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扬戏在古代印尼的宫廷和农村中都非常盛行,今天仍有不少哇扬剧团在爪哇乡村巡回演出。哇扬戏主要分皮影戏和木偶戏两种,此外还有画卷等形式,木偶和皮影都制作得精美细致、形态各异,体现了各个不同流派的风格。表演者需要多年学艺,在表演中发挥想象力,充分运用个性化的表演技巧,所以哇扬戏具有浓郁的地方性色彩。哇扬戏的内容除了印度两大史诗,还有本地的民间故事和伊斯兰教传说。[3] 这些表演内容承载了印尼传统的哲学思想、社会道德和审美价值观,具有娱乐和教育的社会功能。高棉皮影戏音译为“斯贝克托姆”(SbekThom) ,是高棉民族多种皮影艺术中最突出的。这种大皮影的影人高约两米,由整张皮革制成,制作工艺非常复杂;表演时还需要乐队伴奏,以及两个人负责旁白。吴哥王朝时期,斯贝克托姆皮影戏只在一些特殊时候作为祭神的仪式进行表演,后来逐渐演化成为普通庆典性质的表演艺术。皮影戏的内容体现了印度文化的影响,主要取材自柬埔寨的“罗摩衍那”故事《罗摩赞》。[4] 马克用戏剧是马来民族古老的戏剧表演艺术,主要集中在马来西亚西北部吉兰丹州的乡村。它包括了表演、声乐、器乐、手势和服装多种艺术要素,最初与当地的超自然治疗仪式有密切关系,起源于巫师在治疗仪式中进行的歌唱和跳舞。表演的故事题材取自马来传说,一个独立故事可以连续表演数夜才能演完。这一民族艺术传统在伊斯兰教传入马来半岛之前就已存在,后来得到吉兰丹苏丹的支持,成为了皇家宫廷戏剧。[5] 于是它既包含了马来乡村社会的民间传统,又融合了宫廷艺术的雅文化传统。
第三类是物质文化。该类型是某一种具体的器具或工具,与当地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围绕着这种器具,存在着使用它的艺术、制作和加工的技艺,与它相关的表演、仪式,乃至口头传承的、富有地方特色的民间传说和民间歌谣等。这些文化内容可以被视为该物质文化的外延。这一类包括了印尼的格里斯短剑艺术和越南西原少数民族的锣文化。
印尼的格里斯剑(kris 或keris) 是马来民族的一种造型独特、工艺精巧的佩剑,属于传统知识技艺。最早的格里斯剑约铸于1360 年左右,后来还通过爪哇岛传播到马来半岛和菲律宾群岛南部等地区。格里斯剑的身价高低体现在3 个方面:“达布尔”( dhapur, 刀刃的形状和设计) 、“巴莫尔”(pamor, 刀刃上多种合金构成的波纹图案) 以及“当古”(tangguh,佩剑的历史和来源) ,格里斯剑共有近150 种“达泼尔”和60 多种“巴莫尔”。格里斯剑的铸造工艺很复杂,匠人会选择不同铁矿材质和陨石中的镍,进行数百次的淬炼,才能制成“达布尔”、“巴莫尔”俱佳的高质量佩剑。[6] 在马来人的信仰中,格里斯剑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成为具有魔力的护身符、神圣的传家宝、庆典礼服的装饰、社会地位的标志以及英雄品质的象征,并且还衍生出许多相关的神话传说。越南西原锣文化是越南中部17 个操南岛语系语言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和文化空间。有人认为锣文化最初起源于古代东南亚大陆的东山(DongSon) 文明,也就是东南亚的铜鼓文化。在锣文化的文化空间区域,祖先崇拜、万物有灵、萨满信仰非常流行,锣成为了当地人与神灵、超自然世界交流的一种媒介。当地人认为,每个家庭都应该拥有锣以彰显财富、权力和声望,并通过锣得到神灵的保护。在献牛祭祀、播种祈福、悼念和丰收庆典等各种仪式中,锣都是主要的仪式器具,人们使用多面铜锣,采用不同的排列和节奏演奏以配合仪式的进行。
