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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絜]里耶“户籍简”与战国末期的基层社会
  作者:陈絜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8-16 | 点击数:21181
 
从年代大约为楚怀王时期的包山楚简看,楚国实施的是城乡二元地方行政体系:城内置里,里上为县,县上是否设郡,还有诸多争论,而郢都之里则称之为“州”,以示与其他普通城市中的社区“里”有别;②乡村的基层聚落为邑,邑上有敔,敔上置域,域辖于县。③并且包山简中亦无“扁”、“乡”等行政区划之名。这与《鸱冠子》所记有极大差异。也有学者推测说,《鹖冠子》所记为战国末叶的楚制。但这也只能作为一种聊备参考的假说,在现有数量庞大的出土文字新资料中,并无多少可信的正面证据。《鹃冠子》还提到,里中有什伍之居民编制,这恐怕也不能直接和楚制相比附。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献公十年(前375),“为户籍相伍”。这是正史中有关里闾什伍组织的最早记录。相对而言,列国中秦国“户籍相伍”之制的施行较为晚近,有可能是吸纳东方尤其是三晋与齐的制度而成。但说于秦献公十年之前,南方楚国也已有了相应的“令民相伍”的什伍制度,④恐怕大有疑问。其实,无论是年代略早于秦献公时期的葛陵楚墓竹简中,还是战国中晚期之交的包山楚墓竹简中,均没有楚国编户民“相伍”的任何迹象。
有了以上论述或认识作前提,笔者便可以进一步谈谈南阳里“户籍简”中的编伍问题。前文已经提到,里耶“户籍简”所体现的基层社会形态,是以楚国旧制为根基的楚、秦两国的混合体,像以小型家庭为主体的编户民异姓聚居的现象固然为旧楚所有,但在基层聚落内进一步划分什伍,恐怕是秦占领该地区后对旧楚编户民重新造册登记时的新政策。也就是说,战国时期的楚国从来就没有施行过编伍之制,这在年代相近的睡虎地秦简中也有所表现。例如前引《法律答问》简156中提到“大夫寡,当伍及人不当”,这条资料背后的历史问题,恐怕得联系战国末叶至秦初的实际局势来解释。在笔者看来,正因为秦在鲸吞列国的过程中,需要对新占领区广大编户民重新登录,所以具体操办者才会有“大夫寡当伍及人不当”之设问。正因为墓主“喜”原本为楚人,而他当时所管辖的对象又是楚遗民,所以才会将该条文抄录下来。因此,笔者认为,楚国编户民原本并无编伍之制,是否将社区和基层聚落中的编户民以什伍相联,恐怕就是秦、楚两国控制基层社会具体手段上的最大区别。
最后,附带说一下战国晚期楚国的民爵问题。里耶“户籍简”中另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便是所有男性,不管傅籍与否,均有爵位:其中成年男子授“不更”之爵,共计20位,个别则授“大夫”之爵;而所有未成年男子也统统被授予“上造”之爵。这显然不符合一般的律令规定,尤其与张家山汉墓所出的《二年律令·置后律》中的相关条文有较大出入,故而整理者以为,此现象“令人不解”。①窃以为汉承秦制固然不假,但未必事事照搬,所以,用国泰民安时期所制定的汉初律令来解释战国末期的里耶“户籍简”中的民爵问题,未必妥当。其实,这一现象可以和前述联合家庭问题放在一起考虑。私意度之,其可能性不外乎二。其一,楚在灭国前夕,为抗击强秦的蚕食鲸吞,可能曾用广授爵秩的方式来笼络民心,以鼓励编户民参战,使之成为国之死士,前述主干家庭中均无第一代男性家庭成员之现象,或许便是进一步思考的线索。若此假说能成立,则“大夫”、“不更”、“上造”之类的民爵,战国末年可能已不仅限于秦国一境,②即如家庭分异之制同样在楚国推行一般。其二,或为大局初定后,秦人针对新占领区或边鄙之地居民而施行的一种优渥政策,前述里中联合家庭被堂而皇之地登录于户版,或与此相关。当然,笔者更倾向于第一种可能性,而秦人之所以照录不误,大致还是对既有事实的承认罢了。无论如何,此乃战乱前后的一种结果,而非太平盛世下的常态。
 
三、简单的结语
 
综上所述,大致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第一,这批“户籍简”的年代,当在战国末叶,它很可能是秦人侵吞楚“青阳以西”之地后的产物。第二,“户籍简”中的“南阳”实为里名,为迁陵县(道)所管辖,其上级行政单位或为设置于县城之内的都乡。第三,南阳里中编户民大致有20余户,涉及的姓氏达7个到8个,其里居形态呈异姓杂居之状。第四,编户民的家庭类型有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三类,但以前两者为主,联合家庭的存在只能作为个例来看待,或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过渡形态。第五,家庭奴仆乃编户民的附属人口,他们与主家间的人身隶属关系,已得到法律上的承认,而其中的女性奴仆,可以通过婚姻或生育等途径,提高自身的社会与家庭地位。以上与基层社会形态相关的诸多特征,大致可以看成战国末期楚、秦两国基层社会的共性之所在。第六,里中居民行编伍之制,但这可能属于秦文化因素,而非荆楚旧有。
此外,像男性居民无论老幼均授爵位,像联合家庭被堂而皇之地登录在籍、并未受到有司的指控等特殊现象的存在,大致可看做是战乱前后的一种结果。
这批“户籍简”的公布,不仅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商鞅变法以来秦国户籍制度、基层聚落、社会形态诸问题的认识,对战国晚期楚国基层社会问题之研究意义重大,而且对探讨战国晚期秦、楚两国在政治文化上的交互影响等,同样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笔者确信,随着相关新材料的不断公布,我们对战国秦汉社会尤其是基层社会与基层组织的认识会不断深化,某些不尽合理的旧论或能藉此得以纠正。
(原文刊于《历史研究》2009年第5期,注释、附录等参见纸媒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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