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您觉得在哪些方面还需要改进我们的保护方式?
康保成:首先要加快立法保护的进度。我们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迟迟未能出台,这对“非遗”保护很不利。当然,立法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既然迟早要做,那就迟做不如早做。有些难点,可以公开拿出来让专家和传承人讨论,组织专门的研讨会,吸收各种不同意见,尽快形成共识。“忠言逆耳”,有关方面不能只听好听的话,有些批评的话对于立法很有建设性,更应受到重视。自2005年以来,关于对“非遗”进行立法保护的论文发表了不少,建议有关方面予以研究和采纳,也可以从中发现人才,让这些人加入到文化部的“非遗”保护专家委员会和立法起草小组。
其次,珍惜自己民族的东西,把宝贝看成宝贝,要有一个保护意识。日本人很珍惜“旧”东西,他们内心的保护意识往往令中国人受到震撼。例如名古屋附近有一个“明治村”,就是把明治时代日本的经典建筑,用移筑的方式保存起来。一个建筑能保存一百多年很不容易,因为街道规划要发生变化,加上地震、战争,绝大部分倒塌了。有两位民间人士倡导建设明治村,不是政府,也不是国家。他们呼吁人们募捐保护,把明治时期日本最有代表性的建筑移筑到这里,使这里成了明治时期日本标志性建筑的博物馆。后来这里也成了一个旅游景点,效果很好。
时代呼唤“文化遗产学”的建立
记者:目前“非遗”的研究队伍情况是怎么样的?
康保成: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队伍正逐渐整合,存在“非遗学科化”的问题,就是建立一门学科,叫做“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把它学科化。最近“非遗”保护推动了整个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光是非物质,而且物质型遗产的研究也在转向,连名称都改了,例如有些原来叫“考古”或“文物研究所”,现在改为“文化遗产研究所”。这就促使我们思考一个问题,能不能把“文化遗产学”变成一级学科,其下包括两大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型的文化遗产。这样的话,研究队伍就有整合的可能,不然各说各话,虽然有些话题相同,但难免自说自话。我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就是“关公战秦琼”,你根本说不到一块去。“非遗学”建立以后,学者需要调整他的研究方法、研究宗旨、研究目的,甚至研究对象也有一部分调整。现在的研究机构建立了不少,但需要整合,需要学科化。
记者:结合您的体会,请您谈谈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情况。
康保成:在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大剧种看来问题不大。昆曲,国家特别重视,京剧曾被称为“国剧”,覆盖面极广,几十年、上百年不会濒危。粤剧、秦腔、豫剧、川剧等各省都很重视,有的还有戏校,传承人问题不难解决。问题在小剧种,小剧种往往带有“活化石”性质,可能蕴藏着一些古老戏剧形态的信息,一旦消失,就不会再有了。而小剧种的传承一般是师傅带徒弟,这就有断线的危险。比如广东有全国唯一的西秦戏剧团,他们是文化部命名的“天下第一团”,剧团团长非常担心这些剧种的生存状况。他跟我说,他走了后这个团就演不下去了。广东白字戏状况要好些,它虽然也是濒危剧种,但用方言演唱,当地人可以接受,剧团和观众都比较多。西秦戏用官话演唱,他在一个方言很浓厚的地方用官话演唱,生存就比较困难,像这样的,政府就应该给予特别的关注。现在西秦戏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过一段时间,传承人老了、去世了,下面人接不上,这个项目就没有了,就要摘牌。这个在国外是有先例的,我们可以借鉴。在日本有些“无形文化财”可能随着城市化无法传承下去,就得把这个项目从“非遗”名录中去掉。我想,如果哪个项目被拿掉了,当地的文化部门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你就要检查,资金有没有到位,政府有没有培养学生的措施,等等。
记者: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何建议?
康保成:作为学术研究机构,我们愿意为“非遗”保护做一些事情。最近,我们中心的负责人专门拜访了文化部“非遗”司的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并主动请缨,希望承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得到了领导的信任。我们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倾听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人大能在法律上为“非遗”保护提供依据。总之,希望我们的“非遗”保护尽快制度化、有序化、常态化。
□本报记者 武勇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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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0-5-18 15:27:17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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