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祜人传统居室文化的宗教特点,还表现在某些宗教禁忌方面。拉祜人视居室为神圣的地方,不容许不吉利的现象玷污它。如部分拉祜族地区,若家中男成员死亡,或有人非正常死亡,则认为住的地方不吉利,是有恶鬼作祟而致,故而生者不能在此地住下去,否则会发生更大的不幸。于是死者家人便焚烧其屋,另择新居。耿马、双江一带的拉祜族,单家独户居住,死人后丧葬无人料理的,就在死者房内挖一个深坑,将死者埋入后放火焚烧其居,他人不再择其为住地。一些拉祜族村寨,凡拉祜年大年初一不准外人进寨子,也不能到外寨去。寨内妇女不得串门子,否则就会给寨子带来灾难。拉祜人还忌猪、羊、牛进家,认为这不吉利,称之为“噜打”,即邪恶之意。对闯入家中的猪、羊、牛,人们会将其栓住,带上香烛把它送到野外。拉祜人在送“房子鬼”那天(日子不定,多在家人患病或属虎日),不准外人到家中投宿;全寨送火神那天,也不准外人进寨或住宿(多在干旱和发生火灾时),认为外人进寨住宿,会给寨子带来邪恶和灾难。拉祜人忌客人坐门槛,不能在门槛上砍东西。客人不能进入主人内房;也不能横卧或脚尖对神龛;外来男女不得同在一个房内睡觉。凡此种种,反映了拉祜人传统居室文化中浓郁的宗教色彩。
四、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的历史演变
同一切文化现象一样,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也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到繁的发展演变过程。居室的功能也是从生存需要到生活需要的转变过程。也就是说,拉祜人的居室从早期为防御寒冷和野兽侵袭的生存保护,逐步发展为不仅为生存的基本物质需要,而且也为满足精神生活的高级文化需要。因而美学因素、宗教因素等融入居室文化之中,使居室生活上升为一种文化现象。
早期的拉祜人处于游猎迁徙、“无常处”的状态之中,因而其时处于穴居状态。正如拉祜人古老传说讲到的那样,他们的祖先生活在“北基南基”(拉祜人早期发祥地)时候,先民们白天撵山(即打猎),晚上下扣子。他们不建寨子,不盖房子。今天住这座山,明天住那座山,天天围着山头转。古代史志中也有相似的记载。《云南通志》卷二十四:“大倮黑(即拉祜族),云州有之……,不葺庐舍,崖居野处……。”康熙《云州志》二册中也有大倮黑不“葺庐舍,居野处与野人同”的记载。这样水平的生产生活方式使穴居成为必然选择。因为这种生产力水平,既不具备筑寨建房的能力,也不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受外族影响越来越大,尤其是随着游猎生产向游耕生产的转变,拉祜人的居室开始从穴居向室居转变。这是拉祜人居室文化一次质的飞跃。
拉祜族的早期住房十分简陋,处于“以叶构棚”的状态。如雍正《景东府志》抄本四册中载:“小古宗(即拉祜族)男如倮猡女短以带缠腰下著麻布密褶裙织麻布以叶构棚无定居……。”康熙《楚雄府志》卷一说:“倮黑,居深箐,择丛篁蔽日处结茅而居,遇死者,不殓不葬,停尸而去,另择居焉。”这种“以叶构棚,无定居”的简陋居室结构,在红河州金平县、西双版纳等地的苦聪人中,一直保留到1958年迁出深山老林为止。拉祜族逐步定居后,居室结构有较大改善,但总体来讲,还是比较原始简陋。如其传统落地式茅屋,结构简易,建造粗放,不砌石脚,不砌墙,只在地上栽几棵木桩叉,叉上放梁,梁上放橡子,上铺茅草,四周用竹笆或板子围栅而成,不用一颗钉子。这显然具有原始搭木为巢的特点。
桩上竹楼建筑是拉祜族居室的历史性进步。这是吸收傣族等民族先进居室结构方式的结果。这种居室不仅在结构上大大优于落地式茅屋,而且在功能上也较为齐全规范。如前所说的拉祜族母系大家庭的长房。这种木桩竹楼可高达六、七公尺,面积300多平方米。 木桩竹楼按其功能,楼下用来关养牲畜,堆放柴火杂物,楼上供人居住;由“阿扎”(房屋内寝部分)、“插马底洛”(舂碓处)、“古塔”(晒台)三部分组成。火塘为饮食、会客及休息娱乐的地方。有的大房子旁边还建有专门的粮食仓库。拉祜族人建造住房,不仅考虑其实用功能,而且越来越讲究其舒适、美观的作用,故建筑的式样,内部的装饰越来越精美,以致形成拉祜族人独特的建筑风格。
新中国的成立,拉祜人同其他各族人民群众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其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居室文化也发生了质的飞跃。许多拉祜人不仅告别了“以叶为棚”的原始状况,而且其传统木竹结构的房屋,也逐步被砖瓦甚至现代钢混结构建筑所取代,从而揭开了拉祜人居室文化史新的一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民族社会的不断繁荣,拉祜人的居室条件将更上一层楼。
总之,一个民族居室文化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状况将折射出该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的进步程度。这一点,我们从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特点及其历史演变中可以清楚看到。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只要从一个地区、一个村庄、一个农户的居室状态中,就可以得出该地区、村庄和农户的经济状态和生活状况如何的结论。因此,我们可以说,拉祜人什么时候完全实现了其居室的现代化,那么也就表明其社会也达到了现代化。人们相信,凭借拉祜人的智慧,吃苦耐劳精神,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下,有各族人民的帮助,拉祜人的居室文化将更加丰富多彩,拉祜族社会将更加繁荣。
作者简介:晓根,云南省委党校,云南昆明650111;云南民族学院,云南昆明650031,李根(1950— ),男,河北威县人,云南省委党校教授,主要从事民族学教学与研究,张晓松(1952— ),女,云南保山人,云南民族学院教授,主要从事行政管理、民族学教学与研究。
(本文原载《云南民族学院学报》2000年03期,第45~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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