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根据业内研究实际,从土司区的变动、土司政治文化结构、土司贵族的生活方式、土司政治文化互动及土司文化开发利用等五个方面对2002年至2006年有关土司历史文化研究论文进行了述评,认为近五年来,中国土司历史文化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
关键词:2002年至2006年:土司历史文化: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K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074(2007)06—0033—07
土司历史文化系我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既涉及土司历史变迁,又涉及土司心态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态文化等文化的各个层面。宋元以来,我国土司逐渐广布于西南、中南、华南、西北乃至北方和东北地区,最后又回缩到西南地区,对我国少数民族政治文化造成根深蒂固的影响。全面研究掌握中国民族史乃至政治文化史,不能不正视中国土司历史文化研究。从1908年以来,截止到2001年,94年时间内共发表论文论著300篇(部),平均每年3篇左右。然而从2002年到2006年5年时间内,论文即发表200余篇,平均每年以40余篇的速度迅速增加。1994年以来,龚荫教授与贾霄峰、蓝武、韦顺莉等博士先后对这一领域学术史进行了研究。龚荫《我国土司制度研究概况》(《民族研究动态》1994年第2期)、《回顾20世纪中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思想战线》2002年第5期)二文,将动态研究对象截止到1996年。贾霄峰《近百年来中国土司制度的史料整理及研究综述》(《青海民族研究》2003年第3期)、《二十多年来土司制度研究综述》(《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年第4期)二文,蓝武《广西土司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广西民族研究》2006年第2期)一文,将动态研究对象截止到2001年。韦顺莉《广西土司制度研究现状及展望》(《广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7期)一文,也将动态研究对象主要截止于2001年。后两文的视野重点聚焦于广西土司的研究。这就是说,2002年以后动态研究的对象缺乏应有的关注。基于此,本文锁定2002年初至2006年底之间的动态研究对象(论文),一反传统的视角,以土司至家族村社层面为视域,根据业内研究实际较全面地关注土司区变动、土司政治文化结构、土司贵族的生活方式、土司政治文化互动和土司文化开发利用等五个方面的研究进展。
一、土司区变动研究
土司区变动研究系指土司区范围扩大与缩小过程及成因的研究。其变动与宋元以来我国军政大局的变动密切相关。五年内,研究时段上主要集中于明清时期,对宋朝、元朝以及民国时期缺少关注;空间上主要集中于云南、湖广、四川、甘肃、青海等土司区,对新疆及蒙古地区的札萨克旗土司以及东北羁縻卫所土司、华南政务型土司的关注明显不足。该研究集中于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土司区变动综论。改土归流系土司区变动的重要动因,五年内,相关研究仍然较多。李文学《明代安多藏区土司制度略论》(《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一文,对安多藏区土司制进行了分类,他将土司划分为三种类型,进而诠释了三类土司制度的主要特点。这种分类研究,具有一定学科理论价值。王春玲、于衍学《清代改土归流成因分析》(《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一文,认为土司制度本身的缺陷及统治阶级维持全国统一的需要,使改土归流具备了施行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马廷中、李秀梅《从人民生活状况的改善看改土归流的进步性》(《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一文,认为改土归流后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渊塔、贾霄锋《试析明代藏区土司的朝贡制度》(《西藏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一文,剖析明代土司的朝贡类型、贡道、贡期、朝贡者身份及朝贡人数、朝贡物品及赏赐等,揭示了明代安多藏区土司朝贡制度的内涵。此外还有张晓松《论元明清时期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土官制度与改土归流》(《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年第2期)等。
二是云南土司区的变动。田松《论白地摩崖作者为木高之证据不足》(《云南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一文,通过对碑文的署名、书写格式以及摩崖的制作工艺的分析,得出白地摩崖诗刻(五百年前行僧)的题诗者的作者并非明代丽江土司木高的结论。这对运用金石碑刻研究土司历史文化变迁,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余海波《木氏土司的改流及其影响》(《学术探索(昆明)》2002年第5期)一文,对丽江木氏土司改流的过程、特点和影响进行了评述。李正亭、孔令琼《试论明、清两代朝廷控制云南土司手段的二重性》(《学术探索》2003年第1期)一文,认为明清两朝为维护自身统治,对云南土司采取“恩威兼济”的二重性控制手段,从而把云南土司置于中央王朝的统治之下。陆泓、王筱春、朱彤《云南孟连土司研究》(《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一文认为,没有孟连土司就没有孟连的历史,孟连土司在守卫孟连、传播文化、加强中央与地方的政治经济联系、促进民族团结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这就明确了土司研究在地方民族史研究中的特殊意义。胡绍华《土流并治的典范——清末民初西双版纳土流并治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一文充分肯定了“土流并治”历史作用,认为土官与流官共存对西双版纳地区政令的统一、地方的稳定、维护边防的安全起过重要作用。
三是广西土司区的变动。潘岳《浅析广西壮族地区改土归流的原因》(《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一文,运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辩证原理,从封建农奴制、土司制度、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剖析了广西壮族地区改土归流历经几百年才能完成的原因。
四是湖广土司区的变动。陈心林《土家族土司改土归流背景分析》(《凉山大学学报(西昌)》2002年第2期)一文,把土家族土司之改土归流与中国土司制度的历史进程和土家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以此为背景揭示土家族土司改土归流的必然性及特点。成臻铭《改土归流与社区危机——主要以1505至1949年湘西土司区危机事件为例》(《怀化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一文,运用计量分析方法对湘西改土归流前后各220年社会全过程进行分析,得出了由于选官制度受到严重挑战、边界地盘得不到尊重、现实政策背逆地方实际等原因造成非土司时期危机系数比土司时期更大的结论。二人成果为土司历史文化研究引入了一种新方法。此外,邓和平《清初深溪土司活动范围与定居区域考》(《土家学刊(恩施)》2002年第2期)一文,对鄂西土司自署职官的活动范围等进行了微观考察。
五是贵州土司区的变动。陈季君《播州土司制度的再认识》(《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一文,勾勒与梳理了播州土司制度的历史轨迹及其历史作用。李耀申《试论明清之际的贵州民族社会变革》(《贵州民族研究》2006年第2期)一文,认为政治上的“改土归流”是促成明清时期贵州社会变革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与此相关的论文还有邵启富《铜仁历史沿革初探》(《铜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2期)、史小波《改土归流及遵义军民府的建立》(《贵州文史丛刊》2006年第4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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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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