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在中山大学开幕   ·[叶涛]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开幕词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什么是民俗
生产劳动民俗
日常生活民俗
社会组织民俗
岁时节日民俗
人生礼仪
游艺民俗
民间观念
民间文学
   什么是民俗学
中国民俗学
历史民俗学
理论民俗学
应用民俗学
民俗语言学
艺术民俗学
   关键词与术语
   观风问俗
   民俗图说
   China in Focus

民俗图说

首页民俗与民俗学民俗图说

推约和兑地约:民间传统的房产转移手续
  作者:兀忠伟   摄影/图:兀忠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9-03 | 点击数:8933
 

  图中是四份“推约”和一份“兑地约”,“推约”属于房地产所有权有偿转移,“兑地约”属于土地所有权交换,四宗交易都已经形成了实际上的房地产买卖,但未经当时的政府机关批准。按清代和民国的房地产买卖管理法律分析,属于非法行为,但都未受到处罚。这四宗房地产买卖契约,与土地买卖契约有很大的区别。首先在契约名称上,土地买卖契约都写为“死契”、“永远死契”或“永远契书”,而这五份都只称为“约”,不是“契”。四份“推约”为房产交易(图一至图四),交易人为亲兄弟或亲叔侄,所“推”之物都是祖遗房产,“推价”为钱或粮。

 

 

  中国传统的制定法只关注那些危害政权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如“谋反大逆”、“命盗”重案等。至于“户婚”、“田土”、“钱债”之类民事纠纷一向被称为“细事”,清朝官府采取的是“民不举、官不纠”的放任态度。清代官方在司法实践中采取相对灵活的措施,尽量使法典中所保留的礼的教条与民间习惯相调和。老百姓正是在几百年的生活实践中体会到了这一点,因此,在亲属间大宗财产的有偿转移时,将买卖契约写成“推约”,从而避开法律的约束。


继续浏览:1 | 2 |

  文章来源:中国网 2010-09-03 11:06

上一条: ·非洲红衣马赛人的成年礼
下一条: ·黎锦絣染:中国独一的染色技艺
   相关链接
·一份六百年前的“契约”·[陈支平]努力开拓民间文书研究的新局面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