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自觉、行政手段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国的西部地区尤其少数民族地区若想在21世纪的文化竞争时代有所作为,一个重要的前提是把自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工作做好做扎实。
生物多样性是自然界生生不息的重要基础,而文化的多样性则是人类社会多样性、民族多样性的重要基础。面对随经济全球一体化而来的文化多样性遭遇毁坏的挑战,中国各个民族尤其是各少数民族应当首先不断启发自身的“文化自觉”意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固守自己民族的文化传统。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关键是看谁觉悟得早,保护得好。而“文化自觉”意识的有无、强弱,取决于那一个民族的全体成员对于本民族文化之根的珍惜。只有对本民族文化遗产的切肤的体认和热爱,只有深沉的民族自豪感以及对可能丧失民族文化的危机感、紧迫感,才会有负责任的态度。
实践证明,本民族人民的“文化自觉”性比较高的,则该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就事半功倍,效果上佳;反之,本民族人民的“文化自觉”性比较淡漠的,则该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事倍功半,效果不佳。而“在文化上,自觉地自我轻贱很危险,不自觉地自我轻贱更危险”。(冯骥才:《紧急呼救》,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第32页)
现实生活说明,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一般情景下它的文化及生活方式“在面临着正控制和统治着一个复杂社会的强势文化时可能是很难守住阵脚的”。([美]圣·胡安著,肖文燕编译:《全球化时代的多元文化主义症结》,载《全球化与后现代性》,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8页),但是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地方弥足珍贵的文化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一旦毁掉,再难挽回。诚如我们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部边城喀什市见到的情景那样:当80年代后期初次去游览的时候,喀什的城市风韵是独特的,众多的专业“巴扎”(维吾尔语集市之意),各族群众着各色服饰组成的熙熙攘攘的人群,弯曲幽深的小巷以及林立的清真寺,四处传来的悠扬的乐曲声,极具维吾尔等民族的文化魅力与温馨。但是当人们过了几年再去的时候,发现这个城市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种现代化的建设项目拔地而起:宽阔的六车道与广场、高大的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大厦、雄伟的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喀什堪称十分“摩登”与“时髦”。但是它原有的独特民族风韵却逐渐消失了,变得与中国内地许多中小城市雷同而趋于千篇一律。
据统计,我国共发现语言有120多种,大约有10种处于“濒危状态”。一些少数民族的语言(如满语),现在基本消失了。整个土家族中,目前仅有3%~5%的人会说土家语。畲族中会说本民族语言的只有1%~2%。还有的(如赫哲语)更是处于消亡的边缘,整个赫哲族目前人口为4246人,通晓本民族语言的只有不到100人,掌握“伊玛堪”这种传统说唱艺术的老人仅剩下一人,且已重病缠身。(《语言灭绝意味着什么》,载《青年参考报》2003年6月18日21版)
中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除了启发全体民众的文化自觉以外,发挥政府的职能是关键。首先应当在各级领导的认识上提高一步。我们呼吁主流社会,给予异文化以包容,给予少数民族文化以包容,努力形成一种“在文化多元论基础之上运作很好的社会氛围”。([美]戴维 ·波普诺著,李强等译:《社会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FRETICE\HALL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310页)各个层级的政府官员对不同的文化,尤其是对那些少数民族文化,应给予理解与尊重。不能从纯经济角度来衡量文化的价值,以为能赚钱的就是有价值的文化,不能赚钱的就是没价值的文化。领导干部更不要以无知或偏见来对待少数民族文化(尤其是对那些人口较少,生活在交通较为偏僻,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域的少数民族的文化),简单地认定他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是“落后保守”的,“奇风异俗”的,甚至是“封建迷信”的。
其次确有必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法律支持。类似上述涉及少数民族城市的规划、新建、改造过程,如何保持原有的民族风情、地域特色,具体到什么可以拆,什么不可以拆等等,都应当进行法律上的限定。
再次是在中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过程中,要发挥大众媒体在启发民智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自觉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方面的重要作用。
此外在当今中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极其旺盛,资金短缺成为少数民族地区最突出的问题,因此发展资金的投向便格外引人注目。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固然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这可能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发生矛盾。如果我们能够把眼前利益与长期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我们就不难做出正确的选择。
如果深入地探讨,我们还会发现,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现代化建设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恰恰是注入到现代化发展中的必不可少的人文精神,是中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进入现代文明世界所必需的完整的先进文化代表的思想体现。
四、借助经济杠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方面,我们注意到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导致中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处在快速的商业流通中。例如许多有价值的少数民族文物流失,许多有价值的少数民族工艺品被贱卖,许多有价值的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存在所谓的“城市开发”、“旧城改造”中遭遇毁灭性破坏,从而表现为经济一体化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迅速消亡。摆在我们各级人民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就是迅速建立起一种有效机制,遏制少数民族文化在商品经济大潮中的边缘化趋势。
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传统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也可以同样借助经济杠杆,即借助市场经济之手、商品经济之手。例如少数民族民间工艺品的开发――像开发天津杨柳青的年画、山东潍坊的风筝、陕北的剪纸、兰州的刻葫芦那样,开发本民族的民间工艺品(如新疆的铜器、甘肃的保安刀具),可以给当地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繁荣与可观效益。又如少数民族风情旅游产品的开发(如四川藏族的九寨沟、云南纳西族的江南大研古镇。但粗俗、庸俗的所谓“少数民族风情旅游产品”除外),可以使得当地旅游业健康发展,带动相关“三产”的进步。再如民族民间歌舞文化,也可投入到经济建设中来,实现经济上的收益。在这方面,我们经常可见到乌鲁木齐市区内,常有维吾尔族乐手吹着唢呐,弹着热瓦甫,敲着羊皮鼓,为企业开业庆典、商业促销活动助兴,这就不失为保护传统民间艺术的好办法之一。既可以使文化的传承者得以维持相应的经济收入,同时又达到避免少数民族文化的消失,使之得以世代相传。时下各地把原生态的民族文化形式施以加工提炼,为经济建设服务。如各地现在建造的大量“民族风情园”(当然那些粗制滥造的所谓“民族风情园”不包括在内)中,设计安排了很多的民族建筑――例如哈萨克族毡房、蒙古包、傣家竹楼等,其外观虽然是少数民族风格特色的,而内部却是星级装修和现代化的设施。通过这样的做法,把那些普遍受到欢迎的少数民族建筑艺术形式保护下来,也不啻是一个很好的举措。
物质极大丰富以后,人类会逐渐对以往忽视的文化给予关注。中国诸多实力雄厚的现代企业与成功后的企业家,往往会钟情于民族文化事业。企业及企业家们资助文化事业(包括教育、学术、科研、文学、艺术事业)的事现在已经愈来愈多地见诸于报端。鼓动社会各界资助社会公益性质的民族文化事业(尤其是中国不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当是各级政府大力推动、提倡之事,或以行政手段鼓动,或以法律规章引导。人们有理由相信,不需久远的时间,中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文化中被忽视的、尚未被充分意识到的文化潜力,必将在下一阶段释放出来,形成一个大的供给能力,并且催生出一个又一个好的文化市场,为西部地区的经济振兴、社会进步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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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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