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的影响
明末清初以前的赫哲族基本上属于化外之民,从经济上和文化上都与其他的民族交流不多。清初以来清朝政府对赫哲人居住地区进行了17次征讨(22),将其纳入清王朝的统治体系中,并在赫哲族地区采取了“编户”和“编旗”制度对其进行羁绊,另外又采取了“贡貂”与“赏乌林”制度对其进行怀柔,自此赫哲族开始进入王化范畴之类。清末放垦,大量关内汉民涌人赫哲族聚居区开荒种田。建国初,10万解放官兵奔走三江平原,建立了众多的国营农场,把全国闻名的“北大荒”变成了“北大仓”。随着原始森林的全面开发,大片森林草地消失。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枯竭,赫哲族传统古老的狩猎业再不可能继续下去了。人民公社时期,赫哲人也经历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过程:“别看我们是四小民族,在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下搞运动我们一次也没有落在后面。”[2]特别是1958年“大跃进”时期,为追求“多、快、好、省”目标,在“向鬼山开战,向神山要粮”的口号下,全国上下轰轰烈烈的“革命”,为大炼钢铁、大办食堂,大兴土木,殃及森林,结果不仅没有赶上发达国家,反而破坏了更多的自然资源;1962年的“破四旧、立四新”运动,由于受到了“左”的思想控制,盲目地把一切少数民族文化都打上了“封建迷信”烙印,导致了很多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的民族风俗都被强行废除,不仅消灭了好的“习惯法”,还使很多少数民族群众对其原有的生态文化观念产生了彻底怀疑;文革“十年动乱”时期,在破除一切封建迷信和牛鬼蛇神的革命口号下,整个国家更是陷入了疯狂的无政府、无纪律状态,在此期间因缺乏有效管理,造成了严重的乱砍滥伐。
1986年由政府主导而启动的“万亩灌区”工程使得原来林地密布、沼泽纵横的四排赫哲族村现在仅沿乌苏里江江边防洪河堤等处尚存部分林木;同时,原来的草甸子也基本开垦殆尽,仅存沿江边防线附近泛洪区域没有开垦,但据村民讲,所谓“万亩灌区”:“只是口号上这样讲的,能够灌溉上的农田根本不到一万亩,而且工程刚开始的第二年就失败了”[3]。1992年后,三江流域人口增多,捕鱼船只倍增,致使捕鱼生产持续超量进行,鱼类资源严重萎缩,捕鱼量逐年降低,赫哲族渔民的生活水平普遍下降。2000年以来国家民委倡议和发起的“兴边富民行动”为赫哲族修建了公路,堤防和住宅小区,在“离江上岸”的号召和行动下,绝大部分赫哲族人现在已经告别了捕鱼为生的时代[4]。现在的赫哲族已经脱离了传统仅仅以捕鱼、狩猎为生计的时代,进入了以多种农业为主,多种经营为辅,捕鱼仅仅是副业和“习惯爱好”[5]的时代。
从清初至今,由于资源的快速枯竭,导致早先“渔猎经济”的赫哲族经过了两次大的转型,第一次是从渔猎经济向单纯渔业经济转型,第二次是从渔业经济向农业经济的转型,而国家的政策和运动当属造成这两次转型的重要原因。赫哲人物质生活层面的渔猎资源不断遭受破坏直至耗竭的同时,其精神生活层面的宗教信仰、习俗禁忌、道德文化、生态伦理等等也在国家管制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在建国以来的这短短五十年间运动频繁,历次运动和政策在对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破坏的同时,对民族文化和民族生态伦理观也是一种打击。在一些不合理政策的诱导下,传统文化的神圣性遭到无情冲击,人们忽然间生出了“人定胜天”的“豪情”,同时也失去了对自然的敬畏,丢失了自己最可宝贵的文化传统。
(三)市场的影响
丰富的渔猎资源以及地广人稀的社会环境,使得赫哲族千百年来逐江河而生,依青山而立,创造出独具特色的渔猎文化,渔猎自然经济贯穿于赫哲族古代社会各个历史发展阶段。自然资源的枯竭也使赫哲人改变了生产方式,由山上、水上走向地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其它产业。清末放垦,大量关内汉民涌人赫哲族聚居区开荒种田,对赫哲族地区农业经济发展产生了更大的影响。汉族人所带来的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迅速改变了赫哲族地区的面貌,部分赫哲人逐渐开始从事农业生产,并在汉人的影响下,逐渐掌握了农耕技术,学会了种菜和种田。
自19世纪中叶开始,商品观念和意识在赫哲人头脑中增长起来。“近来他们唯利是图,因过端午的茸角虽不足贵,鹿皮尚可得善价,古风已不复存在”,以致于“茸角亦不可多得,貂几至绝种”(20)。改革开放以后,以市场经济形态所代表的主流文化无孔不入,然而市场经济在对待生态问题上却是“失灵”的。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人们普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忽视环境价值和生态效益。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赫哲人商品观念和意识逐渐增长,使其“不可浪费渔猎资源”的传统观念遭到严重的破坏,其后果是导致渔猎资源加速枯竭。更需堪忧的是,到了最近,不少人为了一已之利,甚至连小鱼苗也不放过。20世纪80年代初饶河全县兴起养貉、狐业,需要大量的鱼类饲料,而小杂鱼因价格低廉,广受养殖专业户的欢迎。为谋取暴利,渔民使用各种违禁网具狂捕乱捞,损害了大量幼鱼苗,严重影响了鱼类的繁殖和生长。因商品经济意识膨胀而带来的经济理性最终战胜了适应自然的生态伦理,天然渔场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公地悲剧”。
三、结论
赫哲族先民在与自然环境相互依存的漫漫历史长河中形成了“万物有灵”的生态伦理观,这种生态伦理观充分体现在赫哲族人物质生活层面上的语言、文化、生活中和精神生活层面上的宗教、习俗、禁忌中,这种“万物有灵”的生态伦理观反映了赫哲族祖先跟他们生存环境之间的共生共荣的和谐关系。赫哲族意识层面上的生态伦理观是由他们赖以为生的物质层面上的自然环境所决定的,反过来,这种形成了的生态伦理观又对决定其生存的自然环境产生了适应和保护的反作用,但这种反作用是有益的,是赫哲族先民解读大自然,从面顺应大自然的智慧的选择。然而,在民族交融的历史形式下,在满汉文化的影响,国家与市场的双重挤压与渗透下,赫哲族的生态伦理观无论是从物质层面上的语言、文化、生活以及精神层面上的宗教、习俗、禁忌都逐渐消融、瓦解、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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