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维吾尔族宗教生活中Jamaat群体现象的思考
笔者认为,维吾尔族Jamaat群体得以延存,是有其存在的土壤。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社会主义文化成为中国的主体文化(注:马戎《重建中国的社会主体文化》,载《中国人的观念与行为》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10月版。)。各民族自身占统治地位的传统文化从先前的“主体文化”、“显文化”地位过渡到“潜文化”层次上,但并没有失去活力。目前,在我国出现“信仰危机”的环境下。各种“潜文化”又上升为“显文化”(注:马戎《重建中国的社会主体文化》,载《中国人的观念与行为》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10月版。),他们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各族人民当前的社会生活。“经济的现代化并没有导致地方传统文化的消失,而相反地为传统民间文化的复兴提供了条件。”(注:王铭铭《现代的自醒——塘东村田野考察和理论对话》,载于潘乃谷、马戎编《社区研究与社会发展》第940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版。)因此,这就使我们严肃地面对传统文化,不仅要深入研究各民族传统文化在各民族社会生活中我们要严肃地面对传统文化,不仅要深入研究各民族传统文化在各民族社会生活中依然产生影响的内在因素(即传统文化的内部运作特征),而且还要关注传统文化如何在当前的历史洪流中变迁(即传统文化与外界的互动关系)。
宗教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和社会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总是通过一定的群体(信仰群体)来体现的,并且对其群体具有强烈的整合力和凝聚力。因此,宗教对现实生活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谷苞教授一惯强调研究少数民族问题是宗教研究的重点,并指出:“这是一个关系着如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问题。”(注:《维吾尔族与伊斯兰教》参见,谷苞著《民族研究文选》第217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91年10月版。)维吾尔族经过1000多年的伊斯兰教信仰,伊斯兰文化已经渗透到维吾尔族文化的行为、风俗、心理等各个层面上,伊斯兰文化是维吾尔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维吾尔传统文化,要深入把握伊斯兰文化和维吾尔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特征。
通过这次调查笔者发现:现实生活中宗教信仰对社会的影响是通过以宗教经典为核心、以信仰群体为载体的宗教影响力向外界“辐射”的过程而形成的。反之,它又受到当前社会发展的制约和影响,国家政策导向与现代世俗文明的反向“辐射”。宗教与当前社会生活相互之间的运作过程是“双向辐射”的影响过程。这种辐射的运作过程是宗教通过影响个人、群体,来加强对社会的影响力,而社会又通过世俗文化竭力冲淡宗教的影响力,其实质是两种力量的对抗过程。其产生的动机,对于宗教信仰者而言是对无形的宇宙力量的崇拜,而对于政权社会来说是通过否定这种崇拜来巩固政权。两种力量“背后”的文化内涵,前者为神权为核心的宗教文化体系,后者为人权为核心的世俗文化体系。两种矛盾的焦点是两者都对民间大众文化的渗透,二者都想在大众文化中占据主导,都倾心关注传统文化、民间文化的领域。这种双向“辐射”的过程,是神权、人权两种力量在社会生活中具体体现的过程。为什么维吾尔族Jamaat群体能够延存并能发挥诸多的社会功能?这与伊斯兰文化在维吾尔族民间生活中占据主导(显文化地位)的特性分不开。宗教信仰根基于人们的心灵深处,它一但稳固于信仰者的内心,宗教的世界观、价值体系就会“左右”信仰者的一切行为和内心世界,就会成为信仰者处理社会关系逻辑和对周围世界的认识。维吾尔族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伊斯兰文化价值体系已成为维吾尔族处理社会关系的逻辑和对周围世界的认识。维吾尔传统文化的显著特征就是以伊斯兰文化价值体系为其价值体系的核心。在同一的价值体系中,人们的社会行为越是符合该价值体系的标准,这种人就越会在这一价值体系的人们当中拥获威望和尊严。威望尊严又与人们一定的社会利益息息相关,能够满足人们的功利需求,所以成为人们在社会化过程中追求的目标。于是这种追求就会成为该价值体系占据主导的源源不断的动力。
另一方面,宗教产生于人们对宇宙、自然未知力量的恐惧,其中也渗透了对自身社会存在的恐惧。这种恐惧归根结底是人类对自身生存的安全需求,宗教信仰正好起到了慰籍人们的这种心理需求。尤其在社会矛盾激化的情形下,人们越会通过宗教去寻求“解脱”,这就为宗教的生存准备了土壤。当前中国的改革进程强化了社会竞争,增加了人们对社会存在的危机感,因此,许多人又通过宗教寻找内心的平静。人们的这种心态使得宗教得以延存。
宗教所定的教义教规及宗教功修所要达到的目标与境界是其信仰者全身心追求的最高目标。这也是宗教情感根深蒂固的主要原因之一。正因为上述原因,维吾尔族伊斯兰教信教群众的Jamaat群体得以存在至今,并成为其存在的外部条件。他们的存在及其诸多社会功能的发挥,起到了团结、协调、稳定社会的作用。这种人际关怀、关心公益、劝善行好、抑强扶弱的行为与功能又成为它得以存在的内部条件。为什么能够发挥这些社会作用?这又与宗教善功是最大的功修之一有关。现实生活中维吾尔族Jamaat群体所有社会功能的发挥,是完全围绕“善功”并以“善功”为目的开展的。其实质是,人们通过善功来“刷洗”自己的罪过,也通过善功来求得“后世”的安宁与幸福,具有相当的功利性。
我们在看到Jamaat群体发挥积极社会作用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这一群体不能与社会发展及时相适应的一面。笔者通过调查发现,Jamaat群体中部分教长的权威感较强,在处理一些事务时,有时不免夹杂一些个人情感在内。Jamaat群体内的部分人对此敢怒不敢言。看来,教长的个人素养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Jamaat群体对新事物总是持观望态度,只有通过宗教权威用伊斯兰的价值体系对新事物加以阐释后,他们才愿意接受。Jamaat群体里的部分人安于现状,思想较保守顽固,不去大胆创新,这些方面正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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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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