第四类是宫廷传统艺术,这一类的最大的特点在于,前面3 类的传承群体主要是民众阶层、普通的中下层人民,传承环境也是以民间为主,与古代东南亚传统社会中的威权和精英并没有本质联系,也不具备当时社会的话语权。由于它们在民间非常流行,所以也曾被王室宫廷、精英阶层吸收和奉行,但这并不能改变它们的民间属性。而第四类传统艺术,则是发端于东南亚古代的上层社会―――宫廷和王室之中,属于传统社会中精英阶层的文化,常常体现了传统社会中王权神圣而至高无上等威权主义的理念,曾经是东南亚古代封建王朝精英阶层话语权力的组成部分,和长期流行于民间的那些口头非物质文化有所区别。不过正如前文所言,近代以来西方殖民者不仅进行了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还带来了西方外来文化的霸权。这些东南亚历史上的精英文化,也随着王室宫廷的衰落而不得不让位,从而失去了原先的强势话语的地位。现在这些宫廷文化已经进入了本土民族文化传统的范畴,在生存和传承上都面临困境,所以也成为人类口头非物质遗产项目重视和保护的对象。
柬埔寨皇家舞剧是高棉文化的象征,也被称作高棉古典舞,源自古代高棉宫廷文化,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在吴哥窟中曾发现过公元9 世纪左右的舞蹈者的雕像。舞剧被高棉民族赋予了神圣的内涵,与国王至高的王权统治结合了起来,通常在王室的庆典和仪式、以及各种高棉传统节日上表演,体现了宫廷文化的高雅、神灵的崇高、王权的至高无上等传统价值观。舞剧的具体内容,一方面保留了高棉民族的起源神话,承载了具有高棉民族特色的本土文化;一方面又取材于已被本地化的印度史诗《罗摩衍那》,体现了印度文化对高棉的影响。[7] 越南宫廷音乐“雅乐”(NhaNhac ) ,直译为“优雅的音乐”,指的是15 至20 世纪―――即黎朝至阮朝时期在越南宫廷中流行和演出的多种风格的音乐和舞蹈。这些表演通常在宗教仪式、官方典礼以及王室的加冕和葬礼等各种仪式中演出,具有复杂的体系和固定的程式,成为了越南封建社会王权至高无上的象征。雅乐表演团由众多歌手、舞者和乐师组成,演员们的服饰雍容华贵、质地精良。乐队的规模较大,既包括了鼓、钟、锣、铃、响板等打击乐器,又包括了笛、箫、号、筝、琵琶等管弦乐器。乐师们根据仪式的过程,逐一使用相应的乐器演奏乐曲。
不难看出,东南亚的口头非物质遗产具有3 个突出的特点。第一,具有鲜明的表演特征,与当地的仪式和庆典有关。菲律宾的两项都是史诗吟唱的口头传统,具有明确的表演性;4 项表演艺术既有偶戏、影戏的表演,又有真人的戏剧表演;两项传统音乐更是民族音乐的表演。唯有印尼的格里斯短剑是富有文化内涵的传统工艺,并不直接具有表演特征。但是格里斯经常在各种仪式、庆典上展示、使用,因此也与表演有关。第二,具有明显的口头特征,与当地的民间文学(口头文学) 有联系。菲律宾的两项都是典型的活形态英雄史诗,直接属于当地的民间文学;柬埔寨的高棉皮影戏、皇家芭蕾舞剧和印尼的哇扬戏,演出的内容大多取材于印度两大史诗《罗摩衍那》和《摩诃婆罗多》,表演的正是史诗中的情节;马克用戏剧表演的内容是马来民族传说;格里斯短剑和越南的锣文化也都是在文化实物上承载了众多当地的传说和民间故事,并且与民间信仰的各种仪式、万物有灵崇拜有关。第三,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直接或间接的承载了当地社会的传统文化价值观,是民族文化传统中不可分割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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