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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成立于2002年,是目前我国教育部设立的唯一一所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研究的人文社科重点基地。中心设有三个主要的研究方向,一是王季思、董每戡二位学者开创的戏剧戏曲研究,二是钟敬文等学者创办的民俗学研究,三是为适应新的需要而设立的“非遗”保护研究。为了解相关研究进展,记者采访了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康保成。
“非遗”研究带动学科转向
记者:康老师,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近年来国内比较热的一个话题,目前已经公布了两批名录,“非遗”总共已经达到一千多项,第三批也已经在评审中,目前国内“非遗”研究情况如何?
康保成:作为一个新提法、新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过去所没有的,但学术界对“非遗”所属的各大领域早就有了很好的研究,比如传统戏剧、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俗等等。在“非遗”保护提出之前,文化部曾经启动过民族民间文艺保护工程,与现在的“非遗”保护在许多方面是重合的。那么有这个名称和没有这个名称有什么区别?既然“非遗”中的十大门类均可以开展研究,那为什么还要纳入到“非遗”中来?我个人的体会是,第一,强调“非物质”,研究领域、研究方法都必须产生变化。例如,我们过去研究戏曲以剧本文学为主,元杂剧、南戏、关汉卿、《西厢记》、《长生殿》、《桃花扇》……现在,我们需要把视野从剧本、书斋为主调整到以田野和场上演出为主。做学问不仅仅在书斋里,更重要的是走出去,向老艺人请教。这样的调整对我们来说是有挑战性的。第二,强调“文化遗产”,研究目的要落实到传承与保护上来。“遗产”在法学意义上是私人的,遗产继承也是私人的。前面加了“文化”,概念就完全变了,变成公共的了,如果加上“世界级遗产”的头衔,就标志着这是全人类的遗产。例如昆曲成为“世界遗产”,那它就不再只是苏州的、中国的,而变成了全人类的遗产,是全人类共享的。就目前的情况看,以上所说的研究领域、研究方法、研究目的的转变都正在形成中,形势相当喜人。以戏曲研究的学术会议为例,每年各地召开的昆曲、京剧、地方戏声腔剧种和少数民族戏剧会议表明,戏曲研究再也不是剧本文学研究的一统天下了。
“非遗”保护:制度化是关键
记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有哪些重点、难点?
康保成:就我们这几年的研究情况来看,由于政府介入,文化部牵头,九部委联席会议,四级保护体系以及每两年公布一次国家级名录等等,这些都应该说成绩很大,但是问题也不少。我们应当从对“非遗”的热情、亢奋状态,走向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在面临的问题,不应当是各省再去争自己有多少“非遗”名录,我有80项,你有70项,我的政绩就比你好,绝对不是这样。现在很多单位都是重申报、轻保护,申报的时候很积极,拿到“非遗名录”也很高兴,但你的保护措施在哪里呢?解决重申报、轻保护要从上而下,从国家的层面看,是否把申报“世界遗产名录”看成政绩而轻视保护呢?
这几年我也去过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例如韩国、日本、新加坡、中国的台湾及香港等地,他们都没有我们这么“狂热”,弄成全民族的一个“运动”。特别在日本,“非遗”的保护早已常态化。1950年,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正式提出“非遗”(“无形文化财”)。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不仅这部《文化财保护法》日趋完善,更重要的是,遗产保护已经形成一种全民的共识。中国许多地方更多的是在保护遗产的幌子下渗入了商业的因素。当然这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非遗”正式进入中国仅仅五年。有时候,开发性保护是需要的,像工艺类的、中医药类的等等。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前期操作不够规范,社会上有将“非遗”泛化的趋势,好像什么东西都是“非遗”了。有些商家厂家趁机打自己的所谓“品牌”,以保护遗产为名行兜售商品之实,把局面搅得很乱。应当承认,这几年文化部门在“非遗”保护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的确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亟须修正,拖的时间越长,这些积累的问题就越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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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0-5-18 15:27:17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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