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少数民族妇女在采集渔猎经济形态中同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采集经济的劳动强度相对较低,更能发挥妇女生产技能之所长,因而妇女成为采集经济的主力军。广东连州瑶妇女,“常著芒鞋登山樵採”[32]。广西灌阳竹箭瑶,耕山种畲,“女花领绣裙,时入山林採茶”[33]。广西怀远仫佬族,“不室而处,採橡薯为粮,或射狐掘鼠及捕蟲蠆以充食,妇女亦间採山果以佐之”[34]。广西思恩壮族,“妇首绾鬓髻,短衣布裙,亦佐夫樵薪为业”[35]。又如广西左州壮族,“椎鬓蛮音,多处山峒,洙茆为屋,掘鼠为肴,绳樵瓮汲,率皆妇女”[36]。有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妇女成群结队,佩带武器上山采集经济作物。海南黎族,有谓:“海琼沉香,尽产黎峒,多虎狼毒虺异蛇。其俗皆好女子採香,耳带金环,首缠锦帕,腰配利刀,什佰为群,遇窃香者即擒杀焉。出万安山岛者最胜,岛在正东,谓得太阳之气,香尤蕴藉。”[37]据近代民族田野调查,华南少数民族妇女仍然继续承担采集经济的重要责任。而近代华南少数民族妇女的劳动装束及生产工具,也反映了其在采集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据调查,广西大瑶山瑶族,各瑶族妇女的服装各异,但亦有相同之处。男子一律穿长裤,妇女虽然穿着短裤,但必须有一双脚筒。脚筒是她们适应环境的特殊装备,用来代替绑脚。筒用布制成,大小长短恰如小腿,可套在小腿上,于膝关节稍下之处用索儿束起来,因为她们要在草芥荆棘丛中劳动,为了防御山蛭、毒蛇及荆棘,在装束上有这种特殊的保护[38]。广西南丹县拉易乡,当地少数民族妇女常用背箩。据调查,当地农民都不能自织背箩,各家所置背箩都是在墟市上交换的商品,纺织比较细致,上侈下缩,略如杯状,一边与竹篾穿扎作环,使用时两臂穿入环内,箩在背上,便可背运物品,妇女收获山坡作物或采集猪菜,都是以此为工具[39]。这反映出华南少数民族妇女采集经济活动所具有的长久生命力。
华南地区地处河海,历史上其少数民族妇女的采集经济活动的范围十分广泛。她们不仅采集植物,还采集动物。清末台湾少数民族,“妇女闲时,亦经海旁钓蟹,凿蛎,缘谷食外,以此为食中皆品”[40]。近代海南黎族妇女的采集对象也很多。据民族田野调查,海南黎族的采集对象,一类是植物类,包括野菜、野果以及野山麻、野藤等。一类是小动物,包括昆虫、螺蛳、河蚌、蚂蚁卵等。在海潮退却之后,下海滩“赶海”,采集螃蟹、蚌、螺、鱼、虾等食品,成为当地黎族妇女重要而简单的生产生活方式[41]。随着经济的发展,华南少数民族妇女的采集经济不再仅仅是停留在维持简单的生计上,而且有可能成为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如一些麻藤类的纺织编织原料的采集,其产品也有可能投放市场,成为民族特色商品。
渔猎经济也是华南少数民族重要的经济形态之一。华南少数民族所处的生态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发展条件都有利于渔猎经济的长期发展。渔猎经济活动劳动强度相对较大,也有一定的周期性。华南少数民族妇女尽管不可能取代男性在渔猎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但在其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有谓:“潮之西北山中有户者,男女椎髻箕踞,跣足而行,依山而处,出常挟弓矢,以射猎为生。矢传毒药,中猛兽无不立毙。……其俗易迁徙,畏疾病,刀耕火种,不供赋也。”[42]广西武靖地区壮族,“女多以白布蒙首,腰系大带,衣纯素,善伏弩,猎山而食”[43]。华南少数民族妇女或以个体活动,猎获一些小动物;也有一些地区,妇女与男性一起,参加大规模的围猎活动,猎获较大的动物。明代海南黎族,史载:“黎俗二月、十月则出猎,当其时,各峝首会,遣一人二人赴官告知,会但出每数十村,会留壮兵一二十辇守舍,男妇齐行。有司官兵及商贾并不得入,入者为之犯禁,用大木枷茎及手足置之死而不顾,何其愚也。猎时,土舍峝首为主,聚会千余兵,携网百数番,带犬数百只,遇一离山大岭,随遣人周遭伐木开道,遇野兽通行熟路,施之以网,更参置弓箭熟闲之人与犬共守之。摆列既成,人犬齐奋叫闹,山谷应声,兽惊怖,向深岭藏伏。俟其定时,持铁炮一二百,犬几百只,向大岭,举炮发喊,纵犬搜捕,山岳震动,兽惊走下山,无不着网中箭,肉则归于众,皮则归土官,上者为麖,次者为鹿皮,再次者为山马皮,山猪食肉而已,文豹则间得之也。”[44]按黎族的分布聚居特点,类似的大规模围猎活动需联合若干峒村方能开展,妇女自然也是其中的主力。华南少数民族妇女也积极参与捕鱼活动。台湾北路诸罗番大武郡社等地,“二林捕鱼番妇,或十余,或数十,于溪中用竹笼套于右胯,众番持竹竿,从上流殴鱼,番妇齐起齐落,扣鱼笼内,以手取之”[45]。这实际上是利用鱼具套鱼。近代黎族妇女也用类似的手段捕鱼。据近代民族田野调查用,黎族妇女所用套鱼渔具,以竹编制,通常高60至70厘米,上口小,直径30厘米左右,下口大,直径50至70厘米。黎族妇女以此在浅水中扣鱼,扣住鱼以后,在上口中把鱼捉住,放在鱼篓中。黎族妇女也有以网捕鱼,黎族妇女多有一至二把网,在浅水中捉小鱼,一手握网,一手用木棒轰鱼入网[46]。广西大瑶山瑶族妇女也与男性一道参加民族内部大规模的捕鱼活动。据调查,当地妇女通常把醉鱼草,毒鱼木一类的植物,挑经河溪,并一束束舂碎,放入河溪之中,随即收拾鱼获[47]。
三
综上所述,历史上华南少数民族妇女在社会生产劳动中的活动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包括农耕纺织、采集渔猎等经济活动,其生产能力与作用并不亚于男性,而且其工作量及工作时数,有时甚至还超过男性。过去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残余所致。实际上,华南少数民族妇女的社会生产劳动特点是与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由于华南少数民族妇女长期以来在社会生产劳动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才导致母系氏族社会残余的延续、传承。
历史上,华南少数民族妇女在社会劳动生产中所体现出来的特点,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生态地理环境因素。华南少数民族多聚居于山区边区,生存环境恶劣,这锻炼了华南少数民族妇女在生理与心理上承担劳动压力负担的勇气与能力。宋人有谓:“南方盛热,不宜男子,特宜妇人,盖阳与阳俱,则相害。阳与阴,相求而相养也。余观深广之女,何其多且盛也。男子身形卑小,颜色黯惨,妇人则黑理充肥,少疾多力。”[48]元人也有记载:“摄生方谓,南方男子多瘠,而妇人多肥,男子多弱,妇人多力,此亦阳泄阴盛之验也。故本土妇人不甚染瘴,若北人入岭,又当论其气血何如。”[49]这说明了华南少数民族妇女的身体素质较为强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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