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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军]法国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历史和今天
  作者:顾军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6-13 | 点击数:21157
 

  其实,早在19世纪,法国就曾数次打算进行文化遗产的总量调查,但因当时无法对搜集上来的数据进行科学而统一的处理,计划屡屡受挫。20世纪60年代计算机的出现,终于使法国人19世纪的梦想变成了现实。

  法国社会20世纪60年代进行的这次旷日持久的文化遗产大普查,具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它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通过这次普查,法国政府又发现了一批国宝,许多重要文化遗产、历史遗迹也因在普查中被及时发现而免遭破坏。通过这次普查,法国已经成为一个对自己文化家底做到心中有数的国家,这也是法国人常引以为荣的一件事。

  其次,这次普查对于本土学术研究的贡献更是难以预计。这次普查不但重新确认了一批数目庞大、前所未知的文化遗产,而且对每件文物都进行了详细的、明确的、标准化的登录,方便了人们对这类文化遗产的查询。极大地方便了民俗学家、历史学家、文物学家、美术家、教授、建筑师、博物学家的学术研究与资料查询。法兰西民族的文化底蕴也由此渐渐地清晰起来。特别是分别记录在这些普查卡上的文物背景资料、历史沿革、专用术语,甚至包括制作这些遗产时所用工具的介绍等等,对此后学者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应用,都带来了相当大的便利。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次文化遗产的总目普查,也进一步增进了国民的文物意识,使他们的文物价值观发生了很大改变。这次普查为推进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保护遗产已经成为法国社会的共识,这一点更是难能可贵。

  在考古发掘方面,随着高速公路的开通、地下停车场的建设和农田改造,法国屡有文物出土。从1964年起,文化部决定组织考古调查与发掘工作,这一举动,为当时的文化遗产普查开拓了一个全新的领域。

  作为全国性咨询机构,考古调查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制定长期计划、提出资金申请与负责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这个委员会还有权从文化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相关机构选拔代表,组成考古调查委员会。此外,这个委员会还有权与文化部下属文物发掘司、古建博物馆司密切协作,进行地下文物的发掘以及相关法规的制定。但其日常工作仍是负责处理行政、财政事务及技术层面的问题。

  根据考古调查委员会的提议,文化部长有权组建地方文物管理所。这类文物管理所大体被分为先史文物管理所和历史(有史以来的)文物管理所两类。研究人员基本上由专家学者组成。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奖励考古作业与学术研究,颁发考古许可证、考证本地区出土文物的年代、提出收藏计划与方案,同时负责保管考古发掘现场地图,定期出版考古发掘报告等等。1966年,法国海底发掘自治理事会和为海底文物发掘而设置的全国咨询科学委员会成立,至此,法国海底考古事业也进入了一个新的纪元。

  三、法国的经验告诉了我们什么?

  从上面的介绍中可以使我们清楚地看到,法国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是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的。

  首先,在法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法国政府十分善于发挥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组织的作用。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成绩卓越的的国家,多半与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分不开。日本是这样,意大利是这样,法国也是这样。在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尽管由文化部牵头,许多重大决定均由文化部拍板决定,但在具体的落实上,则基本是由文化部所属历史纪念物基金会、文化艺术遗产委员会、考古调查委员会等民间组织完成。

  譬如文化部下属历史纪念物基金会自1914年创建以来,就一直致力于法国文化遗产,特别是建筑遗产的保护事业。他们所募集的资金除用于历史纪念建筑物的维修外,还出版了大量与文化遗产有关的书籍、论文集、摄影集,同时举办各种纪念性建筑物的展览展示,以增进民间社会对法国本土文化的了解和重视。在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致力最大的民间组织还有文化艺术遗产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最大贡献之一,便是在法国制定第4个经济社会开发计划(1962-1965)时,向法国政府提交了对法国传统文化遗产实施总目调查的提案。通过这个提案的实施,法国不但又发现了一批国宝,许多重要文化遗产、历史遗迹也因在普查中被及时发现而免遭破坏。使法国成为一个对自己文化家底做到心中有数的国家,同时,这次文化遗产大普查也为本土学术研究提供了一大批系统的、数目庞大的遗产资料,为法国学界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本土文化,给予了相当大的帮助。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次地上文物大普查,还进一步增进了国民的文物意识,为法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在地下文物发掘方面,法国成立了作为全国性咨询机构的考古调查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在组织考古发掘、协调全国力量、制定长期计划与法规、提出资金申请与负责资金使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他们还负责奖励考古作业和学术研究,颁发考古许可证、考证本地区出土文物的年代、提出收藏计划和方案,同时负责保管考古发掘现场的地图,定期出版考古发掘报告等工作。

