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拉祜族地区存在着母系大家庭制度。这种大家庭制度的特点是以女性为中心,按血缘姻亲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成员包括在始祖母领导下的,包括女儿、孙女、曾孙女及他们的丈夫和子女,拉祜人称之为“底页”。大家庭内部又分为若干小家庭,拉祜人称为“底谷”。“底谷”的数目不一,一般6—7个,多达20多个;人口从10人以下到100人以上不等,与这种大家庭制度相适应的居室结构是长房或称大房子。长房建筑很大,如澜沧县糯福南波底寨的拉祜族阿朱家的长房长25米,宽8米。有的长房高约6、7米,面积约三百多平方米。长房分上下两层。楼上住人,下层关养牲畜、家禽及堆放杂物。长房正面有走廊,设有窗子,从正中或左右两侧开门。门外有晒台,设有一可供两人并排上下的楼梯。室内按对偶家庭的多少,用竹笆分成若干格,每个小家庭住一格。如澜沧县糯福区巴卡乃寨娜期等十六个大家庭调查统计:长房分格最多的为九格,其次分七格的七家;五格的五家;四格的四家;三格的三家;两格的两家。这种长房分格居住的方式,表明小家庭只是一种两性生活单位,并非一种家庭经济生产生活实体。
一些拉祜族的村寨,有一种特殊的房子,称为“公房”,这是专门供青年男女谈情说爱的场所。这称之为“公房”的习俗,为拉祜人的居室文化增添了几分浪漫色彩。
此外,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的民俗特点还表现在传统道德习俗上。如拉祜人性喜猎,善猎的猎手备受世人尊敬。故而拉祜人常常将猎到的兽头和羽毛挂于家中,既体现出拉祜人喜猎善猎的习俗,又装饰美化了居室。拉祜人有尊敬老人的习俗,故老人卧睡之处被安排在火塘边。拉祜人有互助互帮的传统,因此,一家盖房,全寨支援。男人帮砍木料、盖房子等;女子帮割茅草,平整地基,编草排等;老人、小孩也帮助干些力所能及的活计。就连拉祜村寨的名称也有其鲜明的民俗特点。除了上面讲过的山、川、林等地貌特征命寨名外,还有以有威望、有本领的家族祖先的人名命寨名,如“扎倮卡”、“扎斯卡”、“阿卡八”、“扎的水”、“扎戈嘿”……。有以老寨命新寨名。如临沧原有两寨名“卡必科”、“南亲凹”,迁徙到澜沧后,仍叫原寨名。有以纪念祖先在北方发祥之地“白塔寨”,为新居住地命寨名的;有为纪念反抗封建王朝压迫起义牺牲者而命寨名的;还有以奇异、巧合等物命寨名的,以及借用他族寨名的。
总之,拉祜族居室文化处处显示出民俗文化的影响和特点,因而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本身也可算作民俗文化的组成部分。
三、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的宗教特点
宗教作为一种古老而又普遍的社会文化现象,是与拉祜族历史同起并存的。宗教文化不仅是拉祜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渗透于其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中也包括在民族传统居室文化之中,这使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显露出丰富的宗教特点。
拉祜人认为,他们的居住地不仅是神圣的地方,而且受神灵的保佑。因此,拉祜人的村社和屋宅都充满了宗教色彩。如有的拉祜村寨用竹竿搭成寨门,路边有供奉设置。这种寨门被视作村寨的保护神。它能够发挥神力保佑村寨安定,村民健康,生产丰收,生活富裕。日本著名民族学家鸟越宪三郎在其名作《倭族之源——云南》一书中也谈到,他在调查拉祜族村寨时,发现其村寨入口处,横挂在道路两旁大树上有一种称作“注连绳”的绳子,叫作“帕塔塔·奇比·达雅”(意思是做好事的绳子),绳子上吊着鬼目莱他卑,以及装有用来打击接近村寨的恶灵的石头的竹篓。这种“注连绳”同上面谈及到的竹式寨门实属同样的宗教功能。此外,一些拉祜村寨旁还有神林、神树(斯尼)。它既是本寨的象征,也被视作村寨的保护神。
有的拉祜族村寨中立有寨桩,每年新年那天,拉祜人举行寨桩祭。寨桩立于村寨的中央,象征着村寨的心脏。因此,寨桩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触及和损坏。有的村寨还辟有广场,周围多有宗教祭祀设施。一些较大的信奉佛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的拉祜村寨,还设有教堂和佛堂,这些设施都成为拉祜人村寨建筑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拉祜人室内都有供神设施。每家都在正房或父母住的内室设一神桌。神桌是神在的地方,非常神圣,人们不能放置其他东西,也不能随便触动神桌上的神器物品。各屋内还供奉着祖先的牌位。如哀牢山区的拉祜人家,以一种称为“欧代”(以小竹片编成的小长方形竹板)的祭奠物为祖先的像片,挂在家长即主祭人的床铺上端的屋壁上,进行祭祀。信奉佛教的拉祜人家,除逢年过节到寨上佛房拜佛祭祀外,通常在家中还设有佛像佛台,进行家庭祭祀。火对拉祜人的生产生活十分重要,因此,拉祜人视火为神。火塘、三角架等不仅是重要的生活用具,而且是令人敬畏的神物。还有,猎虎民族不可缺少的弩弓、火枪等猎具,都被视作神物。上述设施、物品,在拉祜族人传统居室文化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因此,每当拉祜族人迁徙新居,首先安置的就是这些神圣的设施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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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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