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关于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密切关系,在历史研究早已有了不少研讨,其内容包含在关于地理环境对社会发展影响的长期争论之中。尽管人们对地理环境在何种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社会历史的发展估价不一,但很少有人否定影响和制约的客观存在。在今天看来,过去的有关讨论,无论是“地理环境决定论”还是“文化决定论”,似乎都存在诸多不足:一是在认识上,人们习惯地将社会与自然划分为对应、分离的两个部分,而没有、至少没有真正地将社会和自然环境视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因此也就没有充分关注社会与所处自然环境之间物质、能量、信息循环的整体、有机和统一过程;二是对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最高级的生命系统仍然具有的“自然”性质未能予以充分估计,对社会系统的结构、功能及其发展演变与其它生命系统之间的共同、相似以及差异之处缺少实际深入的考察,而只有充分认识这些相同和相似方面,认真比较其差异并追寻形成差异的原因与过程,才能更好地把握社会的本质;三是人们对自然环境的历史性质,对自然与社会关系的历史变化认识不足,自然环境常被视为固定不变的客观存在,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关系也被抽象化、概念化,对不同历史时期自然与社会交互影响的实际情形,则缺乏认真深入的考察。由于上述原因,以往对自然环境之于社会历史的影响制约,理解认识仍相当片面和模糊抽象,并未能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获得历史实态性的认识。
将人类社会视作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视作生态系统中与所处环境存在着广泛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流的一个特殊生命系统,并借助生态学理论方法对种种社会历史事实开展实证研究,乃是社会生态史研究的特色。虽然它的研究对象,仍然是历史上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和流转不息的社会运动,但与一般的社会史研究相比,它更侧重探讨种种社会现象的自然性质或根源,致力于寻找社会系统与生态系统、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社会因子与生态因子之间的历史联系。在这一研究中,种种社会历史现象,诸如衣、食、住、行、生产、消费、婚姻、生育、疾病、死亡、迁徙、社交、娱乐、战争等等,以及因之所产生的技术、组织、结构、制度、规范、习俗、思想意识,就不单纯地被理解为“社会的”或者“文化的”,同时还要从“自然的”、“生态的”方面加以认识,探寻它们之所以存在的直接或者间接的“生态”依据;家庭、宗族、村落、城邑、地域社会等等,也就不仅仅被理解为社会的单元或者聚落,同时还将它们视作可采用生态学方法加以考察的大小不同的生态单位或系统;社会与文化因素的不断生衍、变异,社会系统的不断发展演化,虽然具有其内在的规律,但却不是、至少不完全是一种封闭、自限和自我决定的过程,而是一个与生态环境的众多因素彼此影响、协同演进的过程,属于生态大系统整体运动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社会生态史作为一个新的研究框架,将社会及其所处的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纳入观察的范围,不仅考虑各种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而且特别关注各种自然生态因素在人类生活中的特殊作用,真正采用普遍联系的观点考察社会史。在这一新的研究框架内,许多新的社会史研究课题将被提出,不少老的课题也将从新的角度重加探讨,并可望取得新的认识。
必须指出,从生态的角度来研究社会史,只是观察社会历史的一个特殊途径,不能期望所有社会历史问题都由此得到圆满的回答;同时,拥有复杂文化和思想情感的人,毕竟不同于其它动物,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中的其它生命系统差距很大,其系统结构、功能与运行机制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其它任何生物系统。因此,对生态学的各种概念、术语、理论和技术方法在社会史研究中的适用性,不能作过分的期待;更不能将它们简单机械地搬用,而应该认真披拣、选择、改造其适用部分,努力构建符合社会史研究需要的社会生态史理论体系。在具体研究中,更应充分考虑人类社会的复杂性与特殊性,而不能简单地将其等同于其它什么动物群体。
目前,历史学研究两个前沿分支,一是社会史,二是生态史(或称为环境史)。这两个分支的出现,一是历史学科本身的新探索和新转向,二是对现实问题的回应。
就目前的情形来看,社会生态史和生态社会史,还仅仅是一丛逐渐被提出,并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历史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要提出一个系统的理论与方法体系,还为时过早。由于这些问题本身的极端复杂性,也许根本就找不到、形不成一个统一完整的体系。它们只是一些问题,是从社会与自然关系这个界面着眼而提出的问题;至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则可能需要采用众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这似乎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问题史学”。
社会生态史与生态社会史之间有一个共同的界面,这就是人类社会同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然而,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研究者的目光则分别投向不同的方向:社会生态史投向的是社会,寻求社会问题的“生态学”解释,研究社会的历史发展是如何受到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社会史则投向生态环境,研究自有人类社会以来,生态环境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发生了哪些改变和如何发生改变。
很显然,无论是社会生态史还是生态社会史,纳入研究者视野的范围都是十分广泛的,所需考虑的因素也是十分复杂的。社会生态史所需要考虑的问题,远不能局限于社会本身的种种因素,各种自然因素,包括生物的、物理的、化学的以及其他属于自然科学范畴的种种因素,都可能成为解释社会问题的注脚;这一研究,最终将要证明的,是一个似乎已经明确的观念:社会发展是自然大循环的一个组成部分,自古以来,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都是密不可分的,只不过,通过有关方面的研究,上述观念再也不仅仅停留在哲学思辨的层次,而是科学实证的结论。生态社会史所考虑的,也远不止于生态变迁的自然过程及导致这些变迁的自然因素,而是应该将种种社会的因素,包括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因素都纳入考虑之列,并且应该重点寻求生态变化的“社会原因”、“人为原因”、“文化原因”。也许,这样的研究,隐含着一个“道德批判与反思”——人类在生态环境变迁过程曾经犯过许许多多的过错,对于生态环境,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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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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