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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振声]壮族的“那”文化
  作者:丘振声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10-08 | 点击数:13134
 
土地庙也是最简单最朴素。上思县那荡乡每村屯都有一个土地庙,设在村头路边,用砖瓦盖成小屋,高3尺宽3尺,屋内无神(像),只用一张红纸贴于墙的正面表示土地公之位。村民认为土地公为一村之主,深信他的权威,按时进行祭拜,一年一小祭,三年一大祭。在他们的心目中,土地公是与他们最接近,也是最值得信赖的神。当地还流行这样一个传说:六浪村有一个姓马的老头,生有九个儿子,儿子们长大后,分家各自过着奢侈生活。有一年除夕,马家老头子没有饭吃,而九个儿子,一个推一个,都没有请父亲吃饭。老头子愤怒地骂道:你们成家立业,有吃有用,就不理老子了。结果,他把所有分给儿子们的田收回,发给村中贫穷人家耕种。村里的人认为老头为人好,大家供养他,并在他死后,立庙纪念他,六浪村从此有了土地庙(注:《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3册,第116页,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
这个故事生动地说明,在壮人眼里,谁给他们土地耕种,谁就是“土地神”。土地神与他们最贴近,最相知,因而有的壮人干脆把土地神请到家里,在家里立神位,使自己能时刻与土地神相处,得到庇护。如宜州洛东乡每家正厅神龛上,除供奉“天地君亲师”、莫一大王、本家祖先和灶君外,还供奉土地公(注:《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5册,第63页,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
人们把自己的命运与土地神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给土地神赋予了更多的职责——既保土地丰收,又护家宅平安。土地神不仅世俗化、乡土化,而且是壮民族土地情结的具体化,或者说是一种物态化。
 
拥土为官 以土役民
 
论述壮族的那文化,必然要涉及土司制度。土司制度起源于唐宋,盛于元明,清代逐渐衰落,从兴起到终结,不足千年,但影响却是巨大而深远。土司的长官主要由壮人充当,如右江流域的岑氏、黄氏、赵氏、侬氏土司,以及红水河流域的莫氏、韦氏土司等,都是壮族势力较大的土司。
顾名思义,土司以“土”字当头,又称“土官”。他们是最大的土地拥有者。他们一旦得到中央王朝的确认,辖区内的“尺寸土地,悉属官基。”(注:《白山土司志》卷17,《诏令》条。)土司没有薪俸,他们靠土而活,拥土为官,以土役民。他们把最好的土地划为“官田”,称为“养印田”、“荫免田”,由农奴耕种,以此来维持生活和公务活动。土司以下的大小土目,也领有自己的土地,称为“目田”、“哨田”或“亭田”,也由农奴耕种。土司的家庭,还有“份田”,由“庄丁”耕种。此外,还设置名目繁多的“役田”:“抬轿田”(耕种此役田的农奴,要为土官或过官员出伕抬轿)、“挑水田”(为土司衙门挑水)、“马草田”(为土司衙门割草喂马)、“柴薪田”(为土司供应柴草)、:“石匠田”(为土司建造陵墓)、“坟田”(为土司清扫上坟路径、修割坟杂草)、“竹器田”(为土司制造竹木家具)、“煮粽田”(为土司采叶子包粽)、“看猫田”(为土司看守供品,防猫偷吃)、“赶鸟田”(为土司看晒场,防鸟偷吃粮食)、“鼓手田”(为土司的红白事当吹鼓手)、“打炮田”(为土司红白事打地炮)、“旗田”(为土司扛大旗)、“山羊田”(为土司猎取山羊)、“打伞田”(为土司出巡时打伞)、“针线田”(为土司家缝制衣被)、“点香田”(为土司太庙上香)、“斟酒田”(为土司吃饭斟酒)、“杀猪田”(为土司杀猪,防猪牛践踏禾草)、“杀鸡田”(为土官杀鸡鸭,向各户派要鸡鸭)以及“茶水田”、“跪礼田”、“吹号田”、“买办田”、“厨房田”、“妈妈田”、“梳妆田”、“驿站田”等等。总之,土官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一切需要,都可以通过土地去换取,而农奴、田丁等则通过为土司服劳役换取土地,养家活口。
土司制度是以土地为根基建立起来的,拥土为官,以土役民,这在一定程度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促进了土地的开垦,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刺激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全民族的土地意识,这是土司制度具有一定生命力的根本原因,也可以说这是土司制度的进步性。
事物总是有两面性的。土司制度在一定时期的进步性,是以广大封建农奴与田丁在经济上被超常剥削,政治上失去独立人格,思想上不自由等为代价的。列宁(在谈到农奴制时)曾经指出:“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是这种经济制度的条件。如果地主没有直接支配农民个人的权利,他就不可能强迫那些得到份地而自行经营的人来为他们做工。”(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全集》第3卷,第153页。)壮家的土司制度,正是这样的,它几乎剥夺了农民的一切。
壮族民间流行这样一首《骂土官》的民歌:
  
土司官,土霸王,
他是村中两脚狼,
长工日割四担谷,
还要人交四两蝗。
世上珍馐他尝过,
新娘贞节遭灾殃,
反就存,顺就亡,
六月飞霜进班房;
滔天罪恶终有报,
山涧泉水葬阎王。(注:《中国歌谣集成·广西卷》第5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
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司制度的进步性逐渐消失,它的腐朽性与反动性越来越明显,它带给农民只有灾难与痛苦,这首民歌以对立的态度诅咒它,表示要铲除它,说明土司制度已经走向衰亡。
家耕的生活,单纯而重复,每天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一年四季,春种夏锄秋收冬藏,年复一年,周而复始。人们被土地束缚着。光绪《镇安府志》称:在德保、靖西、那坡一带的壮家“男妇专业耕种,别无生活”。“土民惟知务农,不学工匠,不习商贾。”嘉庆《西隆州志》说,在隆森地区,人们风尚淳朴,“种稻山岭,不事商贾”。民国《龙州县志》曰:“土著之人皆沈迷于贱商”,“下冻乡村农民分秧种田,绝少闲暇,工商之业无人过问。”
壮民长期过着较低水平的自给自足的生活。土地像有无尽的魅力,把他们紧紧地拴住。久而久之,就逐渐养成了他们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的思想惰性和安土重迁,知足常乐的平庸习惯,造成他们眼光短浅,只顾眼前,不考虑未来以及缺乏商品意识等等。由于满足于小农经济,因而使整个壮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当然这样的滞后,不能归咎于农民,它是当时的土地所有制造成的。
今天,中国历史已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全国各族人民正豪情满怀,迈向21世纪。在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应该从壮族那文化的历史传统中,吸取丰富的经验,发扬重视农耕,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等积极的思想因素,克服因袭守旧的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同心同德地去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作者简介:丘振声,广西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南宁530022
(本文原载《学术论坛》1998年06期,第26~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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