实的经济利益面前,他们对于民族文化存在形式的保留和发展,没有太多的话语权。这种窘况的出现,可能会导致民族文化的发展偏离其基本方向,并进一步受制于外来的经济资本,从而为民族经济与民族文化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除此之外,由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生态环境压力以及由于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所产生的文化后果,也使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作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深化我们之于民族文化资本化问题的认识,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民族文化资本化与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
 
尽管被冠以“民族”、“文化”等宏大概念,但稍为细致的分析可能就会发现,“民族文化资本化”论题的元问题是发展问题。确切地讲,“民族文化资本化”的中心议题就是民族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问题。让·波德利亚(J.Baudrillard)曾经指出,在现代社会中,物品要成为消费的对象,就必须成为符号。[2](P224) 然而,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以什么样的方式、可以被附加或者变成什么样的符号、成为什么人的消费对象,等等,都充满着高度的不确定性。民族文化资本化的主要运作方式,似乎就是将民族文化转化为某种具体的商品符号,以换取经济上的收益。然而,这个过程并不是随意的。文化符号的选择、消费者及其消费方式的确定等等,都以赢利为最终目的。或者可以这样说,在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作过程中,资本是主动的,而民族文化则往往是被动的。如此,民族文化资本化所蕴含的特殊性与一般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更多的时候也就只能以牺牲民族文化的特殊性而得到暂时性的缓解。如此,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作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事实,但民族文化资本化论题所潜藏着的深刻的悖论性,并没有在实践的层面上得到很好的解决。发展是一个总体的、内生的、综合的概念。[3](p2~3)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显然不能被化约为简单意义上的经济增长。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事实上也并不能通过民族文化资本化的单一途径而得到全面的解决。
笔者以为,只有理清民族文化资本运作中的产权关系,进一步明确经济资本的社会责任,激发民族文化资本化的内生活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才能确保民族文化资本化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合理、明晰的产权制度,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是民族文化资本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事实上,在一些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过程中,民族文化主体之所以不断被边缘化,不能成为民族文化资本化的主要受益者,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一套合理的、明晰的产权制度作为保障。谁是民族文化资本化的“真正股东”?民族文化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的价值如何估算,又如何参与收益的分配等等,都没有明示。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民族文化资本化所产生的收益分配,主要是由经济资本的持有者来决定的,对于民族文化主体的收益分配,常常被视为是一种施舍。因此,只有厘清产权和收益关系,确保民族文化主体真正从中受益,才能使民族文化资本化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明确经济资本的社会责任,是民族文化资本化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由于在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的过程中,民族文化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而从总体上看,这种运作主要是由经济资本来主导的。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性约束,以谋求经济利润为主要目的的经济资本,并不十分顾及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所产生的社会后果。由于社会责任感的严重缺乏,一些地区的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对于当地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生态环境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动摇了当地人对于这种以牟利为目的的运作方式的信心,从而使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作陷入到停滞不前的困境之中。这样,进一步明确民族文化资本化的社会责任,理顺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确保使民族文化资本化的健康发展,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需要。事实上,只有让当地人在享受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益处的同时,又不至于对当地社会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才有可能使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作重新获得民众的信任。
激发民族地区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内生活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是民族文化资本化的终极目标和根本出路。目前一些地区的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是通过引进外来资金,为民族文化(符号)进入外部市场提供物质上的便利,从而使之更好地实现其经济价值为实现方式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以对外来经济资本的高度依赖作为前提的。不可否认,这种运作方式所带来的短期经济效果可能是十分显著的,然而,由于民族经济发展的内生活力未能得到充分激发,这些效果的持久性是令人生疑的。而如果缺少内生的发展动力,民族经济就会陷入增长乏力的困境,民族文化的保护也难以为继,民族文化资本化的发展就有可能面临后劲不足的问题。民族经济与民族文化的发展,归根结蒂是民族自身的发展,如果不能增强民族地区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内生活力,使民族文化主体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经济建设,民族文化资本化就有可能逐步远离它最初设定的目标。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作,只有通过激发民族地区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内生活力,不断增强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力和文化自信心,才能促进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而民族文化资本化运作的本身,也才有可能获得持续发展的空间和机会。
 
四、结束语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6月10日,中国迎来了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此一系列文化保护措施的实行,为民族文化的保护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导,并由此掀起了一股遍及中国各地的保护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热潮。这股潮流的出现,为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
对于目前的中国社会而言,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作,仍然有着现实的紧迫性。从某种意义上讲,相对滞后的民族经济,是掣肘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在自然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当地人的物质生活水平相对不高的客观情势之下,通过对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作,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无疑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作,尽管存在很多问题,但只要正确把握其运作的方向,确保民族文化主体之于民族经济与文化发展的主导地位,激发民族群体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热情,那么,民族文化的资本化,就有可能成为保护民族文化、推动民族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惟其如此,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作,才能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 陈庆德等.人类学的理论预设与建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 [法]布希亚著.物体系[M].林志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3] [法]弗朗索瓦·佩鲁.新发展观[M].张宁,丰子义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1.
(本文原载《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2期第57~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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