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成功举办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开班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国际经验

首页民俗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经验

[苑利]日本韩国经验看中国戏曲类文化遗产保护
  作者:苑利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7-11-05 | 点击数:7848
 

  如何建立濒危剧种的特殊保护机制

  最早为濒危型文化遗产设立“临时性指定制度”,并对其实施专项保护的,是日本。在1919年日本政府颁布的《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中明文规定:如情况紧急,地方政府可在没有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情况下,对面临破坏威胁的文化遗产实施临时性指定,并施以必要保护。这种又被称为“假指定”的临时性指定制度,不但使许多文化遗产成功地躲过一劫,同时也为上级主管部门的进一步甄别提供了时间上的保障。

  漫长的、至少两年一次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周期,很容易因漏报而使那些非常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传承人的病危或传承环境的急剧改变而彻底蒸发。当然,临时性指定制度的实施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因传承人病危而很可能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二是因传承环境的突变而很可能导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除此之外,任何一种临时性指定制度的滥用,都会造成对既定文化遗产评价制度及保护秩序的冲击。中国戏曲表演艺术历史悠久,普通的剧种一般也都有二、三百年的历史。而传统戏曲的传承主体又基本由那些年事已高的耄耋老人构成,因此,这类文化遗产本身便具有明显的濒危性特征。由于观念、体制等多方面原因,人们在进行遗产申报时,人们关注的常常是那些有学历、有见识,能说会道、年轻力壮的民间文化传承人,而那些老态龙钟确有底蕴的老者则很难进入他们的视野。等我们开始明白老艺人的价值,并按部就班通过层层申报的方式他们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资格,并对其实施抢救性保护之时,许多优秀遗产很可能已经随着这些老艺人的离世而成为永久遗憾。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一旦发现某老艺人所传遗产确有价值,就应该立即启动临时性指定制度,将这些濒危老人及其作品同时指定为临时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通过公费医疗挽救老艺人的生命,一方面通过录音录像等各种方式,将他们所传承的表演艺术尽可能全面地记录下来。

  “输血”或者“造血”
  ──如何激活民间艺人自身的艺术能动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对民间艺人予以一定的补贴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据我们观察,他们中的绝大多数目前仍生活在民间社会的最底层,同时,这批人在保护民族文化遗产过程中,不但付出过,而且在成为人间国宝之后,仍然带徒授业,为国家培养人才。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他们都应该得到回报。因此,在日本,在韩国,各国政府每个月都会拿出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补助,且50多年来,从未间断,也从未引起过任何争议。目前,我国政府对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实施经济补贴的设想虽然已经浮出水面,但时至今日仍然很少有人从理论上予以探讨。而由此带来的一个非常可怕的后果是如果处理不慎,就会对传统文化的传承秩序造成伤害,而这个伤害很可能是无法挽回的。

  民间在谈及艺人与金钱关系时,常常会说到这样一句话:“艺人不能撑着,撑了他就不唱了;艺人不能饿着,饿了他就唱不动了”。其大意是说:给艺人的报酬不能过高,过高他们就会养尊处优,不再说书;但也不能饿着,浑身没劲的人不可能有力气说书。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实施经济补贴也是同样的道理――补得太多,他就会因满足而失去前进的动力,补得太少,艺人就会因生活所累而失去创作激情。

  从日本和韩国的经验看,对艺人的补助,大致应与该国的最低生活标准看齐。具体到我国,笔者以为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经济补贴大致应设定在城市艺人每月人均补助500元人民币,农村艺人每月人均补助300元人民币。此外,政府还要充分考虑到民间艺人最关心的大病统筹问题。如果需要进一步细化,则还应考虑到不同地区间的收入差以及不同艺术门类间的收入差。如有些剧种至今仍有市场,而有些剧种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对于这些经济收入并不相同的艺人所进行的经济补贴,也应有所区别。

  当然,适度补贴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它所能解决的只是民间艺人的温饱问题。要想保护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充分调动起民间艺人的积极性,只靠补贴这种“输血”方式还远远不够。与“输血”相比,“造血”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政府的最大优势不是动用金钱,而是充分动用自己的行政资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价的增值提供一个说法,一种理由。举例来说:一个演奏艺人,以前的出场费是50元人民币,但国家一旦赋予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称号,其出场费可能就会一下子涨到500人民币。国家没花费一分钱的投入,但已然使其身价倍增。这就是政府的力量,这就是行政资源的力量。来自政府的命名,不但可使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获取不菲的经济回报,同时也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肩负民族重托的责任感,而这个目的正是几个屈指可数的补贴所无法实现的。

  但如何动用而不滥用行政资源,给传承人以更多的实惠,同时又不破坏文化遗产固有的传承秩序,则是今后遗产经济学所必须回答的问题。

  (原文刊于《艺术评论》2007年第1期)

 


继续浏览:1 | 2 |

  文章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上一条: ·[林和生]日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
下一条: ·[史阳]保护东南亚的文化多样性:东南亚的人类口头非物质遗产
   相关链接
·[毕雪飞]牛郎织女故事在日本中世的生成与叙事观的转变·[姚琼]从怨灵到御灵:论古代日本御灵信仰的形成与吴越文化的关联
·[吴珂]微观视角下的“日本遗产”制度批判:物语建构、乡土逻辑与双方向利用·[王京]近代日本的中国民俗研究与相关收藏
·[罗瑛 潘小漫]百余年来日本学者对云南民族文化研究的视域及特色·[陆薇薇]日本民俗学环境研究的路径与方法
·[刘雪瑽]“知识束”与“概念集”:以《山海经》为例论古代日本的异文化接受机制·[李琳]文昌信仰在越南的传播与越南科举文化
·[程梦稷]拟效、挪用与回应:从近世日用类书看“山海经图”在江户日本的流衍·[孙敏]母题共享与话语耦合:日本英雄祖先故事的信仰图景
·[陆薇薇]日本民俗学传说研究的理论与方法·[陆薇薇]日本灾疫叙事中的妖怪传说
·“中日民俗学学术交流论坛(2023)”在山东大学开幕·[岛村恭则]柳田之外:日本民俗学的多样化形态与一贯性视角
·[陆薇薇]日本民俗学研究的新动向·[刘雪瑽]《山海经》传入日本年代再考辨
·[王晓葵]“休闲”中的文化记忆——以日本的“花见”为例·[毕雪飞]丝绸之路的开拓、往来与牵牛织女传说在日本的传承
·中日民俗学学术交流论坛(2022):现代社会的民俗与现代民俗学·[刘广宇]中国节日影像志:回到节日本身的理论自觉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