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拉祜族长期处于原始游猎迁徙的社会当中,据清康熙《楚雄府志》称:“倮黑居深箐,择丛敝日处,结茅而居,遇有死者,不殓不葬,停尸而去,另择居焉。”直至清末仍是“以叶构棚,穴居野外,刀耕火种,游猎游居,采集狩猎。”游居不定的生活,严酷的环境,一方面严重抑制了拉祜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致使相当一部分人在解放前夕仍处于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起步的阶段,而另一方面则造就了拉祜族人民自强不息、患难与共、绝对平均、友爱、团结、忠厚善良的伦理道德观。剖析拉祜族的伦理道德和审美意识有助于人们深化对拉祜族文化和心理素质的认识。
拉祜族的伦理道德和审美意识是在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有许多偏远,落后的拉祜山寨直接从原始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靠内地区的拉祜山寨虽然受到汉、傣族等先进民族的影响和封建剥削,但依然保持了浓厚地原始氏族社会的意识、传统、风尚。例如,拉祜族寨主“卡些”相当于汉族的一个行政官员,但不领薪俸,不脱离生产,不蓄奴,不对村民强派劳役,他们与村民共同劳动、共同得食,是原始部落首领的“社会公仆”。它和西周的宗法制度形成一个鲜明强烈的对比。
然而,拉祜族社会是以母系血缘地域关系为基础形成的亲疏关系。平等、自由,处处表现了原始人道精神,虽然没有法定完善的法律制度,当时的伦理道德本身就是政治法律制度,因此二者完全合为一体,不可分割。黑格尔站在西方社会的观点上,曾经敏锐地指出了这一点,他说:“道德在中国人看来,是一种很高的修养。但在我们这里,法律的制定以及公民法律的体系即包含有道德的本质规定……,但在中国人那里,道德义务的本身就是法律、规律、命令的规定”。(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125页。)而因违背民族的伦理道德关系即是违背寨规寨约,是为拉祜族社会所不能接受的。
至今,有些地方的拉祜族仍保留着“蒿枝开花随人种”的耕地占有的习俗,以及“猎物平分,见者有份,”“一户杀猪全寨共食”等的原始氏族社会的痕迹。生产工具较为原始,用来交换的物品很少,既便有少量的商品交换都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自身生产生活需要。以物易物或以农副产品换货币,是生产使用价值的源泉,而不是生产交换价值的源泉,这又使拉祜族社会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人与自然的关系处处表现为与人类社会的生存合为一体的情感关系,而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实用功利关系或理智认识的关系。
在长期游猎生活中造就的勇敢、强悍的民族性格和古朴的氏族人道主义密切相关,拉祜人民纯朴、诚实、心地善良、奋发向上,以自食其力为荣。穷不借贷、饥不乞食、见物不贪,山寨中极少发生盗窃现象,房屋、粮仓从不上锁,外出时只是把门关上穿吊一根木棒而已。
总之,拉祜族的伦理道德和审美意识都围绕着善恶而展开,形成拉祜族的善恶观,整个民族在漫长的生活过程中约定俗成的,是全民族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劳动的过程是一个创造美、展示美的过程
拉祜人民崇尚勤劳,勇敢和俭朴,并把它当作青年男女择偶的重要标准。如在跳芦笙舞时,相互牵着手,若发现对方的手掌柔软无茧,就认为对方是个好逸恶劳,游手好闲的人而躲避他(她)。与此相反,如手茧很多,那就放心了,说明对方是勤苦耐劳可信可靠的。再者,就是观察生产生活用具,如刀是锋利的,锄锲很紧,镰刀磨得锋利,那证实小伙子是勤俭的,同样,小伙子看到姑娘家地扫得干净,舂碓舂得快,猪草切得麻利,心中的偶像非她莫属。因此,在拉祜族看来热爱劳动形成了民族性格的美,美又是靠劳动创造出来的,劳动的过程当然也就是一个创造美,展示美的过程。
拉祜族的《生产劳动组歌》就是通过出工、歇响、积肥、播种等一系列有目的活动中,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从而创造了劳动的美。组歌中有的描写拉祜妇女劳动后回家时,胸前抱小孩,背后背一大背柴,但仍步履轻快。也有描写妇女打谷收粮时,两人面对面各持一弯棍对打,弯棍有节奏的捶打,谷粒飞舞、手脚配合协调,具有浓郁的舞蹈特点,给人以美的享受。
勤劳、勇敢、俭朴是拉祜族先民流传下来的美德。在创世史诗《牡帕密帕》里就有生动的描述了:厄莎派扎布(男)和娜布(女)去造天造地,扎布由于忙于喝酒喝茶,抽烟,而误了造天的时间。娜布则很勤劳,一心一意去造地,结果地比天宽,因此,现今拉祜族的思想观念中还存在着以“玛”(阴性)居于“八”(阳性)之上,至今还有夫从妻居的风俗。
在拉祜族的传统观念中,“不劳动者不得食”的思想占有突出的地位。村寨人对好吃懒惰的人不仅不给予救济,而且在日常生活中被人所贱视。姑娘选意中郎不会选懒汉,享受劳动成果时也没有懒汉的份。拉祜人民懂得只有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人们才得以生存、繁衍,才会创造出生活中各种各样的美。
历史上的拉祜族是一个游猎民族。狩猎能手自然成为村里的“英雄好汉”,是美的象征。猎物的头骨或角在屋内挂得越多表示越富有,也更会到人们的尊敬。这是因为人们付出辛勤的劳动,而获得了同等的报酬,从劳动中感受到自由创造的乐趣,正如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如果你希望美,你就是忘我地劳动,直至你感觉到自己已经成为一名创造者,一名能手,成为自己理想事业的主人”。(注:霍姆林斯基的《给儿子的信》,教育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60页。)
二、个体和社会群体的和谐统一
拉祜族长篇创世史诗《牡帕密帕》里,人类的祖先扎迪和娜迪两兄妹,由于吃了厄莎的迷恋药,生下了九对兄妹,繁衍了人类,因而认为世间人们都是同祖同宗,情同兄妹,应当团结互助。拉祜族的寨主“卡些”不领薪俸,不脱离生产,不蓄奴,不对村民强派劳役,他们与村民共同劳动,共同得食,是典型的社会公仆,同享福共担祸、友爱、各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平等,人们不但尊重自己,而且尊重别人。在社会生活的各种场合中,大家都自觉遵守寨纪寨规和民族道德规范。在长期的游猎、迁徙生活中,形成了较强的民族凝聚力。
拉祜族在肯定人们相互依存的社会性的同时,也肯定了个体与社会的依存关系,其集中表现是盖房,丧葬活动中,一家盖房全寨人帮助,一天就完成,除招待茶饭食外,不计报酬。丧葬也如此,知道村里死人后,都不生产劳动,各自带上家里的米、鸡等去帮忙,而且只有帮上了忙,内心才会感到宽慰,个人的价值由此得以体现。实现了个体与他人的协调统一,并从中去满足自己的各种心理欲求,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互爱精神,鳏夫寡妇,孤儿和丧失劳动力者由寨内救济抚养,否则将受到社会舆论的遣责和不同程度的惩罚。平等、互助的观念在拉祜族意识思想中古而有之、并通过口承文化世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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