  其次,法国各级协会组织也十分善于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据最新材料显示,目前,法国共有这样的民间组织1.8万多个。这些协会的运营委员多由专家、学者组成,但成员构成绝大多数都是文物爱好者,他们一般都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对于地方文物都有相当的了解。这些民间协会组织的主要职能是:

  (一)向政府提出抢救与保护文化遗产的中长期计划。实践证明,凡是法国政府实施的主要保护项目,基本上都是由文化部下属各专业委员会提出,获得通过后由政府安排实施的。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这些民间组织大都是以智囊团的身份出现的。如20世纪60年代文化遗产总目普查及普查中计算机的使用,科学性、系统性及标准化三项原则的提出等等,都是作为智囊团的文化艺术遗产委员会的贡献。

  (二)这些协会还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所报计划一旦获得通过,民间协会就会通过自己的自上而下的各级网络协会,组织分工协作。从培训一线调查人员,到具体指导一线调查,全部由民间组织的各协会来完成。法国政府也承认,学者代表的民间组织与官方的密切协作,是法国政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当然,为了能更好地协调政府与民间组织的联系,各委员会也有一定比例的政府官员参加,委员会也会根据他们每个人的所长和所负责的工作范围,让他们也负责一些具体的工作。各省文化艺术遗产委员会则主要负责本省的普查工作及人员的落实情况。据最新材料显示,目前,法国共有这样的民间组织1.8万多个,它们都是根据本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同需要组建起来起来的民间专业或半专业团体。

  (三)在大规模普查工作结束之后,各地社团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从事文物的鉴定工作。由于他们都是本地人,对当地情况非常了解,更熟悉这些文物的传统的使用方法,因此,也就更有资格选定、鉴定和管理。事实证明,他们也确实是这些遗产或遗产价值的真正发现者,他们在遗产的发现、鉴定与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参与立法。民间协会在法国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制定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影响国家立法的主要途径有:1,通过自办刊物,发表自己对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看法,以持久地影响立法当局;2,向议员并通过议员传达他们的意见,使他们的想法能够直接影响到立法的决策机构;3,通过组织各种活动,宣传自己的主张并影响行政当局。

  (五)除从事具体的普查、保护工作外,宣教也是他们的重要工作之一。他们常常根据具体的工作需要,印刷相关宣传资料、论文集、摄影集及内部资料,这些印刷物既有介绍遗产及其修复知识的科普读物,也有深邃的学术论文。通过这些宣传,人们掌握了更多的专业知识,关于传统文化的保护,也不再是一句空话。除在社会上进行广泛的文化遗产的宣传外,他们还将宣传的触角伸向校园,在课堂、遗产地和博物馆之间开展活动,使更多的年轻人了解并热爱上了自己的文化遗产。同时,他们还针对遗产的所有主、国家权力机构、决策者、使用者及广大市民,开展各种遗产日、讲座、比赛、展览展示以及登山探险等方式,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此外,各地协会在需要维修、保护的古堡、教堂、农庄、磨坊、工厂、花园、骑士老宅等遗产地组织的义务劳动和遗产知识讲座,也极大地增进了人们对遗产保护的紧迫性的认识。

  (六)法国政府发挥民间协会组织作用的另一个好处,便是可以节约大量资金。在各地的民间协会组织同时还负责有筹款的任务,有些协会本身就是基金会。许多企业也很愿意在遗产保护这个问题上慷慨解囊,赞助的种类与方式也日趋多样化。资金的管理、审批权虽然归协会所有,但由于基金管理委员会本身就是由财政部、内务部、文化部、观光厅等政府机关、民间团体及开发商等多方代表组成,这种独特的、民主的管理体制,也比较容易确保基金的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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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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